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桂林市龙胜县平等镇仙洞一、三级电站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01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2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概况 |
标的现状 |
一、电站情况 仙洞一、三级电站位于龙胜县平等镇境内,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柳江支流寻江支流平等河源头段支流硬州河干流上。仙洞一、三级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方式,通过筑坝建库取水,调节性能为径流式,利用坝址以上流域来水进行发电。一级电站于2006年2月建成发电,装机容量为5×630KW,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资料,一级电站设计年发电量1353万度;三级电站于2007年5月建成发电,三级电站装机容量为3×630KW,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资料,三级电站设计年发电量945万度。所发电量均经升压后送往龙胜县。 仙洞一级电站除2018年因与周边群众因纠纷导致2018年未能发电外,其余年份均正常发电,目前处于承包运营当中。仙洞三级电站建成以来正常发电,目前为自营。仙洞一、三级电站2018年至评估基准日的年度发电及上网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资产情况 转让资产为仙洞一、三级电站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土地使用权均为工业用地。转让资产主要由桂林仙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其中一级电站于2006年2月建成发电,三级电站于2007年5月建成发,均为引水式径流水电站。 转让资产于清查日,除位于蒙洞村的仙洞一级电站办公综合楼处于闲置状态、仙洞一级炸药仓库为临时建筑已拆除外,其余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其中仙洞一级水电站的发电设备及厂房均处于承包运营当中,根据《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发电分公司仙洞一级水电站运行管理总承包合同》,仙洞一级水电站的运营管理已承包给广西桂林林松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2月31日,电站转让后由受让方决定是否继续承包。 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建筑物主要有仙洞一级电站厂房、值班室、办公综合楼、仙洞三级电站厂房、临时施工仓库;构筑物主要有仙洞一、三级电站的拦水坝、压力钢管工程、前池工程、隧洞工程等。主要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造于2006年至2007年。 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①厂房工程(一级电站发电厂房) 仙洞一级电站的发电厂房2006年3月建成,单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98.85m2,层高约6.7m,外立面刷白色涂料,内墙及天棚刮腻子,铁推拉门,铝合金窗,水磨石地面,平屋顶,水电设施齐全;目前处于承包使用状态,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②厂房工程(三级电站发电厂房) 仙洞三级电站的发电厂房2007年2月建成,单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15m2,层高约7.4m,外立面刷白色涂料,内墙及天棚刮腻子,铁推拉门,铝合金窗,水泥砂浆地面,平屋顶,水电设施齐全。目前正常使用,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③办公综合楼(一级电站) 仙洞一级电站的办公综合楼位于龙胜县平等镇蒙洞村,2006年3月建成,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83.21m2,每层8户,每户均为1厅1室1卫1厨;外立面刷白色涂料,内墙及天棚刮腻子,水泥砂浆及釉面砖地面,木门,铝合金窗,水电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④隧洞工程(一级电站) 隧洞工程为一级电站的引水隧洞,全长3953m,共分7处,隧洞断面形式为城门洞型,截面尺寸1.5×1.7m,采用钢筋砼全断面衬砌。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⑤前池工程 前池工程包括一三级电站的压力前池,总容积680m3,钢筋砼结构,其中一级电站压力前池有效容积435m3,三级电站压力前池有效容积245m3。目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2)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分布于仙洞一、三级电站的发电厂房及升压站。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①机器设备共39项,主要为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传输线路等,主要购置于2006年至2019年期间。其中仙洞一级电站总装机容量为5×630KW,仙洞三级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630KW。于清查日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②电子设备共27项,主要为电脑、空调、打印机、监控设备等,主要购置于2012至2020年期间。于清查日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仙洞一级电站的发电及相关设备处于承包使用状态,仙洞三级电站的发电及相关设备均处于自营状态。 (3)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共4宗,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发电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电站运营手续取得情况 1.已取得手续: 2004年1月8日,取得龙胜各族自治县计划局《关于平等乡仙洞三级水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龙计规〔2004〕1号)。 2002年3月22日,取得龙胜各族自治县计划局《关于仙洞水电站项目的立项批复》(龙计规〔2002〕5号)。 2003年3月30日,取得龙胜各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仙洞水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龙国土建字〔2003〕105号)。 2008年7月29日,取得城步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广西仙洞三级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批复》(城水政字〔2008〕37号)。 2008年7月29日,取得城步苗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仙洞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城水利字〔2008〕35号)。 2019年8月8日,取得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办理仙洞三级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的批复》(城农水字〔2019〕21号)。 2.未取得手续:收购时电站无初设批复,无设计图纸,无施工资料,与相关部门协商,需开展电站设计复核,补办设计批复。目前设计复核工作已完成,设计批复申请提交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中。 3.正在办理的手续:目前完成竣工前质量抽检工作,取得质量抽检报告后,送至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综合监督站报备,获取竣工验收质量评价报告。未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电站正在开展蓄水验收和启动验收工作。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2619.63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万元) |
3768.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发电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8588633692X 公司负责人:贲吕延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发电分公司关于审批仙洞一、三级电站资产处置方案的请示(龙发电司报〔2022〕1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发电有限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风险提示。本次转让资产均为二手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及勘查地点、时间见本公告“现场展示”。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被评估单位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申报的第6项“厂房、公路、建筑工程”中的申报建筑面积“215平方米”,为仙洞三级电站厂房的建筑面积;其中的“公路、建筑工程”包含的项目数量及工程量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证。同时本次申报账面原值曾因2014年水毁影响而冲减账面原值1,026,531.54元,水毁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证。本次评估是在核实此项资产申报的账面原值的基础上评估测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6.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电站内交货价,不含修复、拆解、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土地交割:本次转让土地含划拨用地,签署《交割单》即视为交割。如受让方需办理过户,在转让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土地出让金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文件)为依据计取。出让地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房产交割:本次转让房屋及构筑物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设备交割: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标的交付后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修复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或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修复方案,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修复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交割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纠纷。转受让双方同意按现状转让,转受让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及《交割单》后,视为资产交割已完成,受让方已占有标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因权属无法实现为由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5.电站后续开发过程中所有审批手续、产权证件、许可证件应由受让方以其名义办理,原批复文件已过期或失效的,由受让方以其名义重新报批,办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给予必要配合。受让方不得因转让方已取得的审批手续无法继续沿用或产权无法过户而追究转让方责任。 6.期间损益。自成交日起至交割日期间,电站经营产生的成本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吴主任:18178300881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2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联合受让协议书》(如需)。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前30分钟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现场踏勘确认书》; (4)《联合受让协议书》;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整(¥75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账户。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5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9月11日 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2.标的照片.zip 3.转让标的清单.pdf 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5.联合受让协议.doc |
联系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0771-5738960、18172393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0771-5738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5880618(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