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23〕7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湖南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CCHD-XJ0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按3000吨级标准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km航道,按3000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配套提质改造航道站房4处、锚地服务区1处、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1处。
2.3本次招标范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土建工程(含围堰及防渗工程、船闸主体、上下游引航道、场内道路、跨船闸桥、渣场工程、护岸工程、现有船闸结构拆除重建等,不含下游靠船墩和隔水墙)、船闸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调试;配电照明系统设备安装;上游引航道和连接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下游引航道停泊段、导航调顺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船闸和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范围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分为 1个标段,CCHD-TJ01标段。
2.4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75%;若超过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不少于10666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且时限应满足整个施工期需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不含兼顾等级,业绩计算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不接受存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全国(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为最近一年D级、连续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近10年内(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的船闸工程施工(不含兼顾等级)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9个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为B类),至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10年内(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的船闸工程施工(不含兼顾等级)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程师(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9个月),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为B类),至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及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等材料,不能证明任职时间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定标原则(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3年11月22日00:00时至2023年11月26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731-84121592。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6.评标办法
本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以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sdzjy.com)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评标办法(附 第三章 评标办法全文)
附件2: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附件1: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2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
本项目工程河段位于湘江尾闾及湘江洞庭湖段,起点为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望城区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终点为长江干线航道入湘门户岳阳市城陵矶,全长146km。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位于本工程的起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市望城区)。
2.主要工程内容
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按3000吨级标准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km航道,按3000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配套提质改造航道站房4处、锚地服务区1处、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1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按3000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船闸有效尺寸为365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为5852万吨;
