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厂房电力及通讯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厂房电力及通讯配套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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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厂房电力及通讯配套工程) | ||
公示标题 |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厂房电力及通讯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0-24 11:32: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0-28 23:59:59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0-24 11:32:00 |
投资项目代码 | 2207-441623-04-01-126660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厂房电力及通讯配套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厂房电力及通讯配套工程) | ||||||||||||||
公示名称 | 连平县工业园三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厂房电力及通讯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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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源市恒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0.96%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文许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粤2442015201504635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1.51%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邓圆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粤2442020202118492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金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0.55%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徐进强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 粤1442021202406696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连平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尚进路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461371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4282792 | ||||||||||||
联系地址 | 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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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报告与投标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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