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大苏河乡大堡村大冰沟组EPC总承包、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清原镇天桥社区斗虎屯站前街石灰石矿火药库EPC总承包
金额
174.0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040099149148
预算金额174.06万元
招标联系人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女士024-57880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项目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苏河乡、清原镇、南口前镇
招标人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名称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
202421040099149148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 :90% 区(县)预算资金 :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1176.62万元
标段(包)数量
2
项目规模
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三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对泥石流主沟进行疏浚,拓宽、挖深河道,清除沟内的松散堆积物,主沟修建排导槽,疏排地表汇水,使汛期洪水顺利通过,防止水流对边坡冲刷而造成坍塌;在泥石流形成区修建谷坊、拦挡坝、护坦等,排水固土,阻止冲沟发展;采取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结合方式,预警预报泥石流发生。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大苏河乡大堡村大冰沟组EPC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202421040099149148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大苏河乡大堡村大冰沟组,本次治理工程范围主要包括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治理区总面积 7.70km²。
投标保证金
2.96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2024-06-10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2024-10-29
标段(包)开标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标段(包)估算价
296.61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二标段
标段(包)名称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清原镇天桥社区斗虎屯站前街石灰石矿火药库EPC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202421040099149148004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地质灾害防治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清原镇天桥社区斗虎屯站前街石灰石矿火药库主要内容:该灾害点沟谷型泥石流,汇水面积 0.24 平方千米。该项治理工程本着“拦排结合”的治理思路,采用拦挡坝结合排导工程进行治理
投标保证金
1.74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2024-06-10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2024-10-29
标段(包)开标地点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顺市政府采购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标段(包)估算价
174.06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必须以施工企业为牵头人(联合体声明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出自牵头人。投标人必须具备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5-11 00:30至2024-05-17 09: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 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sggzyjy.cn/)” 指定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获取 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31 01: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其他
递交地址
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fsggzyjy.cn/) 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及电子U 盘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 21 号)。
开标时间
2024-05-31 01:0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本项目以网络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电子投标文件 U 盘1份(PDF 格式,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 U 盘要求分别密封,封套(格式自拟)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联系电话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由投标人自行携带解密工具。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本项目共4个标段(本公告为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最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按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同时所中其它标段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被放弃的其它标段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晋升为该标段的中标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排名晋升后的投标人又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仍然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以此类推)。2.本项目以网络电子开标为主,现场纸质开标为辅。电子投标文件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jy.cn/指定栏目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网址:http://59.45.143.163:8091/BidOpening/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投标文件需要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田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13898348727
招标人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源镇清河路13号
联系人
都先生
电话
18941385777
邮箱
qygtdzz@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临江东路16号4单元701
联系人
姚女士
电话
024-57880999
邮箱
fsyhzb@163.com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姚女士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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