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h氧透机组及液化装置BOT工程招标公告
技术服务地基施工氧压机系统初步设计节能气体介质二次钢架土建蓝图辅助建筑公辅系统充电模块螺栓标记设计审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校验接地设计能源管控系统数学模型涂装要领书润滑油达产达标电气阀门定位器防锈涂装地表水操作开关循环氮压机公用介质系统氧透主电机材料表热负荷试车安全管理液化气体技术咨询氮气主管超声波流量计建筑安装工程运营检验与维护安装件竣工图对系统投运率电子版图纸设备底座日常维修电气管线接地网格技术诊断弱电控制回路外墙面模板弱电回路的电线低压氧气管道总结双金属温度计液化氧气11000Nm3h氧透机组消耗件专家现场指导生产备件试压装修供冷系统装置本体低压电线氧气站就地温度指示地下电缆工程竣工验收试生产前的各项报告远程集中监控隐蔽工程供应工控机累积金属屏蔽轴振动显示生产实时数据防爆无负荷联动试车氧气平衡管关键设备就地机旁柜PE线其他辅材初步设计概算书定修供电质量管理主体结构工程设备运转检维修作业管理通讯网络氧气专用阀门避雷器接地垫片过程控制级连锁装置地脚螺栓校准维修计划设备单体试车孔板流量计挖掘智能化管理平台对接事故备件取证电车绝缘子服务设施协调工作接地极计算机控制设备制造填土滤油器设计变更单产品升级改造液氧移动设备维修手册自动化检测控制系统增速机高压电缆快切阀生产管理点检人员熟悉点检及维护脱脂运输工作接地蝶阀用电设备表离心式压缩机移动硬盘冷却水供水总管供热水电煤气油漆流量检测轴位移截止阀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阻火器维护手册走向确定室外氧气管道防火墙自控设备探测BOT机械设备图纸工艺布置图基础的拆除空气管通讯系统装配件基础自动化级控制电缆涂料远程I/O站压缩机间膨胀机组三维3D图仪表设备充电机高压互感器生产工器具电气控制润滑装置运行操作过程控制仪表基础设施工程工艺用电气设备可行性研究冷却水管极限位置液氮管操作指导现场管理主要配管电气设计搬迁备件清单现场指导与服务低压电缆一般移动式电气设备车间仪表配置图烟气处理附属设备打印机润滑脂二次接地网施工建设数据显示生产操作安全附件的检验组织管理DCS系统照明相关元件仪器仪表设备安装方案混凝土浇注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安装要领说明变频设备过程控制系统离心式透平压缩机开工方案提供碳钢连续调节控制氧气过滤器工程师站配电系统检测设备屋面防水工程油箱油温显示微机综保装置低压变频器配电线路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按钮操作台工程系统运营权部件装配装配图纸技术信息高压电容器单体试验数据处理制氧机组气体调压及管网架空气体管道临时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操作员站安装调试公辅设备接触器设备防腐循环压氮压机旧氧透设备气体流量测量实施专用维修工具消防栓热负荷联动试车冷却水回水支管恢复性大修螺母设备基础供货软件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芯线施工图设计控制站接口布置图维护检修户内接地扁钢储配系统原辅料协调联络性能测试电气元件表自动化仪表制氧站吹扫机旁盘氧气压力管道液压装置应急用电设施装箱清单主电机轴承温度显示标准节流装置检验测试设备采购单机调试真空管设备包装维护保养间隙与出口压差显示机旁监测柜间连线初步设计设备仪表设计不锈钢管联锁工艺设备保温本系统检修辅助设备及设施高压固态软启动器电磁阀设备运行参数轴封氮气保险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图砌砖增压机密封气压力显示实时数据库系统UPS电源各柜外部接线图膨胀机密封气压力显示管口说明户外接地扁钢数据设定更换设备采用单工艺和辅助设施微机综合保护器卫生间零部件制造图宣传贯彻SIS系统氧气放散管道现场质量保证质保集散型控制系统安装要领书智能变送器仪控系统土建结构工艺总平面图保护接地压力检测低温阀安全仪表系统使用说明预埋件电气辅助设施基础自动化系统接线端子图材料采购设备操作维修记录仪表检测控制防雷防静电接地检验大纲房间橡皮绝缘护套配线机组进气/排气压力和温度显示户内接地干线工业交换机氧气进口过滤器阻力显示高压柜防火灭火系统岗位操作人员工厂设计机组油压移交检修主要能源介质清单设备试车铂热电阻人员培训高压真空断路器相关公辅设施事故抢修设备的安装外购件备品备件易损件相关配套设施仪表管线系统低压电机保护器附属设施维护冲洗房屋建筑日常运行热试加工厂房11000Nm3/d氧透机组装饰工程就地监控车间配管高压电机100t/d氧/氮液化装置给排水管道勘察设计贮槽至低温液体泵润滑表报警装置电工工具水流量测量特殊工器具初步设计图纸各类化验数据系统图液化冷箱密封垫逻辑顺序控制控制信号回路电气原理图设备管理混合气与进口氧气管网材料透平膨胀机系统污水收集单体设备调试方案配电柜循环水系统土建设计易损件图纸电磁流量计现场培训差压变送器O2气体浓度检测施工安装现场氧氧气压缩机组工程机械设备设计技术协议机组冷却水流量压力表冷却风机试运行作废标准的信息支架三电控制系统设计网络设施钢结构技术计算覆盖封闭式母线配电工器具配备强电回路首次充填量表客户机氧透主机初步设计说明书低压断路器氧气透平压缩机年度维护除盐水原料油过滤器阻力显示阻燃电缆运动轨迹设备总装配图连接线技术监督文件年度检验气动装置建造服务器工艺要求的专用系统直流屏自动化设备数据存储装置运行控制电动机专业检测制氧工程组态自动化控制系统防雷措施地基基础工程电度表无害化处理数据采集液体贮罐氮气管标高工艺管路系统电缆视敷设继电器温度测量基础拆除计算机程序与技术转让储备调节阀性能考核接地铜板接地装置安装定位运营维护防雷接地系统密封氮气压力显示压力指示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说明用电部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G2201002
招标内容: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h氧透机组及液化装置BOT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
报名截止时间:2022-1-18 17:30
G2201002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h氧透机组及液化装置BOT工程招标公告.doc
G2201002 河钢石钢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h氧透机组及液化装置BOT工程招标公告.do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2201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详见技术附件。
2.2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工业园西区。
2.3 项目工期:本工程建设工期为绝对工期13.5个月,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内,运营期为6年。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按照技术附件及图纸要求的范围,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5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3.2.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化工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3.2.2投标人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业绩: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 10000Nm3及以上的制氧工程的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和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2年1月18日下午17:3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在报名时缴纳。
4.2.1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投标人须由银行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缴纳,必须为投标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代付。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招标名称、编号,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
银行汇票或电汇收款人:
户名: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裕华支行
账号:13001615208050502561
行号:1051 2106 105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报名方式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2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6.3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7. 监督及投诉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电话:0311—86912037 电子邮箱:sggsjw@163.com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电话:0311—86913757 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邮编:050031
联系人:聂志国、张宗斌、王府宝
电话:0311-86913685、13933807726、0311-86913035
传真:0311-86913685
2022年01月12日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工程
BOT合同
主要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
1.2项目地点: 石家庄井陉矿区河钢石钢新区
1.3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即乙方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在运营期内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运营期为六年。
本项目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属甲方所有,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主要内容:在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及范围详见《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技术协议》,并对该项目承担六年的运营服务。
2.2 项目范围:
完成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现有设备及基础的拆除、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配备(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工器具配备、设备操作、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合格移交等全部内容。
2.3 红线范围内除本合同和《技术协议》规定甲方负责范围之外,均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期限
3.1项目建设期
本工程项目建设期包括建设工期、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13.5个月,即自合同签字生效起至具备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内。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则工期顺延。
3.2运营期限
工程通过性能考核,自双方签订性能通过考核验收证书之日(该日定义为运营开始日),工程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6年。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系统及运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运营期内,甲方可收回项目运营权。
四、结算单价
4.1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包含投资建设费、财务费用及运营费用、移交费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结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而投入的以下全部费用:
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财务费、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试运转费、培训费等)、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外运的费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外运费用、环保监测费、热负荷试车、运营期间的运行费用、备品备件费、风险金、现场拆除及清理、不可预见费、移交费等为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
4.2结算单价
以上4.1约定的合同价款由甲方按照每生产一吨液化氧气/氮气向乙方支付吨气费用的方式结算,吨液化气体价格为**元/吨。
本工程投资建设费为**万元,其中设计费**万元,设备费**万元,建安费**万元。
4.3价款调整
本合同价款包含了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不因承包人的任何原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价格做相应调整,税前价款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政策执行,合同总价进行相应调整。
五、结算与付款方式
5.1 费用结算:
5.1.1本合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首次结算在运营开始日后的次月。
5.1.2正常月度结算金额=**元/吨液化气体× 月度液化气体产生量(吨)-期间违约金额。期间违约金额是按照违约条款落实发生的累计违约金及考核。月度产量由甲方决定,计量以甲方为准,月度产量以甲方计量、统计的数据为准。
由于非乙方原因每月液化气体产量低于2300t时按2300t进行结算,月产超过2300t的据实结算。
5.2结算前,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结算单价中含投资建设费、财务费及运营费、移交费等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
5.3结算量、结算金额以甲方统计、核算的数据为准,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后,甲方根据确定的结算额付款,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六、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至性能测试验收证书签署之日)
6.1 质量标准
乙方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在《技术协议》没有提到的适用标准,乙方应该遵照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6.2 设计
6.2.1乙方对其设计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系统的功能负全责。设计期间,甲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的有关设计部门,了解有关数据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工程进度情况。
6.2.2 合同生效后,双方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基本设计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作为详细设计依据。