(2)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km航道(处置铜官滩、文经滩、濠河口滩、南门港滩、营田滩、磊石滩6个滩险及少量零星浅点),航道设计尺度为4.5×135×55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水深对接长江干线航道);
(3)建设航道配套项目:航道站房提质改造:对长沙航道事务中心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航道监控分中心、长沙处、湘阴处、岳阳县处站房,按标准对站房外观、功能面积、设施设备等进行提质改造。岳阳锚地服务区:建设船民服务、船检服务、海事服务、航道服务等内容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在长沙锚地服务区建设3800平方米的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主要为船员考试用房及三线船闸调度服务。配套建设船艇及装备。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位于长沙市望城区境内的蔡家洲的分汊河段,地处湘北丘陵与洞庭湖平原的过渡区,处于“洞庭凹陷”南缘,区内地貌单元多样,有低山、丘陵、冈丘和河谷阶地、漫滩等,其中以冈丘和河谷阶地最为发育。河谷多呈“U”型,两岸为丘陵、冲沟,河流冲、洪积阶地广布。河谷阶地地面标高一般为 30~80m,区内最高峰为黑麋峰,标高达 589m。
湘江流域总的地形趋势是南高北低,起伏变化较大,中上游大都经山区和丘陵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位于湘江中下游河段,区域处在丘陵与洞庭湖平原的过渡区,以丘陵和河谷平原、阶地地貌单元为主,地形简单,地势起伏较小,地面标高一般为 35m 左右。
拟建工程区位处湘江左岸陆域,地貌单元上属湘江河谷及Ⅰ级阶地,由于已建枢纽工程建设需要,原始地形地貌已全部改变。
根据调查,拟建工程区原始地形为湘江防洪大堤及其内侧水稻田区域,局部为水塘,现状为已建枢纽工程人工填土区,处在湘江防洪大堤外侧,临河侧为已建双线船闸,岸侧为长沙市望城区市政道路潇湘北路及防洪大堤,地形平缓,地面为人工绿化草皮覆盖,标高约为 36m。
上、下游防洪大堤地面标高约为 37~38m,现状岸坡稳定,为植草护坡,坡度一般为 20°~25°。枢纽大坝轴线下游距离沩水河口约 2000m。
2.地质与地震简况
2.1三线船闸地质简况
拟建三线船闸建筑物及引航道布置在河床左岸河堤附近,船闸轴线与坝轴线交角90°,该范围内河床地面高程约11.5~23.0m。
船闸建筑物及引航道所在场地地层岩性按地层时代,由新至老分述如下:
1)覆盖层厚度一般为5.0~10.0m,最大厚度19.3m。为第四系全新统桔子洲组(Qj)
粉质粘土:软~可塑,仅分布在船闸左边墙下游引航道门口段,厚度<4.7m。
细砂:松散,含少量泥质,仅局部分布在河床表层,厚度<3.8m。
砾石:浅部以松散~稍密为主,底部以稍~中密为主,厚度为2.8~19.3m,河床中厚度较小,厚度一般约5.0~10.0m。
2)燕山晚期侵入岩(ηγ)
花岗岩:拟建船闸左边墙全、强风层厚度一般较小,一般介于1.5~5.0m;右边墙下伏基岩面、全、强风层厚度、岩石完整性变化大,钻孔揭露全、强风化层底界埋深最大约42.7m(高程-19.1m)。
勘探在左岸船闸闸室内(坝轴线下游140~260m范围内)揭露有断层挤压破碎带2条(F1、F2),断层构造岩为糜棱岩夹压碎岩,肉红色夹灰白色,岩石糜棱化、泥化、片理化及挤压破碎扭曲明显,岩石呈土、半胶结砾砂夹角砾状,断层破碎带内可见倾角约65°~近直立劈理,劈理面多见红褐色泥质薄夹层;破碎带宽度1.0~3.0m,F1断层走向约为45°,与坝址下游2.2km沩水河断裂走向基本一致,断层倾角>65°,闸室内DZK46钻孔15.0~21.0m揭露到F1断层破碎带。左岸与河床内(标高-2.4~-8.6m)也揭露到F1断层破碎带;F2断层为F1断层的分支,延伸长度不大(约280m),走向为25°。
船闸上闸首完整中风化花岗岩岩面标高为8.9~11.8m,下闸首完整中风化花岗岩岩面标高为8.2~14.1m,上、下闸首中风化岩面埋深浅,地质条件好。
2.2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拟建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对应于地震基本烈度值Ⅵ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拟建工程场地位处湘江河流阶地,地形平缓,分布软塑状黏性土和粉细砂。根据工程特性,软塑状黏性土不予考虑作为地基基础持力层,采用清除开挖或桩基础可消除其对地基基础的影响。
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度,可不考虑砂土液化和软土震陷影响。
根据本次勘察成果,拟建工程区地质构造相对稳定,无活动性断裂通过,下伏中密圆砾、中—微风化花岗岩,地基条件较好。现状岸坡稳定,但由于拟建工程区填土厚度较大,对岸坡稳定性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场地存在对岸坡稳定性不利因素,根据《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结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综合确定拟建工程场地为对建筑物抗震一般地段。
3.水文与气象简况
3.1水文简况
3.1.1洪水
长沙综合枢纽原设计坝址洪峰频率是根据湘潭水文站(1952-2008 年水文系列)的洪峰频率成果,按面积比的 n 次方进行修正后引用。湘潭站控制流域面积81638km2,长沙枢纽坝址控制流域面积90520km2,经验指数 n=0.67,由此推算出长沙综合枢纽坝址洪峰频率。
本次将湘潭水文站的水文系列更新至 2022 年,即采用 1952-2022 年日均值,并考虑历史洪水。据调查,1906 年以来,湘潭站可靠历史洪水资料有排名第二位的 1926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 21900m3/s,及 2019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 26400m3/s。本次洪水频率计算采用统一样本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特大洪水经验频率 PM按下式计算:
连序洪水经验频率 Pm按下式计算:
洪峰流量统计参数中,均值采用矩法计算值;Cv 值以矩法值为初算,通过适线确定;Cs 值因三阶矩计算值误差大,故通过适线确定,理论频率曲线采用 P-Ⅲ型。
长沙枢纽坝址处设计洪水计算采用与枢纽原设计相同推算方法,根据湘潭站设计洪水经面积比推算,推算结果下表。
长沙枢纽坝址设计洪水成果表(单位:m3/s)
注:本次计算采用的是湘潭站日均值,与洪水期实际最大流量有一定差异,相差约 0~300 m3/s。
