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丽湾阁小区4号楼3单元2203室租赁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0/11/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丽湾阁小区4号楼3单元2203室

挂牌租赁公告

?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

名称

标的数量

转让方式

面积(㎡)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增价幅度

(万元)

年租金递增额度(万元)

租赁

年限

1

丽湾阁小区4号楼3单元2203室

1

挂牌+竞价

129.61

0.5

0.1

0.05

0

5年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丽湾阁小区4号楼3单元2203室

2.交易行为批准方: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瑞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10月13日为评估基准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单独申请。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17日9时0分至2020年11月30日15时0分,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hljggzyjyw.gov.cn)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三)申请人可于2020年 11月30日15时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租赁申请,并在2020年11月30日15时30分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租赁资格。

申请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标的挂牌时间:2020年12月01日9时至2020年12月01日11时。

二次竞价时间2020年12月01日11时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权益类”,选择交易标的,下载挂牌交易文件——在线提交租赁资格申请文件——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 3.承租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 4.在挂牌期间,承租人可多次报价。

?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承租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本次交易设底价,底价在出价结束前严格保密。最高出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最高价格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咨询。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9969788199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2020年11月17日9时至2020年 11月30日16时期间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联系人:?林春涛?联系电话:19969788199?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必须在报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署租赁合同,并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承租价款。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租赁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承租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租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承租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承租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

(六)挂牌租赁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七)承租期间内,水、电、卫生费、物业费、取暖费、空调、电梯费等费用及乙方因经营所产生的其他各项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八)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春涛?联系电话:19969788199

?

出让方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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