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更新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公信度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我局决定对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主要从各有关科研院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等,重点吸纳一批专业人才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相关专业人才。
(一)各行业环保专家、工艺专家和规划方面的专家。
(二)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专家(因身份发生变化、不再适宜做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除外),无需申请。
(三)原专家库专家若要继续保留在专家库内,须经本人和单位重新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
(二)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动态,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熟悉并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五)按时参加审查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六)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七)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5年内无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无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相关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2.填写《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并署名、盖章(快递纸质版原件邮寄到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到指定邮箱);
3.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快递纸质版原件邮寄到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3日前按前述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审核确定
在申报材料基础上,经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筛选确定名单,并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梁小敏,0777-2850619;
联系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3楼301室;
邮箱:L1755169778@163.com。
附件:1.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
2.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1
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
(自荐□单位推荐□) 填表日期:
行业领域注解
轻工、纺织、化纤:指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食品、饮料、酒类、烟草、纸及纸制品、印刷业、人造板、家具、记录媒介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化工及医药:指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项目;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及加工项目。
石化:人造原油、原油、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工制造项目。
机械、电子:指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专用设备、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医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武器弹药、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项目;电子加工项目等
建筑材料:指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石棉等各种工业及民用建筑材料制造与加工项目等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
火电:指各种火电、输变电工程、蒸汽、热水生产等项目
农、林、牧、渔业:指农、林、牧、渔业的资源开发、养殖及其服务项目等
水利、水电:指水库、灌溉、引水、堤坝,水电、潮汐发电等建设项目
采矿:指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等采矿工程项目
选矿:指金属和非金属矿等选矿工程项目
交通运输:指公路、铁路、地铁、城市交通、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水下管线、水下通道、光纤光缆、管线、管道、仓储建设及相关工程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指房地产、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
社会服务及区域开发:指各种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等建设项目;各种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项目
附件2
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1号)等的要求,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原则,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
2.技术评估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评估信息和商业秘密。
3.如与建设单位或者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参与评审工作的成果和有关资料,不以任何形式发表、转交他人或者外传;
5.未经同意,不以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的身份接受公共媒体采访、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
6.积极配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本人保证: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全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虚构、隐瞒等虚假性陈述,本人愿接受真实性核查,同时愿就上述承诺事项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管理监督,遵循专家库管理制度。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签 名:
年 月 日
为进一步加强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公信度和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我局决定对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主要从各有关科研院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等,重点吸纳一批专业人才和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相关专业人才。
(一)各行业环保专家、工艺专家和规划方面的专家。
(二)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专家(因身份发生变化、不再适宜做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除外),无需申请。
(三)原专家库专家若要继续保留在专家库内,须经本人和单位重新确认基本信息并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
(二)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动态,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熟悉并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五)按时参加审查活动,保守相关技术秘密,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能够主动提出回避;
(六)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
(七)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5年内无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无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方式,由单位推荐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相关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2.填写《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并署名、盖章(快递纸质版原件邮寄到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到指定邮箱);
3.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快递纸质版原件邮寄到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3日前按前述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审核确定
在申报材料基础上,经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筛选确定名单,并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梁小敏,0777-2850619;
联系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3楼301室;
邮箱:L1755169778@163.com。
附件:1.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
2.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公开前需经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附件1
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表
(自荐□单位推荐□) 填表日期: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
技术职称 | 取得现技术 职称时间 | ||||||||
所学专业 | 从事专业 | ||||||||
从事行业 | |||||||||
环评工程师(如果是) | 考试通过时间 | 职业资格证书 管理号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
专业领域 | 水环境:□地表水□地下水□海水 □大气环境 声环境:□噪声□振动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水土保持□陆生植物生态□陆生动物生态 □水生生态□海洋生态□城市生态□景观生态□生物安全 环境地学:□环境地理□环境地质□土壤环境□环境地球物理、地球化学 人群健康:□环境医学□环境病理学□劳动卫生 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置□噪声防治 □生态治理 □环境管理及环境规划 □工艺设计 □环境监测 □环境风险 □辐射环境 | ||||||||
行业领域 (见附注) | □轻工、纺织、化纤□化工及医药□石化□机械电子 □建筑材料□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火电□农林牧渔业 □水利、水电□采矿□选矿□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社会服务及区域开发 | ||||||||
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 | |||||||||
单位意见(属单位推荐者) 盖章:日期: | 个人申请 签名:日期: | ||||||||
行业领域注解
轻工、纺织、化纤:指各种化学纤维、棉、毛、丝、绢等制造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项目;食品、饮料、酒类、烟草、纸及纸制品、印刷业、人造板、家具、记录媒介的制造及加工等项目。
化工及医药:指基本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学品及专用化学品的生产加工与制造项目;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制品的制造及加工项目。
石化:人造原油、原油、石油制品,焦碳(含煤气)的加工制造项目。
机械、电子:指普通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轴承和阀门、通用零部件、铸锻件、机电、石化、轻纺等专用设备、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医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航空航天器、武器弹药、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及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及修理项目;电子加工项目等
建筑材料:指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砖瓦、石棉等各种工业及民用建筑材料制造与加工项目等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
火电:指各种火电、输变电工程、蒸汽、热水生产等项目
农、林、牧、渔业:指农、林、牧、渔业的资源开发、养殖及其服务项目等
水利、水电:指水库、灌溉、引水、堤坝,水电、潮汐发电等建设项目
采矿:指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等采矿工程项目
选矿:指金属和非金属矿等选矿工程项目
交通运输:指公路、铁路、地铁、城市交通、桥梁、隧道、港口、码头、航道、水下管线、水下通道、光纤光缆、管线、管道、仓储建设及相关工程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指房地产、停车场、污水处理厂、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
社会服务及区域开发:指各种卫生、体育、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商业、餐饮、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等建设项目;各种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的区域性开发项目
附件2
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承诺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1号)等的要求,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原则,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
2.技术评估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评估信息和商业秘密。
3.如与建设单位或者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参与评审工作的成果和有关资料,不以任何形式发表、转交他人或者外传;
5.未经同意,不以钦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的身份接受公共媒体采访、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
6.积极配合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本人保证: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全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虚构、隐瞒等虚假性陈述,本人愿接受真实性核查,同时愿就上述承诺事项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管理监督,遵循专家库管理制度。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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