由表可见,本次洪水系列延长至 2020 年后,各频率设计洪水成果均大于长沙枢纽初设成果,其中 500 年一遇、100 年一遇洪水分别增大 5.3%、4.6%。本次计算成果增加,主要原因:系列延长后 2019 年洪水为系列最大洪水,原设计段排系列第一位的 1926 年洪水排至第二位;2019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26400m3/s,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较 1926 年洪水(Q=21900m3/s)增加明显。水文系列加入 2019 年洪水后,频率曲线示线发生变化,使得整体洪峰频率曲线相对上移,各频率设计洪水成果增大。
结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程设计自检报告》自检结果,在遭遇 2019 年洪水时(相当于百年一遇),已建枢纽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能发挥设计工况作用,在遭遇洪水过程中,可按照工程运行调度方案进行泄洪等操作,保证工程防洪安全。结合以上分析,综合考虑长沙综合枢纽原设计成果,本次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处设计洪水取枢纽原设计结果。
3.1.2坝址水位流量关系
长沙枢纽建成后,坝下的水位流量关系随着枢纽运行以及下游洞庭湖区频繁人类活动的影响已有所变化,这里给出长沙枢纽建成以来实测量数据点绘的水位流量关系图,可以看出受下游洞庭湖顶托影响,数据点较为散乱,见下图。
长沙枢纽建成以来坝下水位流量散点图
坝址水位、流量点据较为散乱,主要是下游顶托对坝址水位、流量关系影响较大,导致水位~流量关系非一元关系,同流量下水位相差最大达到 14m,流量越小,水位顶托影响愈加明显。根据《长沙综合枢纽水库调度专题》研究,为了考虑洞庭湖顶托对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的影响,直接由坝址逐日平均水位与坝址逐日平均流量及同期湘阴站水位确定一簇以湘阴水位站逐日平均水位为参数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见图 2.2-2,(湘阴水位站H=21~34m)。
长沙枢纽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1.3水位
(1)洪水水位频率
长沙枢纽船闸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 年一遇(P=1%),对应上游设计洪水位为 35.93m,对应下游设计洪水位为35.83m;校核洪水标准为500 年一遇(P=0.2%),对应上游校核洪水位为 37.02m,对应下游校核洪水位为36.90m。
与原枢纽分析方法相一致,根据坝址上游长沙站水位、下游湘阴站水位及坝址与该两站的距离值,初步按水面全程比降为直线确定坝址的对应水位。经用坝址所设临时水尺观测资料(包含中枯洪各期)校核,采用按水面全程比降为直线确定坝址的对应水位。结合第三册航道及配套工程水文、泥沙章节的枢纽坝下洪水水位分析,本次长沙枢纽坝下设计洪水水位采用原枢纽设计值,见下表。
长沙综合枢纽坝下洪水水位频率
(2)分期洪水水位频率
枢纽分期洪水由长沙枢纽 2014-2022 年实测数据按照三个枯水时段分期洪水,分别进行 P-Ⅲ频率曲线分析计算,得出以下分期洪水水位计算成果,见下表。
坝上坝下分期洪水水位频率曲线(单位:m)
(3)枯水水位分析
①长沙枢纽枯水变化
采用 2014-2022 年长沙枢纽实测枯期资料,采用不同水文序列枯期坝下水位综合历时保证率计算,成果如下表,下图。
长沙枢纽坝下不同系列综合历时保证率水位变化表(m)
长沙枢纽坝下低水位逐年变化曲线
进一步分析长沙枢纽坝下逐年 98%保证率水位及年最低水位变化趋势如上图所示,可以看出长沙枢纽坝下站枯水期水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6 年受气候影响,枯水期流量较大),98%保证率水位从 2014 年的 20.62m 下降到2019 年的 9.20m,6 年时间内总共水位下降 1.42m,平均每年下降 0.24m,2020 年的枯水位稍有抬升,2022 年长沙枢纽坝下水位下降剧烈,枢纽坝下最低水位为 18.33m。历年年最低水位从 2014 年的 20.27m 下降到 2022 年的18.33m,下降幅度达 1.94m,平均每年下降 0.22m。
3.1.4船闸工程设计水位
(1)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根据《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 第 4.1.2 条,I 级船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 100~20 年一遇的洪水位,并考虑第 4.1.8 条的因素,分析计算确定,对水利水电枢纽不得低于正常蓄水位,对航运枢纽不得低于正常当水位和设计当水位,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I 级船闸的洪水重现期可采用 20 年。长沙枢纽船闸上、下游最高通航水位采用 20 年一遇的洪水位标准,本工程经水文分析,洪水情况与原计算结果相差不大,可以继续沿用原最高通航水位。其中上游最高通航水位取用 20 年一遇洪水位,为 35.07m,下游最高通航水位取用 20 年一遇洪水位,为 34.98m。
(2)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 6.4.2-2 条,枢纽上游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水库死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的低值。原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初步设计阶段,水库的预泄低水位估算为 28.50m;而在施工阶段,全部的弧门调度方案完成,得出最终的预泄低水位为 27.80m,因此本次三线船闸上游最低通航水位采用 27.80m。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 6.4.3-2 条,枢纽通航建筑物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枢纽瞬时最小下泄流量对应的水位,并计入河床下切和电站日调节等因素引起的水位变化值。根据最新的水文分析成果,受采砂引起河床下切及大气候周期影响,湘江尾闾最低水位不断下降,且目前仍有下降趋势。长沙枢纽坝下水文系列分析 2014-2022 年 98%保证率水位为18.94m,2017-2022 年 98%保证率水位为 18.74m,2022 年出现了历史最低值18.33m。在 2022 年下半年至 2023 年上半年的特枯水情间,本工程河段城陵矶最低水位降至 17.00m。为保障船闸稳定及结构安全,三线船闸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考虑河床继续下切等影响,综合考虑采用 16.00m,最小通航流量为385m3/s。在此情况下,船闸最大工作水头为 13.8m。
(3)检修水位
根据湘江各梯级现有船闸规模、航运要求、枢纽运行条件与检修能力现状,各船闸大型检修延续时间一般为 40~45 天,检修间隔为 5~6 年;小检修延续时间一般为 2 天,检修间隔为 1 年。船闸上游检修水位采用正常蓄水位29.8m,下游则选取枯水期 11 月~翌年 2 月时段内重现期为 2 年一遇水位25.16m。
(4)围堰挡水标准
