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近海经济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排水管线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63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 工作内容分项 | 具体明细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1 | 管网清掏部分 | 需要清理的检查井 | 911 | 座 | 约2/3全堵,1/3半堵,需要外运淤泥。要求清理干净,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
2 | 需要清理检查井的两侧淤堵管头 | 815 | 座 | 需要清理管头1m-1.5m深度。要求清理干净。 | |
3 | 需要找出未露出地面检查井并清理干净井盖上覆土 | 592 | 座 | 预计需人工找井。要求清理干净,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 |
4 | 安置封堵气囊处清理管道淤泥 | 102 | 处 | 预计需要蛙人,要求清理干净。 | |
5 | 需要抽水的管线 | 32350 | 米 | | |
6 | 清掏雨水井及其到检查井的支管线部分 | 455 | 座 | 约1/3全堵,2/3半堵,需要外运淤泥。要求清理干净,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 |
7 | 原有老旧管线清淤、注浆、封堵 | 52 | 米 | 老旧管线清淤、注浆、封堵后能确保防止路面再次塌陷。 | |
8 | 原有老旧管线清淤、掏沙、修复 | 18 | 米 | 要求清理干净,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 | |
9 | 管网维护部分 | 需要调高的被埋检查井1 | 246 | 座 | 需要将检查井调高至检查井正常高度,平均需要调高20cm-30cm。 |
10 | 需要调高的被埋检查井2 | 346 | 座 | 需要将检查井调高至检查井正常高度,平均需要调高70cm-100cm。 | |
11 | 需要调高的雨水井 | 700 | 座 | 需要将雨水井调高至正常高度。 | |
12 | 更换新检查井混凝土井盖 | 456 | 套 | 要求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
13 | 更换新雨水井混凝土井蓖子 | 660 | 套 | 要求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
14 | 新建2.2米*1.5米水泥混凝土矩型检查井(壁厚500mm) | 3 | 座 | 要求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且能够保证该服务内容后续能够正常使用。 | |
15 | 安装钢板桩及水平支撑(约需要四围22m、高9米) | 1 | 套 | 要求能够保证新建水泥混凝土矩型检查井及其后续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 |
16 | 安装钢板桩及水平支撑(约需要四围20m、高9米) | 1 | 套 | 要求能够保证新建水泥混凝土矩型检查井及其后续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 |
17 | 安装钢板桩及水平支撑(约需要四围30m、高9米) | 1 | 套 | 要求能够保证新建水泥混凝土矩型检查井及其后续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 |
18 | 降水部分 | 顶管施工地域地下降水(长度62米) | 1 | 项 | 地下水流过大,预计需要8眼降水井。降水后保证顶管工作正常进行。 |
19 | 路面拆除及恢复部分 | 路面拆除及修复 | 200 | 平方米 | 保证路面后续能正常使用,并与旁边完好路面基本一致。 |
20 | 顶管部分 | 使用顶管铺设钢筋混凝土管线(直径φ1000mm) | 62 | 米 | 要求能够保证该服务内容后续能够正常使用。 |
21 | 新旧管线对接(直径φ1000mm) | 1 | 项 | 原有52m老旧管线废弃,新铺设62m管线,需要与原有主体管线对接,预计需要蛙人安装气囊封堵、抽水、混凝土浇筑等。 | |
22 | 封堵部分 | 安置封堵气囊(直径φ500管-φ600管) | 48 | 处 | 预计需要蛙人。安置封堵气囊后保证抽水工作正常进行。 |
23 | 安置封堵气囊(直径φ800管-φ1000管) | 54 | 处 | 预计需要蛙人。安置封堵气囊后保证抽水工作正常进行。 |
备注:1.因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线年代久远,历史资料不全,上述明细均为预估值。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进行结算。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南一路、南二路、南三路、南四路、南五路、北一路、北二路、北三路、北四路、北五路、西环街、开发大路以及沈盘线。
3.质量标准:合格
4.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量,按中标单价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待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6.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6月19日 16时5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联系方式: 024-878608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27890588
邮箱地址: lnshjs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盛恒建设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边美竹
电 话: 024-27890588、1864025794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