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流浪犬只管理收治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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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填报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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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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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流浪犬只管理收治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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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加强新湖辖区流浪犬只管理收治,有效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全和谐生活环境,主要负责对辖区流浪犬只巡查抓捕、收容管养和无害化处理。 |
项目预算金额:6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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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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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美旧围1号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95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