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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闽AK5X22的日产轩逸小轿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车牌号为闽AK5X22的日产轩逸小轿车一辆的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4日10时至2022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1lGNAg&user_id=206604388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闽AK5X22的日产轩逸小轿车一辆

起拍价:5523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评估价:789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看样。特别提醒: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核实。该标的位于泉州市南安市金西六路,本次拍卖不安排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提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如在福州过户的,买受人需符合福州市关于车辆过户相关法律、法规、暂行条例等规定,若因不符合过户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过户不能等责任,过户所涉税费、欠费、罚款、扣分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2年6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7月1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帐号:623261072000021298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591-88265378

陈法官:0591-88265376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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