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十里丰农场丰东片12和14、丰南片1和4土地对外租赁项目,采购人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按采购人系统内部制度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一、项目编号:SLF-C2024103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为规范土地管理,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十里丰农场丰东片12和14、丰南片1和4土地对外租赁,分五个标段对外租赁,具体如下(一个响应人可以中标多个标段):
标段一:丰东片14区域土地面积266.28亩(含田埂、渠道),其中耕地6.39亩,园地257.18亩,林地0.94亩,场地1.77亩;
标段二:丰东片12区域土地面积64.16亩(含田埂、渠道),其中耕地48.94,园地15.05亩,林地0.17亩;
标段三:丰东片14区域土地面积28.1亩(含田埂、渠道),园地28.1;
标段四:丰南片4区域土地面积7.98亩,均为场地;
标段五:丰南片1区域土地面积2.59亩,均为场地。
(详见附图1、2、3、4、5及第二章采购需求)。
2.2经营期限:本期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成交后签订第一年土地租赁协议,由采购人对土地租赁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协议到期日前2个月止),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土地租赁协议,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收回租赁土地(附:土地租赁考核办法)。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三年,续签期内每年土地租金以本协议每年土地租金金额为基础上浮3%。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企业或个人。
3.2在采购人系统内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采购人本单位任科级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或被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采购人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与本项目职责范围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或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以上相关人员也不得作为本项目实施管理的委托人,参与签订合同、项目管理、货款结算等活动。响应人如有违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发现的将终止合同。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要求提供响应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书面承诺函。
3.4在采购人处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3.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响应人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或“广易招浙江”(https://www.hlyzztb.com/cms/)中,该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参与采购。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 日14时00分
地点为: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六、交易保证金
6.1响应人可在2024年11月 6日16:00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标段一:5000元整,标段二:1800元整,标段三:800元整,标段四:280元整,标段五:30元整)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交纳时请注明:(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十里丰农场丰东片12和14、丰南片1和4土地对外租赁交易保证金),响应人是单位的必须从其企业账户转账(不接受现金)递交,保证金交纳方单位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后及时至采购人财务科换取收据。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开户账号:19711301040000152。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0-2926976
6.2为方便响应人,保证金也可交至采购代理单位账户,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柯城农商银行荷西苑分理处;开户账号:201000312415612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570-292720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孟琴 联系电话:13906705876
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广易招浙江平台。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