6.2.3 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向甲方提交详细设计资料(包括乙方详细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时间在内)。双方进行详细设计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2.4 双方确立该项目负责人一名,在设计、制造、施工、调试等阶段,负责各项工作和资料的往来及交接。
在设计的不同阶段,对所有往来有待解释的问题,其答复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如若有特殊情况24小时不能答复的,需书面通知对方答复时间。
依据合同及合同附件要求,相互联系,通告设计及工程进度和相关文件执行情况并确立下一步工作进度及计划,确保按合同要求提前或如期交付资料。
6.3工程管理
6.3.1甲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根据本合同条件,被授权的甲方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甲方,甲方代表应按照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甲方代表:
6.3.2 甲方安排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6.3.3 管理人员会议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授权人有权定期组织甲方、乙方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乙方应按要求派员参加。乙方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甲方代表召开管理人员会议。
会议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并解决按本款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代表应对每次会议的议事内容作好记录,并向所有与会各方人员代表提供会议纪要。合同各方对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严格执行。
6.3.4乙方代表的职责与权力
被授权的乙方代表所发出的指令及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乙方代表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6.3.5 乙方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施工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采购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项目安全负责人为 姓名, 职称, 职务。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以上人员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安排与乙方承诺安排的人员资格和个人业绩类似的人员。
6.3.6 分包人
6.3.6.1 甲方有权推荐合格的分包人参加投标,乙方拟邀请的分包人需经甲方审查确认,分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各分包人中标厂商须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对投标单位有一票否决权;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参加。
6.3.6.2 施工分包人纳入工程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工程组织安排,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并承担责任。
6.3.6.3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分包人在甲方现场的一切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6.3.7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甲方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6.3.8乙方应负责督促分包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合格产品,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6.3.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6.3.10施工期间、热负荷试车至性能测试合格前用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
施工期间、热负荷试车至性能测试合格前用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提供总施工水、电、气、汽管道接点,由乙方接至使用地点。乙方施工期间需要甲方提供的水、电、气、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使用手续,装表计量、计价,价格按甲方当期使用价格结算,损耗按实际耗量分担,以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实现运营范围内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单独计量、计价,乙方要在上述能源介质的总系统(甲方管理区域内)永久装表计量,计量装置需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约定定期校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6.3.11进度计划报表
6.3.11.1合同签订后,乙方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6.3.11.2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按程序报甲方。
6.3.12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隐蔽工程
乙方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甲方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甲方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乙方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如乙方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提出复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3.13安全与环保措施
6.3.13.1乙方应在设计、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并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环保协议”;乙方在消防、治安方面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
6.3.13.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甲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乙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3.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
6.3.13.4乙方应采取各种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保证,在此期间,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6.3.13.5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14 现场管理
6.3.14.1 甲方不提供生活场地,由乙方自行解决。
6.3.14.2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妥善处置乙方的任何设备或多余材料。乙方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残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3.14.3如果乙方未在甲方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将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3.14.4在交工后,若乙方未运走所有剩下的乙方设备、多余材料、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甲方可将上述物资出售或另作处理。甲方有权从出售上述物资的收入中,扣留足够的款额,以抵付出售、处理上述物资和清理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上述收入的余额应归还乙方。若上述收入不足以抵付甲方的支出,则甲方应从乙方处收回未清偿的差额。
6.4交工、性能测试、竣工验收
6.4.1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体试车条件、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七日前,乙方提交试车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开始前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有权派人参加。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未达到试车要求的,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
6.4.2全部工程完工,完成本合同工程系统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并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后,甲方组织交工验收。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签署交工证书,但不免除乙方在本工程中的其它责任。若甲方验收提出异议,乙方及时改进,并再次申请交工验收,直至通过甲方交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6.4.3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
本工程具备热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乙方7日前向甲方提交热负荷试车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组织试车,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并保证人员和生产需要,及时处理出现的设备质量、施工质量问题,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6.4.4性能测试
本工程在完成热负荷试车、试生产,并具备条件后,双方约定,进入性能保证值考核。考核验收期为热负荷试车验收合格(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以上,排放指标达到《技术协议》要求)后15天内完成性能测试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技术协议》。通过后,双方签署性能测试通过验收证书。
性能测试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4.5竣工验收包括实物和资料验收。
6.4.5.1完成性能测试考核后30日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提交(资料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资料、设备资料和施工竣工资料验收);
6.4.5.2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达产达效、承包指标的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设备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国标、国家规范及有关图纸内容的规定进行验收。
6.4.5.3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后,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甲方完成消防、环保部门进行的消防、环保验收,并按期完成整改。
6.4.5.4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本合同的竣工验收证书。
6.5 质量保修
6.5.1性能测试通过后,本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
6.5.2质量保修内容及范围: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5.3质量保修年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设备、软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
当上述约定质量保修期限长于运营期限,以质量保修期为准。
6.5.4质量保修责任期内,因乙方设计、施工责任和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偿修理或更换,直到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对进行过修理或更换后的设备及部件,从修理或更换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七、运营
7.1运营期和运营权
7.1.1运营期的确定
运营期为运营开始日至合同约定的项目移交日的间隔时间,共计六年(不含建设期)。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运营期不得顺延或延长。运营期期满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在移交日无偿将项目全部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乙方拒绝移交的,甲方有权在上述期限内无偿接管。运营期内,甲方可收回项目运营权。
7.1.2运营权
在运营期内,该项目的所有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该项目运营权。
7.2运营、维护的范围及内容
7.2.1项目建设分界点为运营责任分界点,详见《技术协议》,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满足生产需要。
7.2.1.1乙方对本工程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操作、维护、检修以及建设工程范围内所有附属系统的操作、维护、检修负责;
7.2.1.2乙方负责操作、维护、检修所需的工器具、材料、设备的购买(包括备品备件)、储备、更换等;
7.2.1.3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设备、仪表等按照甲方相关标准定期测试、校验等;
7.2.1.4乙方以专业技术知识解决运营过程中的工艺技术问题,确保本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稳定达标。
7.2.2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及与本工程系统有关的原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及存储。
7.2.3乙方负责本本工程系统产生的废弃物的合法及无害化处理。甲方有需求或有市场价值时,甲方可免费使用。
7.2.4本系统检修产生的废弃物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及时合法及无害化处理,不得长期占压生产现场。
