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鼎峰单一【2022】368号
二、项目名称:2023清廉丽水市级纸质媒体宣传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248500(元) | 丽水日报社 | 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3清廉丽水市级纸质媒体宣传服务 | 2023清廉丽水市级纸质媒体宣传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翁慧平,唐捷,项致皓(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丽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098759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20984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庆春街979号3楼
传 真:0578-2531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润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510202
质疑联系人:林秋丽
质疑联系方式:0578-257115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传 真:0578-2669165
联系人 :吴先生、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附件信息:
成交人公告.doc
24.5K
2023清廉丽水市级纸质媒体宣传服务 单一来源文件 10.28.doc
278.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