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95.5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鼎财采计[2023]000484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公司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杨锦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日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旭阳0736-7888227
中标公司湖南智来建设有限公司197.88万元
中标联系人胡蓉
中标公司常德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7.71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磊
公告正文
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的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3-09-04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鼎财采计[2023]000484 委托代理编号:日昇招采【2023】081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09-04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09-04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二室 定标时间:2023-09-04 11:00
四、磋商情况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乡圩场 联系人:周瑗 联系电话:0736-74600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日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旭阳 联系电话:0736-7888227 地 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泰达.春天里2栋3楼31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鼎财采计[2023]000484 委托代理编号:日昇招采【2023】081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
1 | 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 | 详细 | 1980000 |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09-04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09-04 09:3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二室 定标时间:2023-09-04 11:00
四、磋商情况
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报价(元) | 综合评分 |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 政策支持原因 | 评审结果 |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
---|---|---|---|---|---|---|---|---|
常德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陈磊 | 1977146.74 | 96.33 | 第1名 | 无 | |||
湖南智来建设有限公司 | 胡蓉 | 1978800 | 80.32 | 第2名 | 无 | |||
湖南安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陈远新 | 1979400 | 78.98 | 第3名 | 无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名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成交金额(大写) | 联系人 | 供应商地址 |
---|---|---|---|---|---|
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 | 常德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77146.74 | 壹佰玖拾柒万柒仟壹佰肆拾陆元柒角肆分 | 陈磊 | 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盐关社区建设路(广德公寓三区8栋16号) |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鼎城区许家桥公租房改建项目 | ||||
成员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组长 | 王爱民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成员 | 熊慧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采购人代表 | 杨锦波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回维乡人民政府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许家桥乡圩场 联系人:周瑗 联系电话:0736-74600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日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旭阳 联系电话:0736-7888227 地 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泰达.春天里2栋3楼313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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