7.2.5岗位定员必须和甲方协商确定,甲方对岗位人员的使用有否决权,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
7.2.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工作区域内的现场管理工作。
7.2.7本项目运行所产生的能源介质消耗费用(水、电、气、汽)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满足本工程所需的其他能源介质,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括在乙方合同报价中。
7.3运营维护标准
7.3.1满足《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
7.3.2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
7.4 双方责任
7.4.1甲方责任
7.4.1.1负责提供本工程系统运行所需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供应。
7.4.1.2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项目运营的操作人员,对乙方人员、物资出入厂及时办理手续。
7.4.1.3 确定好检修时间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相应的检修工作。
7.4.1.4 参加乙方组织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专业会议、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等专业活动。
7.4.1.5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数据和资料。
7.4.1.6 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
7.4.1.7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7.4.1.8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的通讯、网络设施,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7.4.1.9 对乙方负责的本工程系统的运行过程、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甲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7.4.1.10 对乙方负责的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
7.4.1.11 在合同期间,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甲方生产的,甲方有权强制接收本合同项目。
7.4.2乙方责任
7.4.2.1自担费用和风险,以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及行业惯例的方式,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界区内设施的生产及质量标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7.4.2.2项目的运营及维护安全和技术要求。
在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与甲方应讨论并制订为项目运营所需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书面提交甲方,并按照此原则不定期地修改完善。
7.4.2.3检验与维护手册
乙方应在运营开始日之前30天内,根据运营参数准备一份项目运营检验与维护手册,并提交甲方,该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修,大修和年度维护的程序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执行,并在开始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案。
7.4.2.4 负责本工程系统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含专业检测)和技术监督管理等。
7.4.2.5 按照规定向甲方提供设备运行参数、维修计划、维修记录及甲方相关要求的记录。
7.4.2.6 按照甲方厂规厂纪、合同条款对乙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生产管理。
7.4.2.7 对于甲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提出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
7.4.2.8 负责本工程系统所需各原辅料的供应;对系统投运率、排放指标、保证指标等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负责。
7.4.2.9 保证采购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符合质量标准,满足运行需要。
7.4.2.10 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技术监督文件和资料,以及有关技术信息,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计划及总结。
7.4.2.11 为甲方提供行业新标准、新规程、作废标准的信息;对于重要的标准、规程组织宣传贯彻。
7.4.2.12 对由本系统生产事故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本系统运行不稳定造成的损失相关费用及罚款负责。
7.4.2.13对甲方提出的本工程设备的技术诊断、检修、事故抢修等,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及实施。
7.4.2.14 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文件的全面、完整、准确性负责。
7.4.2.15 甲方有需求的技术难题,乙方应协助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出具书面报告。
7.4.2.16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合同中的约定,与甲方签订运营期间《安全协议》、《环保协议》及其他消防、治安等协议,乙方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7.4.2.17 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接待各级行政检查及参观工作。
7.4.2.18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履行合同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4.2.1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本合同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处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2.20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4.2.21乙方不得将项目场地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且本项目的系统不得从事与烟气处理无关的业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本款任何一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7.4.2.22 本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终止、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向甲方移交项目,并撤离本项目区域。
7.5其他
7.5.1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构成甲方生产的一道工序。乙方按照本合同提供合同服务时,甲方可在本合同期限内,向乙方发出相关的生产调度指挥,以协助甲方生产的正常进行。
7.5.2 乙方应派出代表参加甲方的生产调度会议,及时通报生产情况;
7.5.3乙方拟改变生产工艺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改变生产工艺。
八 项目移交
8.1 移交日:指运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2在移交日,投标人应清偿完毕其所有债务和考核,将项目完好地全部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不得留置,也不能要求补偿。所有设备、备件、设施交接时处于正常运行并且处于无故障、无隐患、整洁、达标状态,且功能完整。设备、设施交接时符合《技术协议》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时的各项性能、参数、指标。
8.3移交日前6个月,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开会商讨有关的移交清单和移交的机制,并在移交时予以实施,以使项目移交后能够继续正常运营。如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讨论移交事宜的,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移交程序及机制,投标人应当无条件接受。
8.4在移交日之前,投标人免费负责完成对招标人指定的人员的技术和现场培训,直到熟练管理和操作设备。移交日后,投标人对招标人经营项目或招标人指定的人员经营项目以及项目发生的事件等均不负管理责任,但因项目本身导致的风险、设备、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投标人未尽合理培训义务、告知义务导致的情形除外。
8.5投标人在移交日应将项目各种运行记录和文件完整、齐全移交给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所使用备品备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图纸,设备运行全部日志或记录,所有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清单,具体更换记录和招标人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8.6文件、计算机程序与技术转让:投标人应在移交日将运营与维护项目所需的所有文件、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通过包括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无偿移交招标人继续使用。
8.7运营期内投标人系统须每月安排不少于1次定修,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大修,其检修时间和检修方案应事先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并在检修后,招标人验收。检修应包括:
8.7.1按照制造商设备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8.7.2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使项目的一切设备、设施性能参数恢复至良好正常运行状态,并不得低于《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性能指标和功能;
8.7.3检修、探测、检测及易耗件更换;所有更换的设备、备件、辅料等需不低于初始配置水平。
若投标人不按时进行检修、大修,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有权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费用中列支,投标人无权提出异议。
8.7.4招标人在投标人移交前一年,有权每月从应向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中留存恢复性大修费用,合计留存50万元。
投标人按时完成恢复性大修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次月,招标人无息退还恢复性大修留存费用。
若投标人不按时进行恢复性大修,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大修,并有权从留存的恢复性大修费用中支付大修费用,投标人无权提出异议。
恢复性大修无论是投标人大修还是招标人委托专业单位大修,不足部分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限定的期限内补足。
8.7.5在移交之日前的3个月内,投标人应对项目进行一次移交前检修,使项目的一切设备、设施性能参数恢复至良好正常运行状态,并不得低于《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性能指标和功能。此检修必须于移交日1个月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其检修时间安排和检修项目应事先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并在检修后,须经招标人验收。
8.7.6 移交检修前,招标人有权从支付投标人的价款中留存10万元,作为检修费用。
8.7.7投标人按时完成移交前检修,从移交日开始,设备进入三个月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免费维修、更换;留存的10万元检修费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若投标人不履行质量保证期责任,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维修,并有权从留存的检修费用中支付维护、检修费用,投标人无权提出异议。移交检修无论是投标人检修还是招标人委托专业单位检修,不足部分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限定的期限内补足。
8.8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或环境遗留问题,并满足招标人岗位“6S”标准要求。
8.9 协议的取消、转让:原则上投标人应取消其签订生效的,于移交日仍有效的任何设备协议、供货协议和其他协议,招标人对于取消协议所发生的费用与赔偿不负责任,也不应受到其他损害。如招标人书面要求,投标人也可以将上述协议以同等条件转让给招标人。
8.10移走与本项目无关的投标人所有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投标人应于移交日之后15天内,自行从项目场地移走仅限于投标人人员的个人用品(包括车辆)以及移交清单以外的物品。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上述时间内移走这些物品,招标人在通知投标人之日的10天后,可以移走或将物品转至适当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但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将支付由此产生的运输与保管费用。如投标人在招标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接管,则视为投标人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招标人有权无偿接管并处分。
8.11 移交费用:双方各自负责移交事务的成本与费用。
8.12移交程序
8.12.1在运营期最后的3个月内,有关项目的重大经营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在运营期最后的2个月内,甲方有关人员进驻项目的有关岗位,与乙方人员一起工作;乙方编制移交清单提交甲方。
8.12.2在运营期最后的1个月内,甲方与乙方可以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8.13 相关条款的终止(解除)后的移交
8.13.1移交应在有关终止(解除)生效后的60个日历日内进行。
8.13.2应按照、运用上述:“运营期满后的移交”条款所规定的移交范围、标准与移交方式约定进行移交。
