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乙方:世纪海航(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JDG[GK]2020005的新建校(江下、滨江)班班通音视频一体机及新媒体制播设施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100699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1 | 批 | 国内 | 2301250 | 2301250 | 详见供货范围清单 | 详见供货范围清单 | 无 | ||||
合计: | 23012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零壹仟贰佰伍拾元整(¥23012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由甲方成立的最终验收小组,与乙方共同完成,验收过程分为初验、测试运行和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步:初验是由甲方项目校(或配送校)组织,根据供货合同或供货清单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以及装箱附件等内容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项目校相关人员应在《学校教育装备招标采购初验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步:测试运行是项目校对设备的功能、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可在供货商的技术指导下对设备进行试用,检测其功能、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自测试运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出现再次测试不合格,项目学校可写出书面报告,验收小组凭书面报告终止下一步验收程序。 第三步:甲方验收小组收讫初验合格书并测试运行正常后,可进入最终验收程序。由县采购办、教育局、相关人员组织参与验收,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50424]YDCG[XJ]2019007)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最终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1.2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后按合同要求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10.2 甲方如不按约定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10.3 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10.4 甲、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另一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在限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 10.5 乙方将充分向甲方告知产品的设备情况及使用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甲方需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使用产品,如因未按照使用说明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应对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保护,不得与第三方共享或向第三方转让该软件,不能以任何理由对乙方提供的软件进行破解、反编译等窃取乙方软件技术资料的操作。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14.1.1货物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 14.1.2中标人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14.1.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和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4安装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14.1.5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14.1.6中标人须承担开展货物验收的必要费用。 14.1.7中标人应提供货物使用免费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14.2验收条件 14.2.1中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4.2.2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14.2.3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14.2.4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14.2.5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复核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4.3人员培训 14.3.1现场技术培训:中标人对采购人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管理等技术培训。 14.3.2中标人应提供后续培训、升级、维护等技术支持和培训计划。 14.4售后服务要求 14.4.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的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4.4.2中标人根据用户指 定的地点现场免费安装、验收中标产品。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保修,软件平台免费升级。 14.4.3保修期内成交货物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进行维修。 14.4.4硬件设备保修期内,硬件设备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应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及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维修更换零配件及设备。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应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售后的服务。 14.4.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指 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14.4.6投标人提供的售后的服务承诺不得低于原生产厂家的质保规定。 14.5报价要求 14.5.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14.5.2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 运输、保险、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集成、产品检验检测、验收、操作人员培训、税金、招标代 理服务费以及售后 服务等费用。 14.6其它要求 14.6.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4.6.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宁化县教育局 | 乙方: | 世纪海航(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34号 | 住所: |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3号220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木聪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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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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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86821580 |
联系方法: | 1395002078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5 0198 0901 0000 0354 |
签订地点:宁化县翠江镇北大街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