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杭县公安局巡特警警用装备采购
金额
28.9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23]zj[xj]2019014
预算金额28.97万元
招标公司上杭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刘丹0597-3856021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厦门瀚海安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XJ]2019014上杭县公安局巡特警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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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32507 警械设备 警械设备 1 国内 289732 289732 伊斯 超级技师 战术兵等等 740-0614 MSD-5 HD-09等等
合计: 28973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柒佰叁拾贰元整(¥28973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二路2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成交供 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第三方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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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货到验收合格
2 10 剩余10%做质保金,验收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0%,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后签订合同前,退还方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周,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4周(含4周)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周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都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龙岩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条款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上杭县公安局 乙方:厦门瀚海安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北二环路中段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明发国际型会展路157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刘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7-3856021
联系方法:186009565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账号: 账号: 40342001040026648

签订地点:上杭县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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