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5年度炭河古城、南轩文化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05.0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30217003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度-2025年度炭河古城、南轩文化园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30217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两年中标金额为(含税):贰佰零伍万零柒佰柒拾陆元整(2050776.00元),本合同服务费用为(含税):壹佰零贰万伍仟叁佰捌叁元整(¥1025383.00元),该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公司管理费、补贴、加班、保险费用、住宿、装备服装、培训费、利润、税金(综合税费6%)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最终结算金额按实计算,如最终结算金额低于中标金额,则按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如最终结算金额高于中标金额,则按中标金额支付。 具体明细如下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炭河古城、南轩文化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聘乙方保安员为其提供协警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甲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双方于每个季度末按实际指派人数根据合同分项价格表进行结算,结算后,甲方在乙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如乙方未提供或提供错误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在付款时,有权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2、所有人员每月工作时间为26日/月,如遇应急处突或临时加班,超出26天/月的部分将按照110元/人/日的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根据甲方要求外派保安人员执勤的,日常和“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统一按每人每小时20元核算(包含交通费),加班加点费用与当季服务费一起结算,非甲方要求产生的加班加点,一切费用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25元/天(含早、中、晚三餐)的工作餐补贴,根据实际出勤以餐卡形式或实物形式发放,餐卡内的餐费补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兑换现金。 3、服务期限内的总服务费用(包括上述第2所述的加班费、工作餐补贴等)最高限额为中标金额,甲乙双方应对各月的服务费用进行提前预算,严格控制合同期限内各月服务费用的总和不超过每年约定的最高限额(即1025383.00元),若有超出,按中标金额支付,超出部分甲方不需支付。 4、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已向原收款账户支付合同费用的,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 5、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要求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包括每日巡查、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及火灾、重大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停车管理、防恐防暴等。 2、根据甲方的服务范围,要求乙方提供21名保安(由甲方结合淡旺季情况,确定具体保安人员数量,并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需求做相应增减。)完成服务,配合甲方的安全及维护秩序工作,乙方应保证完成服务所提供的保安具有提供保安服务的资格,且身体健康,年龄符合甲方要求,如甲方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调换。 3、乙方的职责、任务:炭河古城、南轩文化园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巡查、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及火灾、重大案件的报警控制工作、停车管理、防恐防暴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派遣的保安提供必要的工作、食宿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在甲方执勤期间的住宿,宿舍水电费按甲方员工标准,限额内免费使用,限额外按实收取(限额控制在每人每月50元以内)。 2、对保安按规定行使保安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保安的工作,对保安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甲方不得要求保安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4、甲方指派保安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或乙方派遣的安保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乙方提供服务派出的保安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参照甲方的奖惩制度金额。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提供服务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督促,对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可以提出处理及调换意见。 8、甲方应支持配合保安员执勤,采纳乙方提出的有关加强防火、防盗的合理化建议,安装、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盗报警器材,并教育本单位员工尊重、服从保安员履行职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安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保安员的执勤条例。 2、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提供的保安人员,乙方人员如违反甲方管理、考核制度或达不到甲方的标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培训整改或及时进行人员更换,新换人员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3、保安人员上岗前,乙方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和甲方的规章,后续乙方须定期合理安排保安人员进行回炉培训。 4、乙方人员流动率控制在月10%之内,若有人离职,替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 5、乙方保安不得私自带、放他人或游客进入园区,一经发现,乙方按景区全价门票的六倍(按私自带、放人数据实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保安如发现监守自盗,乙方除全额赔偿所盗物品并更换相关责任人员外,另需按所盗物品价值的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保安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游客及景区员工发生争执,不得殴打游客及景区员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对游客、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更换保安人员,若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乙方须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消除影响,同时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负责甲方安全消防等应急预案,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保安人员能在3分钟之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扩大损失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及合理化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乙方向甲提供的各执勤点保安,在执勤过程中出现脱岗、睡岗、串岗、允许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室、来访人员不进行登记等影响管理服务的行为,乙方按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经公安等有关部门认定是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商业资料及其他难以确定价值的物品损失),乙方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甲方如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乙方自愿承担甲方由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但甲方的经济损失小于人民币3万元的,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责任,乙方须在确定责任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 13、乙方保安员日常工作使用的服装、装备、器械等由乙方统一提供(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不再另行支付),但必须符合甲方提出的工作要求,为便于工作联系,乙方应给保安人员每人配备对讲机一台。 14、乙方保安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15、乙方承担乙方员工整套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劳务派遣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提供服务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项,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16、乙方提供的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保证所派人员的素质及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对派遣员工进行统一的管理。 1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一方擅自修改合同或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全年服务费总金额的8%。 2、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的前三个月内,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3、如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或甲方人员损失重大,继续履行合同只可能给甲方带来损失或不利影响,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成交单位在保安服务管理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保安服务合同: (1)将本项目保安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 (2)在合同期履行间,所提供的保安服务3个月度考核未能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其响应承诺。 (3)乙方不具有提供服务的资格。 5、乙方完成服务所指派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各项社会保险、税务及暂住证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发放或办理,不得影响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向其所派保安发放工资、福利的,有权暂停支付乙方服务费,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4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其他条款 1、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保安人员的社保购买标准随当地人社部门的标准变动而变动,总服务费用不变动。 3、乙方对本合同所有内容、甲方交付的所有资料信息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均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对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自行使用,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0% 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合同期内,因甲乙双方经营需要,需提前终止此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一个月内办理工作交接,以便双方进行具体调配,保安服务费依实结算。 (二)、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重大疫情或传染性疾病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4、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本合同签订纸质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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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书.pdf 炭河古城南轩文化园2023.4.1-2024.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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