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采用闸室有效尺度 365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维持原工程等别为Ⅰ等,主要建筑物按 1 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建筑物按 3 级建筑物设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3),上游围堰(含上游横向围堰和上游纵向围堰)的使用期 3 年,主要保护对象为一级建筑物,围堰高度小于 50m,围堰级别为 4 级,理论上挡水标准为上游十年一遇洪水位,但考虑到本工程为原枢纽扩建工程,施工期上游围堰是挡水建筑物的一部分,洪水标准拟采用原一、二线船闸 500 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7.02m。
下游围堰(挡水线以下的下游横向围堰和下游纵向围堰)的使用期 3 年,主要保护对象为一级建筑物,围堰高度小于 50m,围堰级别为 4 级,洪水标准为下游十年一遇洪水位 34.61m。
3.2气象简况
湘江流域处在亚热带湿润地区,受季风影响大。冬季多为西伯利亚干冷气团控制,气候较干燥寒冷;夏季为低纬海洋暖湿气团所盘据,温高湿重。春夏之交,本流域正处在冷暖气流交汇的过渡地带,锋面及气旋活动频繁,形成阴湿多雨的梅雨天气。全流域各地年降水量在 1500mm 左右,最多的湘东北个别地区达 1700mm 以上,而湘中衡邵丘陵地区则小于 1300mm。年降水多集中在 3~7 月,4~6 月三个月降水一般占全年降水 40%以上。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
4.1交通条件
本工程三线船闸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距市中心仅20~30km,左右岸对外交通均非常便利。其他航道工程也在长沙市和岳阳市,交通便利。
水路:工程河段为Ⅱ级航道,上可达长沙、湘潭、株洲,下可达岳阳、城陵矶;经城陵矶出长江以后,向下游均为3000t级或3000t级以上航道。坝址上距长沙霞凝新港约9~10km。
公路:闸址左岸即为潇湘大道,沿江布置;黄桥大道从一、二线船闸上闸首位置跨越,沟通两岸交通,公路交通非常方便。
铁路:京广铁路位于湘江右岸,坝址距京广铁路与长石铁路交汇的捞刀河火车站约13km。
4.2电力条件
坝区左岸距坝址约2~3km处有高塘岭110kv变电站,右岸距坝址约4km处有新镇110kv变电站,本工程施工期用电,可从上述两岸变电站出线端接入10kv输电线路。
4.3通信条件
船闸工程区已有通讯线路接入。本工程施工范围均在国家通讯卫星信号范围之内,各种通讯方式均可自由选择。
4.4其他条件
本工程生产、生活用水均可取自湘江。湘江河水对混凝土无侵蚀性,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用水从长沙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特性表
2.工程建设规模
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闸室有效长度为长365m×宽34m×门槛水深5.6m,按 3000吨级船闸设计,设计单向通过能力为5852万吨。
长沙枢纽工程等别为Ⅰ等,三线船闸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水工建筑物定为4级。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工期要求: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招标范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土建工程(含围堰及防渗工程、船闸主体、上下游引航道、场内道路、跨船闸桥、渣场工程、护岸工程、现有船闸结构拆除重建等,不含下游靠船墩和隔水墙)、船闸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调试;配电照明系统设备安装;上游引航道和连接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下游引航道停泊段、导航调顺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船闸和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范围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分为 1个标段,CCHD-TJ01标段。
本招标项目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基础〔2023〕7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湖南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CCHD-XJ0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按3000吨级标准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km航道,按3000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配套提质改造航道站房4处、锚地服务区1处、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1处。
2.3本次招标范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土建工程(含围堰及防渗工程、船闸主体、上下游引航道、场内道路、跨船闸桥、渣场工程、护岸工程、现有船闸结构拆除重建等,不含下游靠船墩和隔水墙)、船闸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调试;配电照明系统设备安装;上游引航道和连接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下游引航道停泊段、导航调顺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船闸和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范围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分为 1个标段,CCHD-TJ01标段。
