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曙大队部、二中队部分功能区块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9.0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gzb2024-266
预算金额49.02万元
招标联系人任老师0574-819811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海曙大队部、二中队部分功能区块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海曙大队部、二中队部分功能区块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24-07-12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委托,就海曙大队部、二中队部分功能区块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ZGZB2024-266

2、项目名称:海曙大队部、二中队部分功能区块修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海曙交警大队部内墙粉刷、指挥中心改造工程及海曙大队二中队技术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工程,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最高限价:人民币490249元。(其中:海曙交警大队部内墙粉刷、指挥中心改造工程及海曙大队二中队技术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7841元;海曙大队二中队技术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2408元)

(3)简要规格描述:

建设地点:海曙交警大队部内墙粉刷、指挥中心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丽园北路900号,海曙大队二中队技术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宁波火车站南站东路与三支街交叉口西南角。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施工范围:海曙交警大队部内墙粉刷、指挥中心改造工程及海曙大队二中队技术业务用房修缮项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不得为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磋商文件的依法获取:

磋商文件通过从代理机构购买的形式依法获取,未购买磋商文件者的递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者的质疑。

7、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自2024年07月12日起至2024年07月19日24时止。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发售期限内购买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采购。

8、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售价及联系电话:

(1)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本项目磋商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前需要在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hongguanzixun.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

(3)磋商文件费用的支付可选择支付宝。为了保护供应商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4)磋商文件发售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9、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14:30(北京时间)。所有响应文件都应在磋商当天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指定地点。不接收没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接收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开标室。

11、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12、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开标室。

13、其他补充事宜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574-8198111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8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弘凯、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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