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测绘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及北斗卫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楼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南宁市测绘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及北斗卫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楼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南宁市测绘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及北斗卫星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楼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南宁市良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项目代码:2207-450108-04-04-96814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金良路南侧、庆显岭路北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393.34㎡ (折合18.59亩),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52707.81㎡,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36853.57㎡,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5854.24㎡。本次设计对象为1#楼1-9层(丙类厂房)装修及地下室局部改造提升,装修建筑面积16117.32平方米。
本项目(þ估算价□概算价): 3336.74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365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 项目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采购(含电气设备、通风空调设备、智能化设备等)及施工(经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项目不涉及主体改造)。
2.3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牵头时: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
设计单位牵头时: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þ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þ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 2022 年 7 月 22 日 0 时 00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nnggzy.net/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获取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开标现场输入身份证信息签到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时开标会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身份登记等,且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5.5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选择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到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接收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2)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的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前),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邕政采购)
收件人:黄秋梅、黎婧 0771-2442850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姓名:
电 话(办公座机号码及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QQ邮箱):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及时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提供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为:办公座机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必须准确有效。
2)开标当天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单位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息,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开标或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关于投标人的报价(除所有投标人现场递交标书外)。
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5.7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预付款2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9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80% 。【建议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90%支付】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发布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771-5535031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招标人: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45号创投中心16A层
邮 编: 530228 邮 编: 530000
联 系 人: 梁工 联 系 人: 黄秋梅、黎婧
电 话: 0771-5609491 电 话: 0771-2442850
传 真: 传 真: 0771-280818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