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龙城镇太平村上段水毁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16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sb2023-sl005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联系人文林虎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启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莉莉1384470852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4
公告正文

龙城镇太平村上段水毁修复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城镇太平村上段水毁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采购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版采购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JLSB2023-SL005

2.项目名称:龙城镇太平村上段水毁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60.00万

5.最高磋商限价:133.1178万

6.采购需求:新建梯形槽护岸570.5米,农桥1座,跌水5座(详见工程量清单)。

7.建设地点:和龙市龙城镇太平村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计划工期: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30日,共计36日历天

10.采购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的合格工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

4)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7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网络截图)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1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

12供应商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15604331467

三、获取蹉商文件

1.时间:20231011日至202310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址: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763998415@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1);

(2)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2023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 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 提供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证明截图;(可以不要

(6) 提供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7) 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8) 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的网页截图

如供应商发送的资料不完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自采购代理公司邮箱收到供应商发来的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须在发售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资料完整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会将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连同采购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磋商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将上述款项以转账方式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森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佰支行

   号:0790 9032 1101 5200 0106 65

5.采购代理机构在确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采购文件费到账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海兰路690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龙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海兰路69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5万元磋商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电子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称:和龙市龙城镇人民政府

   址:和龙市誉文街37号

人:文林虎

联系方式:0433-4262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吉林省森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延吉市迎春街383号6号楼2001

联系方式:13844708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莉莉

电话:13844708528

监督部门:和龙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森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1010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注:委托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龙城镇太平村上段水毁修复项目  ,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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