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
项目概况: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cgp-chongqing.gov.cn)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9月6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号:YBQ22A00180
项目名称: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10,000.00元
最高限价:1,2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详见询价文件 | 1,210,000.00元 | 1 | 批 | 详见询价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8月30日 至 2022年9月5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ccgp-chongqing.gov.cn)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9月6日 09: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9月6日 0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
询价开始时间: 2022年9月6日 09:30
询价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渝北区统景中心卫生院
采购经办人:刘志平
采购人电话:6728103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景同路8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郭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6782496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平
项目联系人电话:67281035
YBQ22A00180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doc YBQ22A00180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doc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分包1: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 | 121 | 1 | 工业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注: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 究相应责任。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三)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四)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报价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报价文件内容 | 报价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报价文件内容 | 对报价文件第三篇、第四篇规定的询价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
3 | 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报价有效期 | 满足询价文件规定。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2 | 麻醉机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 | 双目视力筛选仪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电机手术台(配骨科牵引器)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5 | 高频电刀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多参数模块化监护仪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电解质分析仪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眼底照相机 | 1 | 1.麻醉机为核心产品;2.该包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 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 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项目 | 测量范围 | 示值分辨率 | 精密度(CV) |
K+ | 0.50 mmol/L -15.0 mmol/L | 0.01 mmol/L | ≤1.0% |
Na+ | 30.0 mmol/L -200.0 mmol/L | 0.1 mmol/L | ≤1.0% |
Cl- | 30.0 mmol/L -200.0 mmol/L | 0.1 mmol/L | ≤1.0% |
Ca++ | 0.10 mmol/L -5.00 mmol/L | 0.01 mmol/L | ≤1.5% |
TCO2 | 5.0mmol/L-60.0mmol/L | 0.1mmol/L | ≤4.0% |
pH | 6.00-9.00 | 0.01 | ≤1.0%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 |||||||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序号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应答 | 差异说明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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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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