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复合碳源采购询价公告
为扩大采购来源,更好的了解市场行情,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对2021年8-12月复合碳源药剂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厂商参与报价。
一、询价内容
1.询价名称:2021年8-12月复合碳源药剂采购 ;
2.询价编号 :AML-YJ-2021-0702;
3.供货对象:
3.1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直属宿马园区污水处理厂;
3.2宿州清荷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3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
3.4当涂县清荷水务有限公司(当涂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4.询价内容: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8-12月份复合碳源药剂供应。
二、报价人资质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是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相关代理或授权经营的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经营范围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
4.参与危化品或易制毒类化学药品报价的,须具有相关行业许可证及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内包含生产或销售本询价产品的相关业务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厂商的选择方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价格法,对各供应商供应的满足我方技术要求的药剂报价最低者中标其供货资格,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且满足我公司所拟购复合碳源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需求。
四、报价文件及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组成部分
1.报价函(加盖公章)。
2.报价表,按各水厂询价/报价表内容及格式填写详见(附件1),报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加盖公章)。
4. 提供满足询价文件中各药剂技术指标的产品质量有效证明文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由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原件,需加盖生产制造厂家的产品检验章(原件不予退回);
(2)由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原件(原件不予退回);
(3)由生产制造厂家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印章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此项不要求提供原件,但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同时提供);
(4)提供最近三个月日期内的,加盖了生产制造厂家公章的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文件(此项不要求提供原件,但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同时提供)。
不能提供某单一药剂产品技术指标有效证明文件的,取消该单一药剂评选资格;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入围资格的,将予以取消合作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报价须知
1.报价计量单位:重量为吨(t),价格以人民币计算,单位(元)。
2. 某一药剂总价=起送量×送到单价,送到单价=出厂单价+运费单价+卸车费单价,不提供送货服务的或出厂单价中已包含运费、卸车费的,可只写出厂单价 ,各单价中包含成本、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费率按国家现行有关税率执行)、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各单价将作为我公司确定供应厂商的重要因素。询价表中的填报示例与产品价格无关,不作为任何参考请勿对照。
3.报价单位如有优惠,请根据我公司提供的每种药剂的起送量在报价时直接给予优惠,优惠直接体现在每种药剂的单价中,不得采取总价优惠的方式报价。报价单位所报任一品种药剂价格,将作为今后合同履行最高限价,且报价人不得拒绝按任一单一品种药剂所报价格供货,否则取消今后报价资格,纳入公司黑名单。
4.询价表中规格参数、药剂形态、月消耗量、单次最大可送货量、起送量为参考数据,具体以合同和实际情况为准。
5.每一种药剂报价须注明药剂制造厂家名称,并在报价时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报价的,药剂的实际制造厂家名称请务必注明。
6.最终的药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接到我方电话通知后,需要在3日内送货到厂;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供货。
7.我公司付款方式原则上是货及发票到后30天付款,不能接受此付款方式的代理商,我公司不予合作,请报价单位予以注明是否接受此付款方式;报价单位是生产制造厂家的,具体付款方式可以另行商谈。
8.报价人所报药剂价格,除遇不可抗力,自报价开始之日起90天内,不得提价,不得中止供货,否则纳入黑名单;报价超过90天厂家要求涨价的,需经过我公司同意后方能涨价,我公司有权拒绝涨价,也有权重新选择其他供应厂商。
9.各报价单位,不得出现对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和上述各污水处理厂所管辖公司报价不一致的报价。如果报价不一致,报价无效。严禁报价单位对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各公司采取不同报价,一经发现纳入黑名单,取消报价资格。
10.本询价文件中已包含的药剂,将由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各相应供应厂商签定合同,付款方式按照合同执行,各水厂及所管辖公司负责现场管理和协调。
11.报价表中的化学药剂质保期不得少于国家及行业标准,质保期内须免费上门服务,实际到货的产品质量必须与报价表的产品质量一致,否则不予收货,责任由卖方承担;询价最优者确定为最终供应商,根据实验结果商议送货,但不得高于本次报价。
12.本询价文件及附表各附注,请仔细阅读,作为本询价有效要求,各报价单位应同时遵循。
1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本次询价中,报价未达三家的,将进行二次询价,二次询价后仍未达到三家的,将通过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
五、参与报价时间及方式
1、参与报价时间:2021年 7月15日12:00—2021年7月19日12:00;
2、参与报价方式:(1)有意参与报价的厂商,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质文件联系发送至刘经理处(VX:18856101185)进行资格审查;(2)通过资格审查的厂商,可以参与报价程序,报价文件必需密封完全并注明报价单位,并准备2份500 ml的小样一同在约定时间内快递至或自行送至 宿州市宿马产业园区科创大厦7楼722室 技术部 刘旭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18133266017,18856101185。
七、其他
询价文件如果有变更,将另行通知,请予以关注。
安徽艾米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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