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绿化维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某单位绿化维护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 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绿化维护采购项目 |
院内绿化每月不少于两次整体修剪、浇水以及绿化内垃圾的清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施肥并根据绿化生长态势进行杀虫;根据季节等情况及时做好防寒措施,常态保持好20个办公室以及大厅绿植的存活、美观。 |
1.花草树木浇水,每半月1次,按雨量增加或减少; 2.树根和灌木边松土和土壤改进,每一个半月1次; 3.施肥,每季度不少于1次,氮肥及复合肥; 4.修剪灌木及树木,每半月1次,按灌木和树木的生长速度增减; 5.除虫害、喷洒农药,每季度不少于1次; 6.清除杂草,每半月1次,确保不该有杂草的地方保持整洁; 7.修割草坪,每半月1次按草的生长速度增减; 8.清除绿化内的垃圾,每半月1次,确保基本不留垃圾; 9.安置及维护保护苗木装置,视情况而定; 10.维护患病和被损苗木,每半月1次; 11. 办公室绿植 原则上每月更换,共20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常态保持1大2小三盆绿植; 12.大厅盆栽,原则上每月更换,常态保持大厅盆栽整体美观大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适时坐好更换。 |
8万元/年 |
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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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采购需求概况及技术参数
院内绿化每月不少于两次整体修剪、浇水以及绿化内垃圾的清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施肥并根据绿化生长态势进行杀虫;根据季节等情况及时做好防寒措施,常态保持好20个办公室以及大厅绿植的存活、美观。技术参数:1.花草树木浇水,每半月1次,按雨量增加或减少;2.树根和灌木边松土和土壤改进,每一个半月1次;3.施肥,每季度不少于1次,氮肥及复合肥;4.修剪灌木及树木,每半月1次,按灌木和树木的生长速度增减;5.除虫害、喷洒农药,每季度不少于1次;6.清除杂草,每半月1次,确保不该有杂草的地方保持整洁;7.修割草坪,每半月1次按草的生长速度增减;8.清除绿化内的垃圾,每半月1次,确保基本不留垃圾;9.安置及维护保护苗木装置,视情况而定;10.维护患病和被损苗木,每半月1次;11.办公室绿植 原则上每月更换,共20个办公室,每个办公室常态保持1大2小三盆绿植;12.大厅盆栽,原则上每月更换,常态保持大厅盆栽整体美观大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适时坐好更换。具体要求及标准:1.根据季节和苗长生长情况,制定每月的养护管理计划和技术要点,进行养护任务的安排和措施的落实。适时地做好灌溉与排涝、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日常养护工作,确保新种的苗木长势良好、茁壮;2.灌溉与排涝:对新种植的苗木及时浇水,在确保苗木根部不受窒息伤害的前提下,保持土壤水分,以促进苗木栽植后的恢复生长;3.中耕除草:及时铲除苗木周围和花坛内的各类杂草。以避免野草与苗木争夺养分;经常进行中耕松土,保持苗木根部土壤疏松,增强土壤的透气性和保温性,防止土壤板结,确保苗木长势良好;4.施肥:适量进行追肥,以促进苗木的萌发;对观叶、观花、观果苗木进行有针对性的施氮、磷、钾不同配比的肥料,以保证肥力的平衡;5.修剪:及时修除各类苗木生长中出现的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扭上枝及枯枝烂头;对灌木类苗木修剪时,要保证设计景观效果;6.病虫害的防治:强化植保巡视,发现病虫害及时对症治理,并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充分利用园林间植被的多样化来保护和殖灭天敌,抑制病虫害;7.养护乙方范围内的植物,正常情况下,须保证成活率98%。
三、公示时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四、供应商资质条件(含授权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门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先生15268820686
邮 箱:1303628438@qq.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
邮政编码:3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