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征集公告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对下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1)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为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建立健全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协助拟定各类业务及日常标准化合同范本等日常法律服务。
B、为采购人业务草拟和审查法律文件、就采购人业务开展风险提示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处理采购人业务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提供采购人业务相关法律研究报告等业务活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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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征集公告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拟对下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1)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为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建立健全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协助拟定各类业务及日常标准化合同范本等日常法律服务。
B、为采购人业务草拟和审查法律文件、就采购人业务开展风险提示并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处理采购人业务活动中的争议和纠纷、提供采购人业务相关法律研究报告等业务活动法律服务。
C、根据采购人需要参加涉及决策及磋商的有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D、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E、有义务接受采购人质询,按照要求进行现场讲解,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说明。
F、开展法律培训服务,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G、其他。
(2)专项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前/中/后,自行/为采购人起草/审议向相关主体发送函件。
B、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前/中/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以及具体要求,梳理案情,对涉诉纠纷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为采购人提供策略建议并出具法律服务方案。
C、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前/中/后,协助/指导/陪同/参与/代表采购人梳理案件证据情况,搜集、分析、整理、提交证据等资料。审查采购人及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D、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中,起草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并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
E、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前/中,起草财产保全相关文书并负责开展诉讼财产保全相关流程。
F、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中,准时出庭参与庭审,就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并就庭审情况向采购人出具庭审记录。
G、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前/中/后,指导/代表采购人参加与相关主体的沟通/磋商/协商/会议等,必要时与对方协商磋商并起草和解协议。
H、民事/仲裁/其他法律程序中,起草执行申请书等执行文书并负责开展执行相关流程。
I、就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时研究并向采购人出具咨询意见。
J、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择优选取三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提供专项法律顾问相关服务,选取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标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相关服务。
具体内容与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合同期限:(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诉讼专项法律顾问框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协议期内双方根据专项代理服务内容商定单项合同。
4.项目付款方式:双方协商后确定。每次付款前,中标方需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
3.在深圳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需提供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房证明)。
4.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自2018年1月1日起,为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7.自2018年1月1日起,为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金融证券投资类业务以诉讼、仲裁或以非诉手段为客户维权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
8.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已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人,且拟派项目团队负责人(合伙人)的律师执业年限应不短于10年,拟派项目团队至少1名主要成员(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年限应不短于5年(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团队成员在该所的社保购买证明)。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总所及其下属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
(一)资格预审
凡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可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yqli@szfesc.cn。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2)公司基本情况介绍、(3)营业执照副本、(4)类似业绩情况(合同复印件)、(5)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及其他资料、(6)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7)相关内容承诺书、(8)其他等。
注:以上为报名时必须提供资料,所有报名资料为A4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17:3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方式:线上领取。
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名单位,采购人将于10月18-19日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响应人必须缴纳磋商响应保证金贰万元。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2日下午16:00,逾期缴纳,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我方要求而被拒绝。全部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金谷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755922062710888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10月25日15: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问题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采购人汇总所有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澄清答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上午8时45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10月29日上午8时45分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业区泰然六路501栋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6楼会议室
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请以招标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七、特别声明
1.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接收报名供应商的报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报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
2.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材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为结算中心供应商禁入名单。
3.报名时的项目需求将可能于采购时予以调整,采购人可能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4.开标时供应商需遵守采购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755-23962831
联系邮箱:lideng@szfesc.cn
投诉电话:0755-23962895
联系人:郝变英
投诉电话仅用于采购业务投诉,如发现采购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公司相关部门举报。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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