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北京贝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ZXFZ[GK]2019017的宁德市闽东医院“产前诊断的分子诊断技术 (胎儿及其附属物分子诊断)”外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FISH(1个位点) | 10 | 例 | 国内 | 660 | 6600 | 贝康 | 无 | 无 | ||||
1 | 1-2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基因芯片(SNP 750k) | 120 | 例 | 国内 | 2700 | 324000 | 贝康 | 无 | 无 | ||||
1 | 1-3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染色体检查分析(高分辨) | 4 | 例 | 国内 | 620 | 2480 | 贝康 | 无 | 无 | ||||
1 | 1-4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基因芯片(SNP HD) | 9 | 例 | 国内 | 4210 | 37890 | 贝康 | 无 | 无 | ||||
1 | 1-5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产前BOBS | 20 | 例 | 国内 | 1480 | 29600 | 贝康 | 无 | 无 | ||||
1 | 1-6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DNA提取 | 15 | 例 | 国内 | 200 | 3000 | 贝康 | 无 | 无 | ||||
1 | 1-7 | C190199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染色体拷贝数变异检测(CNV-Seq) | 215 | 例 | 国内 | 1820 | 391300 | 贝康 | 无 | 无 | ||||
合计: | 79487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肆仟捌佰柒拾元整(¥7948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宁德市闽东医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保证对送检样本结果的质控,对结果的质量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为甲方提供FISH、基因芯片(SNP 750k)、染色体检查分析(高分辨)、基因芯片(SNP HD)、产前BOBS、DNA提取、染色体拷贝数变异检测(CNV-Seq)检测服务,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宁德市闽东医院)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采购人以《宁德市医疗服务价格》为标准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根据实际完成检测例数*每项中标价格,每季按实结算给中标人,中标人在每季结算日15号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2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度结算金额汇入中标人指定账户。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2019 年 12月 27日 始 至 2020 年 11月 27日 。
10、违约责任
10.1延期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包括实验室内样本丢失、检测、出具报告等环节)不能按时提供检测结果导致的出具诊断报告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在检测或数据处理过程中因样本活性低、个体差异、结果疑难复杂需进一步验证性检测等原因而出现培养或检测困难,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将相应延长,在该情况下乙方应在规定的报告时限结束前及时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积极协商解决。乙方尽通知义务造成的延期的情形,不属于乙方的违约情况。 (3)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延误或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拒力包括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法律或政府政策等相关因素。 (4)特殊情况下,需要重新取样进行重新检测的,取样和检测均不重复收费,如遇无法出具报告的案例,由甲方负责退回患者相应的检测费用。 10.2检测结果的争议 (1)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合格样本收费(包括完整的临床申请单及受检者知情同意书)按照甲方申请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的质量承担责任。 (2)乙方保证在技术检测范围内完成全部检测内容。但是乙方在相应知情同意书上已标注的所用检测技术仍然不能全面覆盖生物复杂性的具体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3)除上述情形之外,若甲乙双方对收费的样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异议,可以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指 定的单位用相应技术方法进行验证并组织专家论证,若确定为乙方检测结果不准确而造成的临床诊断失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接受检测结果。如因乙方检测结果有误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的,因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乙方负责(不在时间限定内),如因乙方提供的知情同意书不全面并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保密义务 (1)在合作期内及以后,协议内容及双方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检测报告、价格、商业信息)均为保密资料,除非保密资料已通过正当途径为公众所知,或除非由拥有资料一方事先书面授权透露,双方均应各自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得向除对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透露,也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 (2)双方只能向因职责所需而需要了解上述保密资料的工作人员透露保密资料,且该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授权确定,并应采取所有合理的防范措施防止不经授权的披露。 (3)双方保证对受检者所有信息保密,除非该信息已经由受检者主动公开。 (4)合 作期间检测信息除征得采购人同意外,中标人不得用于科研、宣传。 (5)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直至相关资料依法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持续有效。。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SNP 750K,SNP HD:乙方需提供检测产品参数:SNP探针不小于20万,CNV探针数不小于55万;可检测单亲二倍体、杂合性缺失、母源性污染、整倍体,并能够分析>20%的嵌合异常。 14.2、染色体检查分析(高分辨):乙方需提供检测结果需具备高分辨核型验证解决方案且得到业内认可;显带条数已达到550条带以上,实际分辨率已经达到3-5Mb;具有C带、Nor银染、Q带、G带等显带服务,同时可以为特殊病例提供全方位的细胞核型分析验证方案。 14.3、BOBS项目:检测21,13,18,X,Y 5种染色体的非整倍体性,还可检测Prader-Willi/Angelman等9种染色体微缺失综合征。 14.4、原位荧光杂交(FISH)项目:乙方需提供检测结果需具备FISH验证解决方案且得到业内认可;可提供全染色体组亚端粒探针、着丝粒探针、全涂染探针检测验服务;可根据病例实际情况提供国外定制BAC探针服务,协助完成特殊病例的全面验证。 14.5、染色体拷贝数变异检测(CNV-Seq)项目:乙方需具备CNV-Seq技术。需要提供产前CNV-Seq检测技术,其测序深度不少于3X,样本质控后reads数不少于60M,检测100kb以上微缺失/微重复,提供选择STR搭配,排除母源性污染,并报告三倍体异常;可以提示20%以上嵌合体及10Mb以上杂合性缺失异常。 14.6、检测报告单基本送检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样本类型、送检单位等基本信息,报告设 计整洁美观,图示清晰,结果描述清晰,客观反应检测样本的遗传学检测结果。 14.7、乙方需提供医院后续平台转移、临床转化的设备安装、技术支持、学术支持等服务实施方案;提供医院后续平台转移、临床转化的设备安装、技术支持、学术支持等服务实施方案。乙方需提供可用于检测结果相互验证的FISH验证解决方案;提供可用于检测结果相互验证的Q-FPCR/NGS/FISH/高分辨染色体核型分析等验证解决方案;提供包含国家级遗传学诊断领域专家的交流培训平台、遗传病产前诊断领域经验积累数据。 14.8、咨询服务:根据甲方及受检者需要,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国内遗传学专家咨询、会诊及转诊服务,此类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受检者承担,甲方有义务提前向受检者说明情况。乙方提供异常报告相关遗传学信息给甲方参考。 14.9、样本接收: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物流信息跟踪样本,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甲方递送的样本。样本的运输物流安排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接收到样本后核对样本、检测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信息,若发现信息不一致、样本破损或外观异常、无受检者和送检医生签字等现象,则该样本视为不合格样本,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确认送检信息、或重采样本、补签签字等。 14.10、样本检测:乙方负责在接收到合格的样本、相关知情同意书及临床申请单后,安排样本的检测。所有经过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或长期保管,并保证不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方。 14.11、报告发放:乙方应根据规定的各检测项目的报告周期将检测报告单以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两种形式发给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自收到标本后,按照不同的检测项目所需周期完成相关检测。若由于样本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若有异常结果报告,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乙方: | 北京贝康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鹤山路89号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院2号楼三单元2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贵和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3-8981267 |
联系方法: | 1875810274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0060777018170116621 |
签订地点:宁德市闽东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