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嵩屿街道旭日海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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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2010201108700001001h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6
公告正文
嵩屿街道旭日海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递交时间:2023-06-15 16:21
文件编号E3502010201108700001001H02
投标资格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建筑〔2022〕112号)有关]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6-26 13:3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适用于简易程序招标项目)
开标时间2023-06-26 13:30:00
开标地点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2023-06-26 13:3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35020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ied;}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2{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span.X3{font-size:9.0pt;}p.X4{text-align:left;}span.X4{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p.X5{text-align:center;}span.X5{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span.X8{font-size:9.0pt;}span.X9{font-size:9.0pt;}span.X10{font-family:'Calibri';}span.X1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9.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嵩屿街道旭日海湾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原2023年05月31日发布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节点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工程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06-16 10:15:00”,现均修改为“2023-06- 26 13:30:00 ”。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第一项第3.2.1条款定标要素修改为:
1、信用,包括以下子要素:
(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2022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施工总承包系列)。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厦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2、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
(1)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合格有效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2)子要素内容: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为18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民用建筑工程。(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子要素证明材料:应附上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③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子要素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为18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民用建筑工程。(其中: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②“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③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4)子要素内容:投标人承建工程获奖情况。注:投标人承建(非参建)工程获奖情况【限于市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年度为2018年度(含)-2022年度(含),以获奖证书载明的获奖年度为准。获奖工程的承包方式应为施工总承包方式且合同身份为独立承包人(非联合体承包)】。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应附上获奖证书以及获奖工程的施工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即可)。
(5)子要素内容: 投标人的保障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赶工、应急处置、维保及可调配的人力、物力情况等。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1)相应的赶工、应急处置、维保方案;2)赶工、应急处置、维保响应时间承诺;3)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要求配备人员名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并加盖公章;4)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配备的机械设备名称(自有或租赁提供相关凭证并加盖公章)等。
3、报价:
(1)子要素内容: 投标报价与项目最高报价限价偏离程度。备注:①计算偏离程度(下浮率)时,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和投标报价均以扣除暂列金额(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等不可竞争费后计算投标报价下浮率。例: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100%;②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为准;③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④清标工作开始时,由建设单位抽取确定报价下浮率满分区间的K 值,按百分数表示的K 值小数点后保留2 位。K 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
4、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四、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3年06月 15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2年06月15 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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