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公开征集场地运营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szs202402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黄立程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54-88894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YSZS2024023
发布时间:2024-06-17
挂牌截止日期:2024-06-21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公开征集场地运营商
挂牌价格:
场地使用费挂牌底价40万元/年,第一至三年以场地使用费成交价格为准,第四、五年场地使用费在前三年场地使用费基础上上浮5%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5年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390000.00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公开征集场地运营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场地运营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运营“南澳县后宅镇金澳地段土地(配套贝沙湾沙滩及平台公共区域)”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场地运营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发布时间:2024-06-17
挂牌截止日期:2024-06-21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公开征集场地运营商
挂牌价格:
场地使用费挂牌底价40万元/年,第一至三年以场地使用费成交价格为准,第四、五年场地使用费在前三年场地使用费基础上上浮5%
品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5年
项目地点:汕头市
交易保证金(元):390000.00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公开征集场地运营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HYSZS2024023 | |||
招商单位(征集方) |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育新路8号 | |||
负责人 | 黄立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5230070195136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电话 | 0754-86802020 | |||
招商项目名称 | 南澳县后宅镇人民政府公开征集场地运营商 | |||
场地运营期限 | 5年(给予运营商2个月建设期,场地使用费自第三个月开始计收) |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年3个月场地使用费合计金额 | |||
招商委托事项 | 本次招商项目为征集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资质实力强、文旅运营经验丰富、文旅相关资源充足的资产运营商,运营南澳县后宅镇金澳地段土地(配套贝沙湾沙滩及平台公共区域),自筹资金按照《后宅镇贝沙湾创意社区沙滩公园规划方案》进行投入建设打造。运营期间按《场地使用协议书》约定向征集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由运营商依法依规经营、按章纳税、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承诺无条件无偿支持、承办、服务好“月月有节、季季有赛、年年有约”系列推广活动。 | |||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党委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项目背景 为充分盘活资产资源,并结合南澳县“月月有节、季季有赛、年年有约”系列推广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资质实力强、文旅运营经验丰富、文旅相关资源充足的资产运营使用商,由其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建设改造,打造南澳潮创“第一站”、后宅镇美丽圩镇入口:贝沙湾创意社区沙滩公园。项目以“一心”游客服务中心(配套海景停车场)、“一路”网红公路、“三区”潮创IP孵化区、潮红美食专区、潮玩运动沙滩的格局,规划打造具有南澳风格的“潮流指南”地标型艺术街区,围绕潮流文化、潮流科技、文旅产业、电竞行业、网红直播等潮流文化产业版块,聚焦青年,亲子和网红客群,为南澳打造爆款地标,点亮“夜经济”,嵌入创意美食,沙滩运动,艺术展览等功能,开拓南澳潮运动、潮艺术和潮生活的新业态,新趋势。运营期间按《场地使用协议书》约定向征集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由运营使用商依法依规经营、按章纳税、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承诺无条件无偿支持、承办、服务好“月月有节、季季有赛、年年有约”系列推广活动。 二、项目涉及的场地情况及项目相关要求 1、本次招商标的涉及的场地资产资源为南澳县后宅镇金澳地段(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09)字第特1005号),土地面积7489.4平方米;贝沙湾沙滩及平台公共区域共7402.2平方米作为配套区域由运营商负责运营、管理及养护(其中沙滩面积5434.4平方米、岸线0.428公里,公共区域面积1967.8平方米,含公厕、凉亭两座建筑物)。 2、征集方按照招商标的涉及场地资产资源的现状招商,不包括场地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本次招商标的场地资产资源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征集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4、场地运营商使用南澳县金澳地段土地(配套贝沙湾沙滩及平台公共区域),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后宅镇贝沙湾创意社区沙滩公园规划方案》(方案在办理意向登记时获取)进行建设打造,并进一步展开策划设计、优化,旨在打造具有南澳风格的“潮流指南”地标型艺术街区,围绕潮流文化、潮流科技、文旅产业、电竞行业、网红直播等潮流文化产业版块,聚焦青年,亲子和网红客群,为南澳打造爆款地标,点亮“夜经济”,嵌入创意美食,沙滩运动,艺术展览等功能。运营期间须无偿支持、承办、服务好南澳县“月月有节、季季有赛、年年有约”系列推广活动。 5、征集方于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场地交付给成交运营商使用,场地交付后,成交运营商须在二个月内将场地改造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营,否则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成交运营商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运营商须承诺使用上述场地在运营期限内依法依规、合法经营,不利用营业执照及运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运营,从事活动需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不开展影响周边群众原有劳作模式、危害及影响沙滩、海洋及周边环境的活动。成交运营商明晰运营管理范围的公共属性,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群众的自由活动,保持运营管理范围的开放性。 三、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深国誉评字[2024]ST060662号】。 四、特别提示:征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场地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场地运营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场地运营商了解标的场地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场地运营商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商交易条件 | ||||
场地使用费挂牌底价(人民币) | 40万元/年,第一至三年以场地使用费成交价格为准,第四、五年场地使用费在前三年场地使用费基础上上浮5%。 | |||
场地使用费挂牌总价(人民币) | 1973333.33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6月17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21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挂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意向场地运营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 否 | |||
招商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场地运营商 | 按其不低于场地使用费挂牌底价的报价成交。 | ||
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场地运营商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场地运营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场地运营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综合评审小组由委托方代表和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意向场地运营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成交场地运营商的确定 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运营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技术能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及技术能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商务得分及技术能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部分得分均相同的,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由委托方组成评审小组票决确定成交运营商。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390000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4023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场地运营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场地运营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场地运营商或经确定的场地运营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场地运营商提出场地运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场地运营申请的; 2.意向场地运营商在被确定为场地运营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3.意向场地运营商在被确定为场地运营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场地使用协议书》)与征集方签署《场地使用协议书》或签订《场地使用协议书》后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向征集方缴交首年10个月场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4.意向场地运营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场地运营商或经确定的合格场地运营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场地运营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场地运营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场地使用协议书》且征集方已确认收到场地运营商缴交的首年10个月场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后,场地运营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径无息退回。 | |||