九 违约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由于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中约定保证本工程装置设计所需的水电煤气等能源介质,造成的停机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1.2 由于甲方设备检修时间未提前通知乙方,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修,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9.2 乙方责任
9.2.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投资建设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的义务。工程进度节点延误每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10000元。
9.2.2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本工程工艺技术方案出现漏项或失误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技术协议》规定实施或实施后的效果不能达到《技术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对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9.2.3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直至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保证值、考核指标为止;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投资建设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4 性能测试时,由于乙方责任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经济指标时,乙方应免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到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性能指标为止。
如不达标,整改次数不超过两次。若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第二次验收仍未达标且时间超出30天,甲方有权另选第三方进行整改,直至达标,费用由乙方承担。
9.2.5 乙方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产生环保罚款、与周围居民产生环保纠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也将对乙方进行考核。
9.2.6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7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让或分包合同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8 环保指标超标,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因环保指标超标导致的环保部门罚款及甲方停限产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9.2.9 系统每月达标运行率低于设计值时,每低于1%,甲方考核乙方3000元,并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10 乙方应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拆除、改动、遗弃、损坏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发生一项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如果乙方未能恢复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11 设备设施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同时马上组织抢修。乙方不报或无正当理由延时通知的,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以5000元罚款。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及时修复的,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13 乙方的检修计划应与甲方的检修同步进行,检修计划与工期须由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按计划完成检修,因乙方原因超过期限影响甲方生产时,每影响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
9.2.14 乙方项目部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甲方关于项目现场管理规定的,发生一项,对乙方处以100-500 元罚款。
9.2.15 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误填、错填或未向甲方提供,发生一次,对乙方处以100元罚款。
9.2.16 乙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在甲方通知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基础上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17 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18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原辅料及备件不足、技术问题、双方纠纷、劳资纠纷等)为由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扣乙方14万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2.19 本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终止、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后,乙方未全部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履行移交本项目的,每逾期一日移交或撤离,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接受、处置现场设备、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2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除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并另行据实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2.21以上处罚,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十、履约保证金
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运营开始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十一 合同终止(解除)
11.1乙方终止合同的违约事件
以下每一事件均应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发生该等事件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一份终止意向通知:
A 乙方声明放弃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维护,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B乙方一次连续停止系统运行超过二日,或在一年内无故停止系统运行累计超过六日;
C乙方申请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已无能力继续经营项目;
D乙方运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事件或事故,对甲方及社会共同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E本合同项下已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事件。
11.2甲方终止合同的违约事件
以下每一事件均应构成甲方违约事件,发生该等事件时,乙方立即有权发出一份终止意向通知:
A 甲方关闭或放弃生产区;
B 甲方发生破产事件;
11.3 终止通知
送达本合同的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通过向另一方送达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在终止通知送达后应立即终止。因乙方违约事件导致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引进第三方,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11.4 提前终止的后果
11.4.1 本合同一经终止,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即应当到期应付。
11.4.2 一方在本合同终止日期所欠的一切款项,应当在终止通知送达之日后三十(30)日内向另一方支付。
11.4.3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总和最高不超过在终止本合同时乙方未收回的项目投资建设费,未收回的项目投资建设费=项目投资建设费÷合同运营期限(72个月)×剩余没有履行的运营时间(月),项目投资建设费以甲方确认的数额为准;合同终止前的债务与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按9.2.20条款执行。
十二 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地震或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在双方协定下,履行合同的期限按事故所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就由此产生的损失提出索赔。
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陈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包括该不可抗力发生的日期和估计停止的时间;并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4天之内将当地公证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查验和确认。
12.3 受事故方应立即用传真将不可抗力事故的终止或消除通知另一方,并用证明文件证实,而且应立即继续完成其义务。
12.4 如果受事故影响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受事故影响方承担。
12.5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60天,受事故影响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及时解决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十三 保险
甲方负责运营期内项目范围内设备、设施运行所要求的保险费用的支付,并为保险的受益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办理项目运行保险所需资料,保证在运营开始日保险生效;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保险生效延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据实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 知识产权
14.1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合同所述工艺、设备的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但本项目运营期结束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无偿永久的使用以上本合同所述工艺、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版权、商标、技术成果、技术诀窍等)。
14.2甲乙双方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方案均应有保密的义务。各方保证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14.3乙方对本项目生产工艺以及采用这种工艺引起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争议的后果负责,即使运营期满以后,乙方依然永久负责,直至知识产权、专利期满及非专利技术被公布为止,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
若乙方之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技术文件等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的,乙方须另行据实赔偿。
14.4、由乙方或以乙方名义为本项目编制的任何文件,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14.5、本合同项目成功投产运行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14.6甲方接管本项目后,甲方单独对合同项目、设备及软件的改造、升级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十五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并应根据其解释。
15.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论对发生的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均不得影响本合同双方其它义务的履行。
十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技术协议;
(3)合同附件
(4)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澄清及答疑;
(8)投标函及其附录;
(9)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形成的其他书面形式的文件也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类文件按其属性自动成为上述(1)~(8)项的补充文件。
十七 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另行协商或修改的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7.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正文到此为止,下页为签字页)
附件二: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
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
技术附件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目 录
第一节 招标项目概述
第二节 责任范围
第三节 工程设计条件
第四节 设计依据
第五节 工程设计方案
第六节 主要设备参数
第七节 质量保障及性能考核
第八节 运营
第九节 项目移交
第九节 供应商及品牌范围
第一节 招标项目概述
1.1 招标项目名称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新建11000Nm3/d氧透机组及100t/d液化装置BOT工程。
1.2概要介绍
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责任有限公司现有氧气站规模为1套20000Nm3/d制氧机组。配套新建一套11000Nm3/d氧气压缩机组和一套100t/d液化装置
1.3建设地点及工期
