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溧水区板桥商业街区建设工程项目2#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6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ls181141-06sg
预算金额165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溧水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瑞联合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国刚159963195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编号:ALS181141-06SG | |||
1.招标条件 | |||
南京溧水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溧水区板桥商业街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18]24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9208.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
江苏华瑞联合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标段名称:2#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 |||
2.2工程地点:永阳街道 | |||
2.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 |||
2.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 |||
2.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 |||
2.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 |||
2.7工程合同估算价:1650.00万元 | |||
2.8招标内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 |||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溧水区板桥商业街区建设工程项目2#楼建筑面积5866.38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本次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5866.38平方米。本标段为室内装修(含配套的给排水、电气、暖通及非承重墙的改造),不含承重结构的拆改、消防,装修部位为室内地下1层到地上6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
2.10工程规模:装饰工程面积:5866.38m2。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资格审查办法 | |||
无 |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8年7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厂房、仓储、公寓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装修工程包括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
1、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月-2023年0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2年下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6、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0、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025-5622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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