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价须知
(一)项目概况:本次灭火器检修工作,预计维修3056具灭火器,最终以实际检修数量为准,具体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
(二)需检修灭火器分布在一线点位,商家必须具备组织灭火器运输的能力或使用移动式设备开展灭火器维修的能力;
(三)请各商家充分考虑各点位之间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成本进行报价,避免出现低价恶意竞争,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四)我部将在灭火器检修前,组织开展消防练习,消耗部分灭火器内的填充物。
二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由我部自行成立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法”的方式进行评判。由评审小组现场拆封各单位报价文件,在确认商家提交的报价文件符合要求后,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在评审完毕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问题线索或被举报情况,则公示期满后由报价最低商家中标。
三 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最新版《灭火器检修与报废规程》中规定的灭火器检修作业标准及流程进行检修,并且严格按照报废标准执行;
(二)灭火器检修与补充要求
1.中标企业必须确保我部各单位在灭火器检修期间,具备足够的灭火器,以应对可能产生的火灾;
2.中标企业送还的检修过灭火器如有不合格的,我部不予接收;
3.中标企业检修时应按《规程》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在显著位置粘贴相应的维修记录标签(不得覆盖灭火器的铭牌、标识、生产日期等),并在检修结束后将维修记录交给甲方;
4.灭火器实际检修数量与甲方提供的表格不一致时,以实际检修数量为准并进行结算。
5.中标企业可以将甲方送修灭火器全部收走,为甲方更换相应型号、数量的新灭火器(更换的灭火器生产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后),但总体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价。
6.维修及售后:中标企业对所检修的灭火器承担一年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出现灭火器欠压、零配件故障损坏等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的,由中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检修。重复检修超过1次的,应当免费更换为同型号新灭火器。对于中标企业检修的灭火器,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或更换的,我部不再支付费用。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在质保期内需要重新维修或更换的,我部将统一集中到满洲里市、黑山头镇、莫尔道嘎镇,中标企业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作业。
7.如检修期间发现灭火器规格与报价单存内规格型号无法完全对应的,按照实际检修灭火器的上一级与下一级的“平均公斤价格计算”,具体算法如下:
在某单位发现40公斤干粉灭火器,若其未达到报废标准,且报价单内没有40公斤干粉灭火器价格时,计算公式如下:
A=(B-C)/(D-E)*(F-E)+C
共室内字母含义如下:
字母 |
含义 |
A |
40公斤灭火器 价格 |
B |
高一个级别灭火器价格 |
C |
低一个级别灭火器价格 |
D |
高一个级别灭火器质量 |
E |
低一个级别灭火器质量 |
F |
40公斤灭火器质量 |
例如报价表当中有35公斤及60公斤的干粉灭火检修器价格,分别是200元和400元,则40公斤干粉灭火器的检修价格应当为:
A=(400-200)/(60-35)*(40-35)+200=240
(三)达到报废标准的灭火器
检修中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灭火器不进行检修,由中标企业张贴“报废”字样的标识,交还原送检单位,报废灭火器不计入维修数量;
(四)维修灭火器的运输工作
1.由中标企业负责检修灭火器的全部运输工作,我部不再单独支付运输费用及运输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2.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运输中的各类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交通事故,我部不承担因灭火器检修而到指定的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合同落实
灭火器维修及补充工作应在签订合同的30天之内完成;
(六)违约条款
1.30天未完成,每增加1天扣款150元(遭遇恶劣自然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如发现企业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配件及其他物资时,我部将不予支付货款,中标企业应按照中标价全额赔偿我部;
3.维修后出现同一具灭火器出现多次返修时(一次以上),中标企业无偿更换对应型号规格的新灭火器;
4.在后维修一年内,中标企业不得拒绝甲方的灭火器返修申请;
5.甲方预留10%的违约金,待合同期满之后结算;
6.中标企业不得随意张贴“报废”标识,如发现企业检修时将“报废”标识张贴在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灭火器上,则应由检修企业重新进行检修。
7.签订合同后,中标企业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完毕,一旦签订合同进入检修实施阶段,中标企业必须完成全部点位的检修作业,否则我部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对已经完成的检修作业进行结算。
四 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合理考虑运输产生的费用,因本次采取低价中标法,应考虑报价过低风险;
2.本单位将采取多种方法检查中标单位检修流程及人员资质,对采取不符合《规程》标准的方法检修或人员不符合资质的,将按照违约条款第2条处理;
3.由于检修中产生的报废灭火器不计入检修数量且不支付报废费用,应合理计算成本,进行报价;
五 报价文件相关要求
1.参与报价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或当面送达的方式,将报价文件交至我部,邮寄地址为:内蒙古满洲里市,联系人孙助理,联系电话:17753677593。
2.报价文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除报价表进行样式规范外,其余内部不再进行规范。
3.报价文件应当逐页加盖单位印章。
4.在递交我部之前,报价文件的密封性及完好性由商家自行负责。包装破损及失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5.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询价公告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6.报价文件内容:
(1) 报价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
(4) 销售产品质量认证及检测报告
(5) 售后服务承诺
(7)2021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 已经签订并执行的2次检修合同及检修报告
- 无外资介入证明
(10) 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