建设单位:河钢集团石钢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工期:
1.3.1本工程项目建设期包括建设工期、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13.5个月,即自合同签字生效起至具备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内。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则工期顺延。
1.3.2运营期限
工程通过性能考核,自双方签订性能通过考核验收证书之日(该日定义为运营开始日),工程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6年。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系统及运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1.4项目模式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即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在运营期内运营,并在运营期内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招标人,运营期为六年。
运营期结算:每月结算一次,首次结算在达标运营开始日后的次月。按照100T/d液化装置吨产品(包括液氧、液氮)**元进行,由于非乙方原因每月液化气体产量低于2300吨时按2300t进行结算,月产超过2300吨的据实结算。
1.5设计原则
氧气站内工程设计遵循“简单、高效、低成本”的原则,满足“绿色、智能、节能、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在满足安全及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工艺技术,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本工程工艺设计和设备、材料的选型、技术装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合同要求,主要设备选用国内技术先进可靠的生产厂家。
遵循河钢集团的要求,力求工艺设备布置合理紧凑,总图布置合理,尽量节约用地,减少工程投资。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安全、卫生、防火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标准。为保护当地环境,设计中贯彻可持续发展、污染物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原则,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进行了充分的研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执行安全卫生和防火等规定。
采用先进的智能和自动化检测控制系统,实现对生产过程的集中监控和调节,
工厂设计及设备选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石钢公司安全设施设计标准要求。
关键设备、备件、辅材等影响设备运行稳定的物料采购由招标人划定品牌范围,投标人在范围内采购。未设定品牌范围的用材选择应从安全、环保、节能角度出发,遵循“安装周期短、少维护、易操作、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第二节 投标人和招标人的责任范围
2.1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新建1套11000Nm3/d氧气压缩机组,配套建设1套100t/d氧/氮液化装置,并对该系统承担六年的运营服务。
投标人负责制氧氧气压缩机组和液化装置工程范围内所有设计、土建、供货、安装、调试、热试、运营期内运营全过程。
2.2 项目范围:
完成氧气压缩机组和液化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旧氧透设备,基础拆除)、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运营期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工器具配备、设备操作、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合格移交等全部工程。
2.2.1建站规模及主要设备组成
1.建设规模
1)新建11000Nm3/d氧气压缩机,配套建设1套100t/d氧/氮液化装置,液化装置含装置本体1套、膨胀机2台、循环氮压机一套(一体机)及相关公辅设施。
2.主要设备组成
1)氧气压缩机组1套、1套100t/d氧/氮液化装置,仪控系统、其他公辅系统。
2.2.2主要设计内容和范围
氧气压缩机一套;
新建100t液化装置一套(含循环氮压机一套);
2.2.3总承包范围总体描述
氧气站氧气压缩机组和液化装置工程设计;
氧气站工程设备(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材料采购、加工和制造及相应的组织管理;
设备包装、运输、检验、验收和现场管理;
开工方案提供和工程涉及专业专家的现场指导与服务;
设备性能和产品及工程质量保证;
工程竣工验收试生产前的各项报告与证明文件;
与石钢公司智能化管理平台对接;
投标人将被要求完成使生产线良好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不管是否所有项目已被列出。 如有遗漏或落项,影响到氧压机和液化装置系统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不能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等安全生产要求,由投标人免费补齐。
2.2.4总承包范围分项描述
1.主要供货范围
制氧工程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承包人供货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艺和辅助设备及设施
工艺和辅助设施的施工图设计,主工艺设备及辅助设备供货,包括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辅助设备和设施、供电和公用介质系统,以满足氧气压缩机组和100t/d氧/氮液化装置生产需要。
土建设计和施工
工程范围内全部土建和结构工程的设计及地基施工;
基础、工程填土和挖掘施工;
所有的工艺设备基础土建施工;
供货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建筑和辅助建筑的土建结构和二次钢架、混凝土浇注和砌砖作业;
工程范围内装修、装饰工程、设备防腐、保温、油漆等,
现有氧气压缩机基础的拆除。
机械设备和配管
工艺设备、辅助和附属设备;
设备安装所需要普通安装件,包括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锚固框架模板和垫片、螺栓、密封垫、支架等;
工艺管路系统;
气体介质、润滑和仪表管线系统;
地表水和污水收集,以及责任范围内的走向确定;
吹扫、冲洗、脱脂、试压、检验;
专用维修工具;
防火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栓、管网等);
电气设备和过程控制
工艺用电气设备;
电气辅助设施;
配电和服务设施,包括责任范围内的照明;
应急用电设施;
过程控制仪表和自动化设备
防雷接地系统;
通讯系统。
5) 单体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提供试车所需设备;
单体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
试车全过程的组织与指导;
试验、试车方案提供和专家现场指导。
施工安装现场
土建施工人员、设备安装、试验和试车人员
投标人在施工期间搭设办公及生活设施须经发包人同意。
2.备件
1) 试验和试车备件
投标人根据以往成功经验,提供在设备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至功能考核结束用备品备件。
生产备件
投标人在供货范围内给出推荐的生产运行备件清单,以满足设备试车投产后一年正常生产的需要。投标人在设备试验和试车阶段可以有偿使用这些备件。
3.人员培训
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操作、维修、组态等投产前的相关培训,保障投产过程安全顺利及后续生产的正常运行。
4.设备制造、试验和试车
投标人将负责组织施工建设、设备的试验和试车,并为完成上述工作提供完全合格的技术人员。投标人项目建设人员的责任包括:
投标人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公辅设备的制造、建造和安装;
做好各供货商及设计、施工安装等协调工作,确保现场施工进度计划能够按期完成,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进展情况报告;
提供现场质量保证,在设备安装后进行试验和后续的试车,使所有的设备和公辅设施能够正常工作并达产;
提供特种设备的安装监督、检验手续及投产后的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
提供仪表投用前检定或校准(检定证书、校准证书需招标人签认);
提供电器及电工工具投用前的测试(测试报告需招标人签认);
提供投产前安全附件的检验(检验报告需招标人签认);
竣工资料。
5.能源介质
1)施工、安装、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中使用的水、电、汽、气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各项能源介质的供应由招标人负责;
2)装置产品合格达标后使用的水、电、汽、气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3)投标人以表格形式提供各设备润滑油牌号、性能指标和用量参数;
6.本工程合同价格包含承包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设计费、设备及材料费、储运费、建安施工费、调试费、软件编程费、各种税费、建设管理费、监督检验检定费、特种设备取证费等)。
。
第三节 工程设计条件
3.1设计条件
井陉矿区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春秋两季短,冬夏两季长。春季受蒙古大陆变性气团的影响,降水稀少,蒸发量大,升温比较快,容易形成干旱天气;夏季受海洋性气团及太行山地形影响,初夏气候干燥,气温较高,盛夏天气闷热、潮湿多雨,降雨量主要集中在7~8月份,有时出现大暴雨天气;秋季多高压控制,天高气爽,晴朗少云,温、湿度适中,但降温快,气候凉爽短促,降水偏少;冬季受西伯利亚大陆性气团控制,寒冷干燥少雨雪。
3.2井陉矿区多年常规气象参数如下:
(1)气温:多年平均气温:12.8℃
一月平均气温:-2.1℃
七月平均气温:25.9℃
极端最低气温:-18.4℃
极端最高气温:38.6℃
(2)气压:多年平均气压:977.4hPa
夏季平均气压:989.3 hPa
冬季平均气压:1011.2 hPa
(3)风向:常年主导风向SW风(9.47%)
夏季主导风向:E风(9.35%)
冬季主导风向:SW风(11.77%)
(4)风速:截止2012年,前4年平均风速:2.0m/s
最大风速:15m/s
(5)降水:日最大降水量:161.8mm
年平均降水量:543.4mm
(6)日照:年日照时间数:2593.2小时
无霜期:194天
(7)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70%
(8)冻土:最大冻土深度:0.49m
(9)积雪:最大积雪深度:0.21m
3.2地震烈度
地震加速度为0.10g,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3.4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含水层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该层黄土砂层由降雨直接补给,水量不大,约5~15m3/d不等。基岩裂隙水该层灰岩由于断层切割,水源补给均为奥灰水,相对奥灰含水层来说属于弱含水层,厚度5~8m,水量因地而异。
第四节 设计依据
4.1《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
4.2电子版地形图;
4.3建设区域初勘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4.4招标人提供的氧气站相关资料及要求;
4.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规范。
4.6《石家庄钢铁责任有限公司环保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工厂设计统一技术规定》
工程设计方案
5.1项目工艺技术要求及设备配置
5.1.1、主要工艺设备
液氧/氮量: | 100t/d |
冷却水量 | 100 m3/d |
1)液化装置(含膨胀机) 1套,
型式: | 离心式压缩机 |
原料氮气量: | 44,00Nm3/d |
循环氮气量 | 26,000Nm3/d |
进/排气压力: | 0.107MPa(A)/2.6MPa(A) |
冷却水量: | 270m3/d |
电机功率: | 2600kW |
电压: | 10000V |
2)循环氮压机 1台
型式: | 离心式透平压缩机 |
氧气气量 | 11000Nm3/d |
进/排气压力: | 10kPa (A)/2.9MPa(A) |
冷却水量: | 300m3/d |
电机功率: | 2500kW |
电压: | 10000V |
3)氧气压缩机组 1套
5.1.2.工艺配管设计原则
本设计除在设备布置上满足工艺要求,布置合理外,还将在配管上进行优化设计,使管线选材合理,并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管道配置将遵循以下原则:
(1)管线配置满足《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的要求。
管 道 | 材 质 |
空气管、低压氧气管道、氮气管、冷却水管、 | 碳钢 |
氧气压力管道、氧气放散管道、 | 不锈钢管 |
冷箱至贮罐液氧、液氮管、贮槽至低温液体泵 | 真空管 |
(2)管道的材质将按下表选取:
5.1.3.接地
1)工作接地
低压动力变压器二次侧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C-S系统,变压器中性点通过接地干线与接地极连接,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4Ω。
对电缆引入车间或单独建筑物处,当其距接地点超过50m时,PE线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0Ω。
接地极材料一般采用镀锌角钢,对计算机等的接地极也可采用铜板。接地干线材料一般采用镀锌扁钢。电气室内的接地干线一般是闭合环形连接。
2)保护接地
对电气设备或电气装置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和金属外壳均应接地,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防止变电所的母线过电压的避雷器接地,要求接地点尽量靠近被保护设备,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防静电接地
对室外氧气管道等的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上述管道工程每隔20~25m设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防雷接地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和接地要求,应按IEC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5)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检测设备及变频设备接地
对于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检测设备及变频设备接地,应按设备供货商要求进行接地设计。对于所有无特殊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检测设备及变频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等,可与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
设专用接地铜板接地装置。
6)其它要求
接地干线、接地极一般采用镀锌扁钢和角钢。户外接地扁钢采用不小于60mm×6mm镀锌扁钢,户内接地扁钢采用不小于40mm×4mm镀锌扁钢;在地板下设10mx10m的接地网格。
