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承检机构招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3-210100-01218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承检机构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秋月湖街67号 中标(成交)金额:4,913,64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承检机构招标(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2255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863批次,风险监测抽检392批次。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前。 服务标准:一、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服务标准: 1.本单位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单位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本单位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本单位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本单位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本单位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本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本单位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服务标准: 1.本单位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本单位实验室环境设施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本单位实验室设置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本单位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未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本单位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标准: 1.本单位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本单位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本单位所有采集的样品能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本单位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本单位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本单位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能力。 7.本单位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能够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服务业绩标准: 1.本单位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本单位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炜焕、辛福成、王慷、刘广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6,30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024-24011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16026、225030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024-22516026、225030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稿20230306-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承检机构招标(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