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000G240808001
1.招标条件
友谊县污水管网及泵站项目已由友谊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友谊县发改局关于友谊县污水管网及泵站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友发改字〔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弘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 193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友谊县污水管网及泵站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友谊县友谊镇;
2.3 建设规模:建设市政污水管线 6333 米,管径 DN400;新建地埋式污水泵站1座,设计规模 10000立方米/日,配套建设泵站进出水管线800米;
2.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完成标准以省市检查验收通过为准(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 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相关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其他管理等;
2.6.2 工程监理: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3 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决策咨询、施工、竣工验收期间所包含的全部设计工作;
2.6.4 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及竣工结算审核以及相关造价咨询服务所包含的全部工作;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83.995万元,(其中项目全过程管理17.01万元,工程监理21.45万元,工程设计31.07万元,工程造价咨询14.4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项目管理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2 工程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含丙级);
3.1.3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含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1.4 造价咨询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最多可兼任一名专业负责人。
3.2.2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 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4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2.5 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6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人员应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要求,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监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2.7 上述人员(包括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5月到2024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4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5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查询范围为全部联合体成员。)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08日1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4.3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3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BidOpening),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30日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9.3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友谊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江女士
电 话:0469-5998008
招 标 人:友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双鸭山市友谊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69-599801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弘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江湾新城公建区T3栋1909号房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451-51153956
电子邮箱:hongqian9123@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