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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金山热电厂主机间接空冷塔及烟囱建筑工程施工(C)标段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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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3
公告正文
招标-金山热电厂主机间接空冷塔及烟囱建筑工程施工(C)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主机间接空冷塔及烟囱建筑工程施工(C)标段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厂址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的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及其西侧空地上。厂址东距呼和浩特市区约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厂址北侧有京包铁路、110国道、丹拉高速,离厂址的距离约为2.2km、5.2km、5.5km。厂区北侧紧邻土默特川路,厂区西侧、南侧规划建设园区道路。距厂址东北侧3.9km处有京包铁路台阁牧车站。
本期安装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呼市的城市环境,满足呼和浩特市区现有和发展供热需求,同时满足为呼市的经济发展提供电力。本期工程发展热电联产、实行集中供热,供热能力5000万平米,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加城市集中供热、工业用汽需要,且与分散供热、工业供汽方式相比,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政策。
范围:本工程设置两座间接冷却塔(х柱采用钢管混凝土)为两台机组一机一塔和一座双管式烟囱(外筒为钢筋混凝土,内筒为钛钢复合板)。
本工程建设两座钢筋混凝土间冷塔,间冷塔高暂定为196m,底部0米直径暂定为152.3m,其结构主要由环板形基础、交叉钢管斜支柱、零米板、斜支柱柱底支墩、下环梁、塔筒、上环梁等组成。塔筒采用双曲线薄壳钢筋混凝土结构,设有48榀交叉斜支柱(钢管130018mm,C40自密实混凝土填充),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环板基础,进风口高度暂定为31.8m,出口直径暂定为92.9m,塔筒喉部高度144.81m,喉部中面直径88.33m壳体厚度0.32m,塔顶中面直径92.9m。(间冷塔几何尺寸最终以施工图为准)
本工程设置一座双管式烟囱,外筒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筒高200m,内筒高210m。内设2个直径9.0m的钛钢复合板钢内筒,采用整体悬挂方式,烟道入口处采用方形或圆形洞口,输煤栈桥穿烟囱开孔采用方形洞口。烟囱内设置小型升降机。
1.间接冷却塔包括施工降水、基坑开挖及回填(回填土至设计标高)、基础(桩承台、不包括桩基)、支柱(钢管混凝土)、塔筒、散水、排水沟、塔内道路及场地硬化、永久倾斜及沉降观测点、航标漆、企业Logo图案、年标、上塔爬梯、塔顶栏杆、油漆、航空专用障碍灯、防雷接地、通信、电缆构筑物、间冷塔本体照明安装等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的施工、供货及验收(间冷塔本体灯具及照明箱的供货不属于本标段的供货范围)。
2.烟囱包括有关土建工序工程、施工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及回填(回填土至设计标高)、运输、垫层、散水、钢筋混凝土基础(不包括桩基)及筒壁施工、钛钢复合板内筒、装饰工程、防雷接地、照明、航空专用障碍灯、建(构)筑物平台、扶梯、栏杆、楼梯、航标漆、企业Logo图案、年标、门窗安装等。烟道环保测点的开孔、预留接口、维护平台安装等所有与烟囱有关的配套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航空专用障碍灯、防雷接地、防腐工作、永久倾斜及沉降观测点等(不含与脱硫、输煤的分界后工作)。
包括本标段范围内场地平整、场地硬化、管道、沟道、各建(构)筑物与主路连接的道路的施工。
包括烟囱升降机基础施工、埋件埋设及配合升降机安装。
包括烟囱外筒筒壁处封堵。
包括本区域内所有管道填涵、防水处理。
烟图筒身外侧自上而下涂红色、白色相隔条斑油漆七道作为航空标志。每道高度15m,第一道为红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机组的1座钢筋混凝土烟囱(内筒高度在210米及以上)或1座钢筋混凝土空冷塔(高度在190米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投运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及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经理,需额外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经理等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近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燃煤发电机组的1座钢筋混凝土烟囱(内筒为复合钛钢内筒,内筒高度在210米及以上)和1座钢筋混凝土空冷塔(高度在190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合同主体工程业绩(注:可以是两个不同工程的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等能证明相关参数的文件。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09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3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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