场地运营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1、运营商在签订《场地使用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向征集方交纳首年10个月场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按首年3个月场地使用费合计金额),以后每年场地使用费应在当年场地使用费起算日之前30日内向征集方缴交。场地运营商如逾期支付场地使用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场地使用费支付款项金额的0.5%向征集方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征集方有权解除协议,场地运营商无权要求返还本协议书任何履约保证金。 2、运营商运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治安费、营业税费等)均由运营商自行承担。 3、运营商在使用期间的一切建设、装修、修缮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概由运营商负责。运营商在使用期间如需在该场地上更新改造、修缮、增建建 (构) 筑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手续、投入由运营商负责,并应取得相关审批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运营商自负。协议中途解除或期满后,地上由运营商投入的可移动的设施物品可由运营商自行处置,不可移动的地上附着物归征集方所有。 4、场地运营商在使用场地期间应做好该场地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应在台风、大雨等天气来临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如因防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出现人员伤亡由场地运营商承担全部责任和修复。 5、使用场地期间,场地运营商及场地运营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场地治安、消防、环保、防疫、卫生、食品安全经营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场地运营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落实防火、防盗、安全经营及环保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根据经营性质和要求,按国家规定安装配置相应的环保、消防安全装置及设施,同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如场地运营商不遵守有关规定或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包括第三方),由场地运营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场地运营商由此造成征集方财产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场地运营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从场地交付场地运营商之日起,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劳务纠纷等一切事故或由此引发侵害他人权利、利益概由场地运营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征集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场地运营商由此造成征集方财产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场地运营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场地运营商在使用期内,场地运营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不得存放、制作或销售有毒、有异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物资和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场地运营商的债务及其经营风险由场地运营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征集方无关。场地运营商自有财产是否投保,由场地运营商自理。 8、场地运营商使用场地期间,场地运营商应随时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的运营管理意见、整改要求等。 9、场地运营商在运营期间不得对场地进行转租、分拆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确因经营状况需要的,必须征得征集方书面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10、场地运营商使用场地期间,场地运营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征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场地运营商所缴纳的场地使用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场地运营商擅自将场地分租、转租、转借他人使用或改变本协议书约定的使用用途的; (2) 利用场地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未按约定或相关规定逾期缴交应当由场地运营商交纳的场地使用费及各项费用; (4) 场地运营商使用期间,征集方对场地运营商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场地运营商未在征集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的。 11、免责条款 (1)如因战争、地震、海啸、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而发生场地收回的,本场地使用协议书自行终止,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运营管理范围国有资产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场地需要被统一规划建设或征用收回的,则场地运营商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退迁,协议自动解除;征集方不负赔偿责任(包括不赔偿场地运营商的装修损失、搬迁损失、场地使用费差额损失等)及不另行安置场地运营商。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解除协议的,自运营商接到征集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解除。征集方无息退还场地运营商所缴纳的履约金,场地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12、成交运营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文本与征集方签署《场地使用协议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场地使用协议书》)。 13、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场地使用协议书》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场地运营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场地运营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运营,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运营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场地运营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场地运营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场地运营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场地运营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运营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场地运营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场地运营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场地运营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场地使用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场地运营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场地运营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场地运营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场地运营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场地运营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场地运营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恒益顺公司提出,恒益顺公司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场地运营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运营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总成交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4023交易服务费;场地运营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场地运营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场地运营商/经确定的场地运营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场地运营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运营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场地运营商对确认“合格意向场地运营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
报名须知 | 1.意向场地运营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资格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其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场地运营意向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场地运营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场地运营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4.意向场地运营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场地运营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场地运营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公告所称“场地使用费挂牌总价”是指:招商标的运营期限内按各年场地使用费挂牌价计算的各年场地使用费的总和。 7.本公告所称“场地使用费总成交金额”是指:招商标的运营期限内按各年场地使用费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年场地使用费的总和。 8.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场地运营商”是指:有运营南澳县后宅镇金澳地段土地(配套贝沙湾沙滩及平台公共区域)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运营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场地运营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场地运营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场地运营商。 | |||
三、场地运营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 一、形式审查条件 1、运营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运营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公告下方下载)如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名的,需由独立法人出具《授权书》,对应以上格式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运营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3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运营期间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场地运营商须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运营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附件《综合评分表》评审细项内容提供商务部分、技术能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部分等所需资料。 3.意向运营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或说明文件。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运营商名称、运营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开标、评审会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场地运营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四、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4-88894028 | |||
邮编 | 515041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场地运营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运营“南澳县后宅镇金澳地段土地(配套贝沙湾沙滩及平台公共区域)”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场地运营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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