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城大院4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2455.0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55.09万元
招标公司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雷鹏029-884979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4
公告正文
新城大院4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大院4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陕机事函【2023】149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城大院内;
2.2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局部加固,室内改造及装修,建筑设备及设施更新和建筑室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相关设计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4项目总投资额:2455.09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058.57万元);
2.5计划工期:225日历天(注: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发的开竣工报告为准);
2.6项目标段名称:新城大院4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5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2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开始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与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年 10月24日09时30分前可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上传电子申请文件(格式 sxys);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0.其他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0.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3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4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提出。
10.4.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10.4.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0.4.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4.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63900154@qq.com,电话:029-88497916。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
地 址:西安市省政府新城大院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9-63912938
邮 编:71000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人:雷鹏 张锐
电 话:029-88497916
邮 编:71007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大院4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陕机事函【2023】149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城大院内;
2.2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局部加固,室内改造及装修,建筑设备及设施更新和建筑室外工程等;
2.3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相关设计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4项目总投资额:2455.09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058.57万元);
2.5计划工期:225日历天(注: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发的开竣工报告为准);
2.6项目标段名称:新城大院45号楼维修改造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5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12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媒介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3年10月12日09时00分开始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与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年 10月24日09时30分前可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上传电子申请文件(格式 sxys);
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10.其他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0.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3本项目需使用电子资审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电子资审申请文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4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提出。
10.4.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10.4.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0.4.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4.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出,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963900154@qq.com,电话:029-88497916。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新城管理中心
地 址:西安市省政府新城大院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9-63912938
邮 编:71000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人:雷鹏 张锐
电 话:029-88497916
邮 编:71007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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