2.4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大于 75%;若超过75%的,需提供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不少于10666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且时限应满足整个施工期需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不含兼顾等级,业绩计算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不接受存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全国(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为最近一年D级、连续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近10年内(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的船闸工程施工(不含兼顾等级)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9个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为B类),至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10年内(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个2000吨级及以上的船闸工程施工(不含兼顾等级)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副总工程师(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9个月),持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为B类),至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及业主开具的任职证明等材料,不能证明任职时间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定标原则(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3年11月22日00:00时至2023年11月26日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完成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731-84121592。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6.评标办法
本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以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nsdzjy.com)上发布。
8.附件
附件1:评标办法(附 第三章 评标办法全文)
附件2: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6号 | 地 址 | :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 | 王先生、唐先生 | 联 系 人 | : | ||
电 话 | : | 0731-89933541 | 电 话 |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465833609@qq.com | 电子邮件 | : |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 号 | : | 账 号 | : | |||
监督部门 | :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异议受理单位 | : | ||
地 址 | : |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 地 址 | : | ||
电 话 | : | 0731-88770146 | 联 系 人 | : | ||
邮政编码 | : | 电 话 | : |
附件1: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1.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若法人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工程分包(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并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5)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填写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文件逐页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第五章已载明的说明文字(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不得修改或删减;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其他条件 | 1.不接受被全国或湖南省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为2022年度D级、连续三年(2022年、2021年、2020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 2.没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投标报价: 50分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评标价平均值×40%)×0.88(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投标人须知5.2.2项第(1)~(7)目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且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5+评标价平均值×0.5)×(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0.5%、1%、1.5%、2%、2.5%五值中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内容完整性(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施工机械配备及进场计划(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施工场地布置(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施工工艺流程(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施工进度计划(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材料供应和检验(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施工技术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3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4分;每增加一条满足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加0.6分,本项最多加0.6分。 |
