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安县2023年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红线内)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369800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公布
金额
597.2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3698001
预算金额597.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业主委托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 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5972254.83元【其中:预算价4858741.68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03422.35元,规费162976.39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51111.55元,其他11864.84元),增值税493121.95元,暂估价 116690 元,暂列金额 237302.46元】。
经业主调整预算价下浮3%后,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5826492.74元【其中: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712979.59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03422.35元,规费162976.39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51111.55元,其他11864.84元),增值税493121.95元,暂估价 116690 元,暂列金额 237302.46元】。
根据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46611.9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
 
附:主要项目清单最高限价公布
 主要项目清单最高限价公布.pdf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登记表.pdf
招标人: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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