微机综保装置的接地点(包括高压柜内及保护屏)要与设备外壳接地分开;综保的二次接地点采用25~50mm2单芯铜导线与二次接地网连接,二次接地网也要与设备接地网分开。二次接地网户内接地干线采用25×4铜带,在电缆沟或电缆夹层内采用电车绝缘子安装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支架上,采用两根95mm2电缆接到户外专用铜板接地极。
5.2.主要电器材料选择
1.电缆选择
1)基本原则
本工程采用的电线、电缆是指厂区内不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线路以及电气设备(如电动机、配电柜)之间的连接线,电线、电缆的芯线采用铜芯,选择电缆需考虑周围环境温度,环境条件和敷设方式等因素。高中压电缆沿途合理设置在线温度检测装置。
一般情况下选用C级阻燃电缆(如果特殊场合需要采用更高等级的阻燃电缆,需要标注,不标注则默认为C级),其中动力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一般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护套等软电缆。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应有金属屏蔽。如有必要,还需将较近的干扰源也同时加以屏蔽。
变频器主回路电缆采用带屏蔽的变频电缆。
选择芯线截面时需考虑电压降和敷设条件引起载流量降低等因素,对高压电缆还需考虑发生短路时的热稳定,并根据短路电流计算来选择最小截面。选定电缆时应考虑系统接地方式(特别是电压规格);选定电缆时应考虑与所连接的电气设备接线端子与端子板相适应。
对大容量单体设备和用电集中的设备配电应选用封闭式母线配电。
2)电缆芯线的最小截面
应与电源保护设备的整定值相适应,但最小截面不得小于下列数值:
动力用低压电线电缆铜芯2.5mm²。
照明用低压电线电缆铜芯1.5mm² 。
强电回路、控制信号回路用控制电缆铜芯1.5mm²。
弱电控制回路用控制电缆铜芯1.0mm²。
测量表计电流回路用控制电缆铜芯2.5 mm²。
移动设备铜芯2.5 mm²。
柜间连线(单体设备内)使用的弱电回路的电线、电缆的规格由制造厂决定。
5.3 自动化仪表
5.3.1 概述
11000Nm3/d氧气压缩机和液化装置及其公辅设施。
通过远程集中监控、增加自控设备等手段,实现高度自动化,尽可能减少操作室的设置,节省人力资源。
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功能上由两级组成,第一级为基础自动化级(L1),采用集电气、仪表、计算机(即三电)于一体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主要面向生产过程,完成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和初步处理,数据显示和记录,数据设定和生产操作,执行对生产过程的连续调节控制和逻辑顺序控制。通过人机接口界面进行人机对话、修改过程参量并改变设备运行状态,对其控制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控制,监控画面要带操作记录,且所有实绩数据不能修改。
第二级为过程控制级(L2),获取L1的生产实时数据和各类化验数据,完成生产过程的操作指导、作业管理、数学模型、技术计算、数据处理、数据存储等。
二级与三级之间的防火墙由招标人统一配备。
自动化整体架构采用EIC三电一体化模式,实现电气控制、仪表检测控制、计算机控制一体化的集中管理和分散控制的分布式控制模式。控制系统L1级包括:工程师站、操作员站、控制站、远程I/O站(若有需要)、通讯网络、工业交换机、打印机及UPS电源等;L2级包括:服务器、客户机、工程师站、通讯网络、工业交换机、UPS电源等。按照分区域、分级的方式进行组态,通过网络技术构成一套完整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预留与信息化三级及其它系统(如能源管控系统、实时数据库系统)的通讯接口。
基础自动化系统(L1)和过程控制系统(L2)分别独立组成局域网络并相互通讯。
本项目控制系统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液化装置、机、循环氮压机、膨胀机组、气体调压及管网、循环水系统等均由DCS系统控制,通过通讯实现监控或远程控制。为加强中控室DCS功能,机旁仪表柜只保留必要的操作和显示。各设备或工艺管道上设置必要的就地指示仪表。
仪控系统的设计遵循安全、可靠、实用、先进、高性价比的设计原则,实现对氧气站所有设备的集中监控与操作。
检测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质量、设备、能源、成本、环保、安全和物料跟踪8个维度检测参数的配置,遵循一体化设计原则,投标人给予详尽描述,满足石钢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依据以上8个维度分别列出数据采集点的清单。
项目设计满足石钢新基地智能化建设统一技术要求。
项目设计满足石钢设备通用标准要求。
项目设计满足石钢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要求。
TOP界面:
仪表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接口:本工程红线内满足制氧站生产需要及技术要求所需要的所有仪表设备、配件及附属配管,仪表信号全部接入DCS,。
5.3.2 设计范围
1.此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
1)11000Nm3/d氧气压缩机
2) 液化装置
3)循环氮压机
5.3.3 控制方式和装备水平
就地监控采用常规仪表,并配置必要的机旁仪表盘。
对透平膨胀机机组、氧气透平压缩机均设有就地机旁柜,设置必要的机旁监测和对设备的启动、停机及事故停机操作和报警装置。
主控室设有按钮操作台。对一些重要机组设备的启动、停机及事故停机设有操作开关。
5.3.4 主要检测和控制内容
1. 增压透平膨胀机系统
主要检测、控制内容有:
增压机出口温度显示、报警;
内、外轴承温度显示、报警、联锁;
油箱油温显示、联锁;
增压机密封气压力显示;
膨胀机密封气压力显示;
机组油压、油温显示;
间隙与出口压差显示;
滤油器差压显示。
2.氧压机系统
主要检测、控制内容有:
机组冷却水流量;
机组进气/排气压力和温度显示、报警;
密封氮气压力显示、报警、联锁;
油过滤器阻力显示、报警;
混合气与进口氧气、氧气平衡管、轴封氮气差压显示、报警、控制、联锁;
氧气进口过滤器阻力显示、报警;
主电机轴承温度显示、报警、联锁;
轴振动显示、报警、联锁。
氧压机间机隔音罩内设O2气体浓度检测。
3. 氮压机检测内容
主要检测、控制内容有:
机组冷却水流量;
机组进气/排气压力和温度显示、报警;
油过滤器阻力显示、报警;
主电机轴承温度显示、报警、联锁;
轴振动(位移)显示、报警、联锁;
氮压机隔声罩内设O2气体浓度检测。
冷却水供水总管温度、压力、流量检测及累积
冷却水回水支管温度、压力检测
外供氮气主管压力、流量检测。
4.液化装置检测内容
(1)循环氮压机运行控制
(2)膨胀机运行控制
(3)装置运行控制
5.3.5 设备选型原则
控制仪表要能长期可靠地运行,选用质量有保证的制造厂生产的仪表装置,同时又兼顾用户的使用习惯和特殊要求包括价格因素。
1.压力、差压变送器选用HART协议的二线制的智能变送器。
2.温度测量选用铂热电阻。
3.、氧透机组的轴振动和轴位移采用美国本特利公司3500系列产品。
4.机旁盘及就地压力指示采用弹簧管压力表。
5.就地温度指示采用双金属温度计。
6.气体流量测量采用标准节流装置,水流量测量采用知名品牌电磁流量计,除盐水测量首选超声波流量计。
7.调节阀根据控制需求(如介质、温度、压力等)选择相应产品,影响主线生产的调节阀采用国外进口产品,并列出明细。
10.电磁阀选用进口产品。
5.4.设计施工要求
投标人设计施工符合氧气站项目安全设计、环境及职业卫生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满足防雷、防静电要求;
满足安全供水、供电要求;
满足机械防护及能源隔离要求;
满足安全用电要求;
满足职业卫生要求。
5.5 消防
5.5.1防火
1.本工程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严格按照《氧气站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规定进行设计。耐火等级进行建筑设计,所有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氧压机设有防火墙。
2.压缩机间厂房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入口距离及数量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厂房的钢构件均按规范要求涂刷防火涂料;氧压机周边防护墙设计为防火墙,不开窗,门为防火门。
3.本项目各建筑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范要求,满足安全、卫生、防火以及施工要求。
4.主要区域四周设有道路,宽度4.5m以上,可以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本工程的消防工作依石钢消防部门和市政消防系统承担。
5.厂区设有环形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室内外消防供水量分别为10L/s和45L/s。
6.投标人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配置适量可移动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
7.电缆视敷设场所需要采用阻燃电缆或刷涂防火涂料,按规定间隔设置阻燃型桥架;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在安装/敷设完成以后,采用防火堵料封堵全部电气孔洞。
5.5.2防爆
1.在氧压机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气设备选用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3.防雷、防静电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本工程对车间主厂房、车间变电所等均设有防雷接地系统,氧气生产、储配系统按三类防雷保护进行设计。
液体贮罐、架空气体管道等均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
5.6. 技术资料交接范围及进度
招标人、投标人各自提供的资料应规范、完整、正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应能满足投标人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要满足招标人的有关规定,便于招标人工程管理、生产组织和操作。
技术资料提交时,应采用书面、电子邮件进行通知,要包括资料目录及主要内容。收件人在收到资料后要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确认。资料投递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或错递,双方有义务在接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重新补发。
5.6.1初步设计阶段
投标人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设计条件和要求,按照国家对本阶段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用于项目备案及设计审查,具体见表5.6.1。
序号 | 文件名称 | 套数 | 备 注 |
1 | 初步设计说明书 | 10 | |
2 | 初步设计设备卷 | 10 | |
3 | 初步设计图纸卷 | 10 | |
4 | 初步设计概算书 | 10 | |
5 | 初步设计节能卷 | 10 | |
6 | 电子版图纸 | 1 | |
7 | 其它项目需要的主要设计专篇 | 协商解决 |
表5.6.1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明细
投标人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工艺描述、工艺设备选型说明及辅助设施说明,包括建(构)筑物一览表。
(2)主要能源介质,包括、水、电、压缩空气、蒸汽等的质量要求、消耗。
(3)仪表、电气及计算机的系统设备组成、通讯方式、技术规格、控制功能的说明及相应系统图等。
(4)主要设备供货清单。
(5)非标设备的技术说明,包括设备总装配图。
(6)各工程子项投资概算明细。
5.6.2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图纸清单
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为依据,投标方开展施工图设计,所提交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以石钢公司相关要求为准,内容和数量见表5.6-2、表5.6-3、表5.6-4、表5.6-5、表5.6-6、表5.6-7。
序号 | 专业 |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名称 | 套数 | 备注 |
1 | 工艺 | 工艺总平面图、工艺布置图 | 10 | |
2 | 电 气 | 电气原理图、配电系统图、各柜外部接线图、车间配管及照明图、 | 10 | |
3 | 仪 表 | 车间仪表配置图等 | 10 | |
4 | 土建 | 10 | ||
5 | 设备采用单 | 10 | ||
6 | 采购技术协议 | 10 | ||
8 | 其它 | 易损件图纸等 | 10 | |
9 | 一年备件清单 | 10 |
表5.6-2 图纸资料明细表
序号 | 名 称 | 定义(主要包括的内容) | 补充说明 |
1 | 图纸目录 | 提供图纸的名称、图号及幅面大小的清单。 | 提供AutoCAD |
2 | 装配图 | 1)用图纸表示设备外观的概要、形状、主要尺寸、及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等。包括所需的视图; 2)包括组成部分数量和质量的部件明细表; 3)主要技术数据的表格; 4)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说明 | 提供AutoCAD; 三维3D图 |
3 | 部件装配图 | 1)用图纸表示装配件的外观的概要、形状、主要尺寸及外形尺寸、装配关系和装配精度要求等。包括所需视图或必要的断面图; 2)包括组成部分的材质、数量和质量的材料表; 3)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说明。 | 提供AutoCAD; 三维3D图 |
4 | 零部件制造图 | 用图纸表示零部件的形状和加工所需的全部尺寸,以及公差配合、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硬度、热处理、焊接、材质和质量等技术要求。 | 提供AutoCAD; 三维3D图 |
5 | 设备本体的配管、配线图 | 用图纸表示设备本体上润滑、液压,以及需要敷设在设备本体上的其它介质管道的配管安装图,以及用电部件和信号元器件的电缆敷设安装图,及管口说明和接线端子图或表。 | 提供AutoCAD; 三维3D图 |
6 | 系统图 | 用单线和标识记号表示液压装置、润滑装置及气动装置,及其它满足工艺要求的专用系统的原理图,表示所有元件的详细型号和品牌。 | 提供AutoCAD; |
7 | 设备安装图 | 用图纸表示设备的安装定位,标高;设备与设备,设备与基础的相对关系及运动轨迹、极限位置等参数。 用于指导施工的设备的配管、配线详细安装图纸及材料表。 | 提供AutoCAD; 三维3D图 |
表5.6-3机械设备图纸资料明细
序号 | 名称 | 定义(主要包括的内容) |
1 | 检验大纲 | 设备出厂前,进行试验与检查的项目名称、检查方法和检查记录表、允许值等。 |
2 | 润滑表 | 1)设备润滑点的机械名称、润滑给油方式、给油间隔时间、正常消耗量。 2)推荐的润滑油(脂)型号,应按国家标准代号执行。 |
3 | 首次充填量表 | 列出主要介质的初期充填量 |
4 | 特殊工器具及生产工器具清单 | 1)特殊工器具及生产工器具的名称及主要规格。 2)按安装、试运转分开计入其数量。 |
5 | 涂装要领说明 | 对所提供的设备、钢结构及主要配管,有必要进行特殊的防锈涂装者要提供涂装要领书,其内容如下: 涂料的种类、涂装方法、涂装时的注意事项。 |
6 | 安装要领说明 |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设备的安装有要求时,应编制安装要领书,包括:需要的精度、检验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
7 | 设备调试和试运转要领说明 | 包括调试的顺序和方法,运转的顺序和方法,初始设定值,以及必须注意的事项等。 |
8 | 操作、维护检修、使用 说明 | 1)记述保证设备运转及维修所必要的运转操作步骤、使用方法、维修方法。 2)记述设备的结构、组成。 3)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 4)主要外购件的技术性能(可以产品样本代替)。 |
9 | 备品备件推荐表 | 1)事故备件(由于它的损坏会导致停产或造成重大损失,制作时间长,需长期准备者)清单及最少库存量。 2)消耗件(正常消耗,或性能恶化需更换者)清单及单位时间需要量。 3)易损件制造图或产品样本。 |
