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航标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6:5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浦口区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航标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浦口区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航标艇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HBGL-G2023-0045
项目名称:浦口区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航标艇项目
最高限价:274.440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改善辖区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加强养护管理工作,拟采购总长约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船体、轮机、电气、通信、装潢及所有附属设施在内的制造、采购、安装、试航、
建造期: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船舶生产资质证书或具有地市级及以上船检部门核发的船舶建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
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邮箱领取,领取邮箱:1831718421@qq.com:
将以下材料通过扫描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或现场携带: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6.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