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防护门
套
DDM1523电动铅门/FHM1123手动门
湖南政洁/长沙
26
23000
598000
2
铅玻璃
FHNC1509
13
20000
260000
3
设备钢梁
按院方要求
37900
113700
4
个人防护用品
铅当量:0.5mmpb
穿着不累/河北
6
4950
29700
5
独立空调
详见NS-02(序号91)设计图纸
美的/广东
1250
5000
精密空调
CMA4040U3E3A
海悟/广东
258000
7
新风系统
XF01~04
同方/广州
2280
8
配电箱及电缆
元器件:施耐德/杭州 电缆:金杯电线/衡阳
289000
9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台
ML/KJF-PB100
迈尔/杭州
10
7980
79800
排风系统
RNLSF-50
欧莱瑞纳/山东
5220
11
移动除湿机
CFZ-30S
可林艾尔/苏州
6580
65800
12
洗手池
H-三位
鹏驰/东莞
内嵌式药品柜
900*1700*400
14
操作台
2050*750*700
西安四腾/西安
4790
现场制作
15
设备网络系统
UTP-6-CAT
润扬/扬州
74510
16
紧急失超管
Φ250
16200
17
内嵌式麻醉柜
18
内嵌式器械柜
19
医疗洁净灯具
项
600*600
高洁/东莞
28
395
11060
20
防护工程
间
124950
1499400
21
屏蔽工程
251700
合计报价
3583960
合同签订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完毕。
3.3.1、运输方式:
3.3.1.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1.2、安装调试须生产厂家派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3.3.1.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3.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1.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3.2、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
5.2.1、供货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5.2.2、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否则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乙方负全部责任。
5.2.3、供货产品必须为原厂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原产地产品,未曾开箱使用,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能够与甲方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2.4、本项目提供5年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提供原厂质保服务,所有软件维护升级、设备维护、零件更换等全部免费。
5.2.5、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图纸、设备、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
5.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5.3.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5.3.4、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5.3.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服务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
5.3.6、履约验收标准:6.1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6.2凭甲方招标确认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控评报告组织验收
5.3.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并需服从总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6.1.2、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要求引入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接口(水电表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水电费按表生成,该部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6.1.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6.1.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2.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2.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4、负责到电力、城管、住建、交警等主管部门报批施工、安装、验收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6.2.5、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审核。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现场监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6.2.6、安装由乙方直接委派具备安装资质的队伍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2.7、委派曹飞为该项目的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
6.2.8、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2.9、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6.2.10、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验收合格后向浏阳市金阳医院移交。未向浏阳市金阳医院移交前所有电费、维护、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6.2.11、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设备交验时作为验收资料交送甲方。
6.2.12、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应竖立工程标牌,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的宣传标语等,主动协调好当地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严格遵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蓝天碧水保卫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相关要求,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施工工地的卫生和整洁。接受各类检查,其发生费用及造成损失由施工方负责,检查考核每扣0.1分罚款2000元。
6.2.13、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并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各种管线、苗木等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6.2.14、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并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等,费用不另行计算。
6.2.15、施工过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复增加工程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
6.2.16、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6.2.17、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 30 日的,乙方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7.6、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甲方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11.1、付款方式及支付凭证:
合同签订后,核心产品及材料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各项产品及工程服务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剩余10%在项目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若质保期承诺超过3年以上的,还须提供厂家对剩余质保期出具的且加盖厂家公章的质保承诺书,方可进行支付。
11.2、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并报价,如因设计不合理导致中标后需变更设计时,采购人不因设计变更而在投标总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11.3、投标人报价时如出现缺漏项情况,视为投标人承诺免费提供该项目。
11.4、本项目的工程配套费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项目中的货物类1%、工程类2%),由中标人支付,内容包括利用相关施工单位的外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中标人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因中标人与相关施工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或未支付工程配套费所造成的误工及施工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1.5、所投产品的应详细列明投标设备的所有技术指标。同时还须包括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详细的交货时所配文件清单、主要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名和主要技术参数)等,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11.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精细卫生均到位),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所需深化设计费及所有设备、材料运抵采购人所在项目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含第三方检测、环保检测)直至交付使用的价格。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土建工程配套费(项目中的货物类 1%、工程类 2%)、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净化系统检测检验费、接口费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
11.7、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最新消防安全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医院通过消防验收。
11.8、本次采购提供的平面图(图纸另附)至施工期间科室位置可能会有变动,中标人应按新的图纸适时更改,采购人不再增加费用。(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并按承诺要求实施)。
11.9、网络线、网络开关、电缆、电线等所有管线全部连接、设置到各点各位,直至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11.10、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导致漏项、缺项等情况的,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
1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以及重要耗材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采购人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或耗材,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11.12、售后服务:
11.12.1、提供完整详尽的技术培训方案,项目验收前必须完成相关技术培训。技术培训的内容必须覆盖本次投标产品的日常使用操作和管理维护等。
11.12.2、提供完整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所有软、硬件。免费维护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对于各类故障必须提供7*24立即响应服务,在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出明确安排,6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1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12.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11.12.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11.13、相关配套设施包含更衣帘4个,观察窗窗帘2个,两个核磁共振预留机房的门窗,DSA预留机房的门窗1个,费用包含在合同价。
11.14、验收后,结算支付应当按照实际施工数量进行。
11.1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