10 | 外购件清单 | 列出最终选用的外购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名及所属装配图号、件号(标准连接件如螺栓、螺母、销……等除外)。 |
表5.6-4 设备制造、验收、安装、使用和维护资料
序号 | 名称 | 定义(主要包括的内容) | 补充说明 |
1 | 设备安装图 | 表示设备(包括辅助设备)的外形、安装尺寸、安装、固定、操作和维护要求,最大单件吊装重量等。 | AutoCAD和pdf两种格式,提供三维3D图 |
2 | 系统图、原理图 | 表示系统组成、流程和原理,包括系统图、元件明细表、技术参数和要求、管径参数等。 | AutoCAD和pdf两种格式 |
3 | 主要能源介质清单 | 列出设备所需的主要能源介质代号、位置、接口尺寸,平均消耗量和瞬时最大流量、压力、温度、品质要求等技术参数。 | |
4 | 接口布置图及说明 | 表示接口的用途、管号、布置、方向、接口尺寸和连接形式等。 | AutoCAD和pdf两种格式 |
5 | 土建设计资料 | 表示设备基础形状大小要求、基础开口/孔的要求,标高,动静载荷大小、作用点及方向,有振动载荷的要标注振动载荷的频率。地脚螺栓及预埋件的布置位置、尺寸、受力情况,以及设备底座形状尺寸和其它要求(例如防护、防腐蚀要求等)。 | AutoCAD和pdf两种格式 |
6 | 电气设计资料 | 供电电源要求、用电设备表、原理图、接线位置和接线端子图(表)、控制说明(三电控制功能需求书)等。 提供电气设备的外形尺寸。 | 图纸AutoCAD和pdf两种格式电气元件表Microsoft Excel格式 |
7 | 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有关资料 | 提供设备的噪音值及振动强度数据。 |
表5.6-5工厂设计及三电控制系统设计的资料
土建设计资料中应包含以下详细信息
二次灌浆层厚度要在图纸中明确标出,建议二次灌浆层厚度在50~100mm。设备基础标高不包括二次灌浆层厚度。
基基础名称 | 地脚螺栓 | 垫圈个数 | 螺母个数 | 基础标高 | 设备底面标高 | 二次灌浆层厚度 | 垂直静载荷(kN) | 倾翻力矩(kN·m) | 地脚螺栓安装方式 | 地脚螺栓型式 | |||||
基基础名称 | 螺栓标记 | 直径 | 数量 | 顶面标高 | 螺纹长度 | 螺栓总长 | 垫圈个数 | 螺母个数 | 基础标高 | 设备底面标高 | 二次灌浆层厚度 | 垂直静载荷(kN) | 倾翻力矩(kN·m) | 地脚螺栓安装方式 | 地脚螺栓型式 |
表5.6-6土建设计资料信息
电气元件名称 | 编号 | 数量 | 型号 | 品牌 | 功率 (台) kW | 转速 rpm | 电压 | 工作制度 | IP:防护等级 IC:冷却方式 IM:安装方式 | 电机自带冷却风机 | 功能描述 | |
电气元件名称 | 编号 | 数量 | 型号 | 品牌 | 功率 (台) kW | 转速 rpm | 电压 | 工作制度 | IP:防护等级 IC:冷却方式 IM:安装方式 | 电压 | 功率W | 功能描述 |
表5.6-7电气元件信息
2.工程机械设备设计技术资料交付要求
1)技术资料的要求:
交付的技术资料内容应满足上述“设备设计技术资料清单及说明”的要求;
电子版设计图纸为AutoCAD 2004版本兼容文件。图纸应按照1:1比例绘制;
电子版文档资料为Microsoft office兼容文件格式,或Adobe PDF文件格式。
2)技术资料的交付要求:
技术资料交付时应附有交付资料内容的明细表,明细表中明确具体交付资料的名称,图号,版本号,份数和备注说明;
所有交付的图纸资料应同时包括可编辑AutoCAD电子版图纸,PDF格式电子版,原尺寸蓝图和缩成A3规格的白图。具体交付份数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交付;
所有交付的文档资料应包括电子版和A4或A3幅面打印的纸质文档。具体交付份数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交付。
3.其它要求:
所有资料的提供除电子版外,还要同时提供纸质版图纸,要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版图纸完全相同。每次提交资料时应附带“提交资料详细清单”,清单中要注明“资料名称”,“编号/图号”,“版本号”,“张数”,“图幅/大小”,“资料提交时间”等信息。
5.6.3 设备随机资料
序号 |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名称 | 套 数 | 备注 |
1 | 装箱清单 | 6 | |
2 |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进口设备原产地证(若有) | 6 | |
3 | 装配图纸、原理图、接线图、系统图等 | 6 | |
4 | 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修手册 | 6 | |
5 | 其它 | 6 |
投标人提供设备随机资料,主要包括:
5.6.4 施工及工程验收资料
序号 |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名称 | 套 数 | 备注 |
1 | 施工材料合格证、检验实验报告 | 6 | |
2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施期间各阶段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6 | 电子版1份 |
3 | 各主要设备安装方案 | 6 | 电子版1份 |
4 | 单体设备调试方案 | 6 | 电子版1份 |
5 | 无负荷联动试车方案 | 6 | 电子版1份 |
6 | 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 6 | 电子版1份 |
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主要包括:
5.6.5 工程竣工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竣工资料必须加盖统一规定的竣工图章,符合招标人档案管理要求。
所有L1、L2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系统中涉及到的相关软件一并交付。
序号 | 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名称 | 套数 | 备注 |
1 | 竣工图、设计变更单等 | 8 | 其中土建蓝图4套 |
2 |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 8 | |
3 |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 8 | |
4 |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等 | 8 | |
5 | 电子版 | 1 | 移动硬盘 |
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5.7 应标及偏离
5.7.1 基本要求
针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及报价。
5.8.2 技术偏离及说明
技术偏离是技术规格偏离和技术参数偏离的统称,投标人就招标人所提出的(及)要求,当出现与其要求不能完全一致时,就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描述性一一说明。
序号 | 项目 | 要求内容 | 偏离内容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技术偏离表
5.8.3投标人提供的备选方案及其要求
不接受备选方案。
第六节 主要设备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型 号 及 技 术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项目名称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型 号 及 技 术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氧压机 | 1 | 氧压机 | 吸入压力/温度:10kPa/25℃, 排气压力/温度:2.9MPa/43℃,排气量:11000Nm3/d 电机2500Kw | 套 | 1 | |
液化装置 | 1 | 液化冷箱(含膨胀机) | 液化能力,液氧/氮量: 100t/d | 套 | 1 | |
2 | 循环氮压机 | 进/排气压力:0.107MPa(A) / 2.6MPa(A), 原料氮气量:4400Nm3/d 循环氮气量:26000Nm3/d 电机:2600kW,10kW | 套 | 1 |
附表一:主要工艺设备
注:1.表中所列设备/材料不作设备订货依据,仅作项目投资估算之用。
第七节 质量保障及性保证指标考核
6.1 概述
石钢环保搬迁升级改造氧气站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内容包括工厂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协调联络、设备安装(含搬迁)、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标、人员培训、检验测试、取证、质保等工程内容。
6.2中标人达到合同工程的总体要求
氧气站工程满足“简单、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和“绿色、智能、节能、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采用成熟的、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合理,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投标人应建立质保体系,制定明确的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全方位受控,设备投运后达到安全、长周期运行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行业政策,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环保、能源、安全卫生、消防等法规及各级政府的要求,遵守石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现场控制良好。
中标人应按“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环境”的原则在规定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
工程及设备相关资料的移交规范、清晰、齐全、无漏项。
设备投产考核结束后,中标人应派1-2名驻厂服务人员为招标人进行为期1-3个月的后期保障服务,确保设备磨合、管网应力变化导致的异常状态下的应急反应。
6.3考核时间及测试方法
设备安装完成后,需对该系统以及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和最终考核,以便确认其性能。
氧气压缩机组考核
氧气压缩机性能保证值考核时间为开始负荷试车后1个月内完成。
最终验收考核测试程序由投标人准备,并由招标人确认。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功能考核验收文件,届时为工程竣工。
液化装置考核
液化装置性能保证值考核时间为开始负荷试车后1个月内完成。
最终验收考核测试程序由投标人准备,并由招标人确认。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功能考核验收文件,届时为工程竣工。
6.4合同主要技术保证指标
1.性能考核具备的条件
1)氧气压缩机组和 液化装置系统等所有设备能够正常投入运行;
2)荷试车已经达到设计能力、产品质量指标和能耗指标;
3)调试阶段将暴露的问题已经解决,各项工艺指标在处于满负荷状态下达到设计量;
4)设备运行平稳,各种能源介质无跑冒滴漏现象;
5)现场的设备设施满足消防、安全、环境、职业卫生等要求,通过安全验收评价,达到石钢公司消防、安全、环境、职业卫生等相关规范要求;
6)氧气压缩机组和液化装置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仪表、电气等取得使用证书和检验合格证书,达到石钢公司特种设备统一标准要求;
7)自控、监控、报警和连锁装置均已投产稳定运行;
8)所有设备的检测点能够实现集中监控,并对主要设备的异常情况实现在线干预与控制,达到石钢公司智能化规范统一要求。
2.对服务的考核
对氧气站操作、点检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能够达到的要求:
管理人员能够制定出规程和标准;
操作人员了解并熟悉操作规程;
点检人员熟悉点检及维护标准。
图纸资料及施工资料移交要求:
设计资料图号编辑整齐有序,列有详细的资料清单;
设备资料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说明书、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备件明细表、关键部件图纸等;
特种设备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设备质量证明书;
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应盖有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章;
图纸资料的移交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主要系统及设备的性能保证指标
氧压机设备电耗不超过设计值
液化装置产量达设计值,循环氮压机设备电耗不超过设计值。
交工资料及各种证照办理齐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要求,项目能够顺利通过安全验收。
考核办法
氧气压缩机供气量达不到设计值,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合同价款的0.1%;
液化装置产量达不到设计值,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合同价款的0.1%;
氧气压缩机组、 循环压氮压机设备能耗不超设计值,每超一个百分点,考核合同价款的0.1%;
交工资料及各种证照不齐全,影响项目不能通过安全验收,考核合同价款的1%。
5.运营期限
工程通过热试车1个月后,性能测试合格,双方签订性能通过考核验收证书之日(该日定义为运营开始日),工程项目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6年。运营期满后,投标人将该项目、系统及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八、运营
7.1运营期和运营权
7.1.1运营期的确定
运营期为运营开始日至合同约定的项目移交日的间隔时间,共计六年(不含建设期)。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运营期不得顺延或延长。运营期期满后,投标人应当无条件在移交日无偿将项目全部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投标人拒绝移交的,招标人有权在上述期限内无偿接管。
7.1.2运营权
在运营期内,该项目的所有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拥有该项目运营权。
7.2运营、维护的范围及内容
7.2.1投标人负责运营项目范围区域内氧气压缩机和液化装置的运行及维护,满足生产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人员配备(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运行操作、设备管理、工器具配备、维护、检维修及其附属设施维护、检维修(含材料、配件、设备(含备品备件)的购买、储备、更换等)及相关费用;运营所使用的道路车辆满足国六排放标准,安全环保管理、生产管理、工艺控制、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现场管理,并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制度。
7.2.1.1招标人提供场地(场地使用权及所有权属招标人所有),投标人提供加工厂房、设备、
7.2.1.2投标人负责操作、维护、检修所需的工器具、材料、设备的购买(包括备品备件)、更换等;
7.2.1.3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设备、仪表等按照招标人相关标准定期测试、校验等;
7.2.5岗位操作人员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进行管理。
7.2.6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工作区域内的现场管理工作。听从生产调度指挥。
7.2.7符合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
7.3 双方责任
7.3.1招标人责任
7.3.1.1负责提供项目系统运行所需水、电、汽、气等能源介质的供应。
7.4.1.2 对投标人人员、物资出入厂及时办理手续。
7.4.1.3 确定好检修时间后及时通知投标人,以便投标人安排相应的检修工作。
7.4.1.4 参加投标人组织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专业会议、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等专业活动。
7.4.1.5 有义务向投标人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数据和资料。
7.4.1.6 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事故时及时通知投标人
7.4.1.7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7.4.1.8 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的通讯、网络设施,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4.1.9 对投标人负责的系统的运行过程、运行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招标人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7.4.1.10 对投标人负责的运营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
7.4.1.11 在合同期间,投标人违反合同约定,影响招标人生产的,招标人有权强制
接收本合同项目。
7.4.2投标人责任
7.4.2.1自担费用和风险,以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及行业惯例的方式,运营、管理和维护项目设施。界区内设施的生产及质量标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7.4.2.2项目的运营及维护安全和技术要求。
在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人与招标人应讨论并制订为项目运营所需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书面提交招标人,并按照此原则不定期地修改完善。
7.4.2.3检验与维护手册
投标人应在运营开始日之前30天内,根据运营参数准备一份项目运营检验与维护手册,并提交招标人,该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修,大修和年度维护的程序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计划,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遵照执行,并在开始运营日之前报送招标人备案。
7.4.2.4 负责氧气压缩机组及液化装置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和技术监督管理等。
7.4.2.5 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设备运行参数、维修计划、维修记录及招标人相关要求的记录。。
7.4.2.6保证采购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符合质量标准,满足运行需要。
7.4.2.7 乙方运营期内生产组织、检修协调安排须服从甲方同意安排。
7.4.2.10 按照招标人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技术监督文件和资料,以及有关技术信息,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计划及总结。
7.4.2.11 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厂规厂纪、合同中的约定,与招标人签订运营期间《安全协议》、《环保协议》及其他消防、治安等协议,投标人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7.4.2.12 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投标人履行合同给招标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及相应的赔偿。投标人若若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投标人人员与投标人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招标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7.4.2.13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就本合同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处置,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4.2.14投标人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4.2.15招标人不得将项目场地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其他用途;且本项目的系统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违反本款任何一项义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就本合同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处置,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4.2.16 本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终止、招标人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后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移交项目,并撤离本项目区域。
九、项目移交
8.1 移交日:指运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8.2在移交日,投标人应清偿完毕其所有债务和考核,将项目完好地全部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不得留置,也不能要求补偿。所有设备、备件、设施交接时处于正常运行并且处于无故障、无隐患、整洁、达标状态,且功能完整。设备、设施交接时符合《技术协议》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时的各项性能、参数、指标。
8.3移交日前6个月,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开会商讨有关的移交清单和移交的机制,并在移交时予以实施,以使项目移交后能够继续正常运营。如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讨论移交事宜的,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移交程序及机制,投标人应当无条件接受。
8.4在移交日之前,投标人免费负责完成对招标人指定的人员的技术和现场培训,直到熟练管理和操作设备。移交日后,投标人对招标人经营项目或招标人指定的人员经营项目以及项目发生的事件等均不负管理责任,但因项目本身导致的风险、设备、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投标人未尽合理培训义务、告知义务导致的情形除外。
8.5投标人在移交日应将项目各种运行记录和文件完整、齐全移交给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所使用备品备件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图纸,设备运行全部日志或记录,所有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清单,具体更换记录和招标人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8.6文件、计算机程序与技术转让:投标人应在移交日将运营与维护项目所需的所有文件、计算机程序、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通过包括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无偿移交招标人继续使用。
8.7运营期内投标人系统须每月安排不少于1次定修,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大修,其检修时间和检修方案应事先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并在检修后,招标人验收。检修应包括:
8.7.1按照制造商设备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8.7.2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使项目的一切设备、设施性能参数恢复至良好正常运行状态,并不得低于《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性能指标和功能;
8.7.3检修、探测、检测及易耗件更换;所有更换的设备、备件、辅料等需不低于初始配置水平。
若投标人不按时进行检修、大修,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有权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费用中列支,投标人无权提出异议。
8.7.4招标人在投标人移交前一年,有权每月从应向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中留存恢复性大修费用,合计留存50万元。
投标人按时完成恢复性大修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次月,招标人无息退还恢复性大修留存费用。
若投标人不按时进行恢复性大修,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大修,并有权从留存的恢复性大修费用中支付大修费用,投标人无权提出异议。
恢复性大修无论是投标人大修还是招标人委托专业单位大修,不足部分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限定的期限内补足。
8.7.5在移交之日前的3个月内,投标人应对项目进行一次移交前检修,使项目的一切设备、设施性能参数恢复至良好正常运行状态,并不得低于《技术协议》规定的各项参数、性能指标和功能。此检修必须于移交日1个月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其检修时间安排和检修项目应事先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并在检修后,须经招标人验收。
8.7.6 移交检修前,招标人有权从支付投标人的价款中留存10万元,作为检修费用。
8.7.7投标人按时完成移交前检修,从移交日开始,设备进入三个月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免费维修、更换;留存的10万元检修费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若投标人不履行质量保证期责任,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进行维修,并有权从留存的检修费用中支付维护、检修费用,投标人无权提出异议。移交检修无论是投标人检修还是招标人委托专业单位检修,不足部分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招标人限定的期限内补足。
8.8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或环境遗留问题,并满足招标人岗位“6S”标准要求。
8.9 协议的取消、转让:原则上投标人应取消其签订生效的,于移交日仍有效的任何设备协议、供货协议和其他协议,招标人对于取消协议所发生的费用与赔偿不负责任,也不应受到其他损害。如招标人书面要求,投标人也可以将上述协议以同等条件转让给招标人。
8.10移走与本项目无关的投标人所有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投标人应于移交日之后15天内,自行从项目场地移走仅限于投标人人员的个人用品(包括车辆)以及移交清单以外的物品。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上述时间内移走这些物品,招标人在通知投标人之日的10天后,可以移走或将物品转至适当地点以便安全保管,但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将支付由此产生的运输与保管费用。如投标人在招标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接管,则视为投标人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招标人有权无偿接管并处分。
8.11 移交费用:双方各自负责移交事务的成本与费用。
8.12移交程序
8.12.1在运营期最后的3个月内,有关项目的重大经营事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在运营期最后的2个月内,招标人有关人员进驻项目的有关岗位,与投标人人员一起工作;投标人编制移交清单提交招标人。
第十节 供应商及品牌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分类 | 推荐分包商/品牌 |
一 | 工艺设备 | ||
1 | 氧透主机及增速机 | A | 杭氧透平机械 |
2 | 氧透主电机 | A | 上海电机厂 |
3 | 液化装置及膨胀机 | A | 杭氧 |
4 | 循环氮压机 | A | 英格索兰 |
5 | 氧气专用阀门 | A | 上海沪工、开封阀门、凯斯特 |
6 | 调节阀、快切阀 | A | 南京欧德威、上海阀门厂、深圳万训、无锡鑫华控 |
7 | 截止阀 | B | 凯斯特、上海沪工、西高 |
8 | 蝶阀(金属硬密封) | B | 凯斯特、镇江市铸造阀门厂、上海沪工、天津津阀 |
9 | 氧气过滤器 | A | 开封杰源、上海威尔顿、烟台海飞 |
10 | 阻火器 | A | 开封杰源、上海威尔顿、烟台海飞 |
11 | 液储系统低温阀 | B | 川空、凯斯特、双恒阀门 |
二 | 电气设备 | ||
1 | 高压真空断路器 | A | 通用(GE)、伊顿电力、库伯耐吉、富士、上海纳杰、科林等同档次产品 |
2 | 高压柜 | A | 常州太平洋、上海纳杰、科林电气、大连东方、天水长城、唐山创元方大 |
3 | 低压断路器、接触器及相关元件 | B | ABB 、西门子 、施耐德等同档次产品 |
4 | 低压变频器 | A | ABB(ACS850)、西门子(S120) |
5 | 高压固态软启动器 | B | 索肯和平、长沙奥托、天津先导倍尔、哈尔滨帕特尔、大禹电气 |
6 | 低压电机(必须是标准电机、C级180度以上、带加油孔) | B | 佳木斯、上海电机、湘潭电机 江特电机、SEW |
7 | 电度表 | B | 许继电气、科林、威胜 |
8 | 低压电机保护器 | B | ABB(UMC100.3UCEX/V1155) 、施耐德(EOCR-CMM)、西门子(3UF7110) |
9 | 微机综合保护器 | B | 南瑞继保 |
10 | 直流屏(充电模块、充电机) | B | 艾默生、河北银华、科林、上海电气 |
11 | 高压电机 | A | 中电电机、上电电机、东源、西门子、ABB |
12 | 高压电容器 | A | 合容、桂容、锦容、无锡电容器 |
13 | 高压互感器 | B | 大一互、大二互、大连北方 |
14 | 高压电缆 | A | 天津金山、江苏宝胜、江苏上上、上海飞航、上海胜华、沈缆四环、唐山创元方大 |
15 | 端子 | B | 菲尼克斯、图尔克、魏德米勒 |
16 | 低压电缆 | B | 天津金山、安徽华海、上海胜华、唐山创元方大 |
三 | 仪器仪表 | ||
1 | 调节阀 | B | 无锡工装、杭氧工装、无锡凯尔克、无锡鑫华控 |
2 | 变送器 | B | E+H、EJA、ROSEMOUNT |
3 | 热电阻 | B | 上海浦光、江苏红光、 川仪 |
4 | 电气阀门定位器 | B | 无锡工装、西门子、山武 |
5 | 电磁流量计 | B | 川仪、西门子、菲时博特 |
6 | 孔板流量计 | B | 江苏红光、川仪、上海浦光 |
7 | 继电器 | B | ABB、 欧姆龙、施耐德、菲尼克斯 |
8 | 工控机 | A | 西门子、研华、DIGGCOM |
四 | 其他辅材 | ||
1 | 润滑油 | 按石钢公司2020年度中标品牌 | |
2 | 润滑脂 | 按石钢公司2020年度中标品牌 | |
3 | 管网材料 | 河钢集团、宝钢集团、武钢集团、太钢不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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