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分) |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6分;每增加一条满足项目经理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加0.4分,本项最多加0.4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招标人可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E1、E2值(E1=0.5,E2=0.25)。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工程业绩(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2.近10年(201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每增加独立完成过1个2000吨级(不含兼顾等级)船闸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每增加独立完成过1个3000吨级(不含兼顾等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业绩计算以交工时间为准,须同时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 |
履约信誉(4分) | 2022年信用等级为AA得2分,2022年信用等级为A得1.4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2021年信用等级为AA得1.2分,2021年信用等级为A得0.84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2020年信用等级为AA得0.8分,2020年信用等级为A得0.56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信誉得分为2020年至2022年信用评价累加得分之和,最多得4分。其他等级及未参评不得分。 注:(1)无湖南省信用评价等级但具有全国水运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全国AA等级的企业按A级应用,其他等级的企业按同等应用;无湖南省及全国水运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信用等级不予计分;已同时列入湖南省及全国水运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信用等级按湖南省等级优先应用。 (2)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
财务情况(1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0.6分; 2.资产负债率为75%~80%(不含)加0.1分,70%~75%(不含)加0.2分,65%~70%(不含)加0.3分,65%(不含)以下加0.4分,本项最多加0.4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2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
本项目工程河段位于湘江尾闾及湘江洞庭湖段,起点为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望城区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终点为长江干线航道入湘门户岳阳市城陵矶,全长146km。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位于本工程的起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市望城区)。
2.主要工程内容
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建设工程按3000吨级标准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km航道,按3000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配套提质改造航道站房4处、锚地服务区1处、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1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按3000吨级标准建设长沙枢纽三线船闸,船闸有效尺寸为365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为5852万吨;
(2)整治长沙枢纽至城陵矶146km航道(处置铜官滩、文经滩、濠河口滩、南门港滩、营田滩、磊石滩6个滩险及少量零星浅点),航道设计尺度为4.5×135×55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水深对接长江干线航道);
(3)建设航道配套项目:航道站房提质改造:对长沙航道事务中心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航道监控分中心、长沙处、湘阴处、岳阳县处站房,按标准对站房外观、功能面积、设施设备等进行提质改造。岳阳锚地服务区:建设船民服务、船检服务、海事服务、航道服务等内容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在长沙锚地服务区建设3800平方米的船员服务楼及船闸调度室,主要为船员考试用房及三线船闸调度服务。配套建设船艇及装备。
二、建设条件
1.地形与地貌简况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位于长沙市望城区境内的蔡家洲的分汊河段,地处湘北丘陵与洞庭湖平原的过渡区,处于“洞庭凹陷”南缘,区内地貌单元多样,有低山、丘陵、冈丘和河谷阶地、漫滩等,其中以冈丘和河谷阶地最为发育。河谷多呈“U”型,两岸为丘陵、冲沟,河流冲、洪积阶地广布。河谷阶地地面标高一般为 30~80m,区内最高峰为黑麋峰,标高达 589m。
湘江流域总的地形趋势是南高北低,起伏变化较大,中上游大都经山区和丘陵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位于湘江中下游河段,区域处在丘陵与洞庭湖平原的过渡区,以丘陵和河谷平原、阶地地貌单元为主,地形简单,地势起伏较小,地面标高一般为 35m 左右。
拟建工程区位处湘江左岸陆域,地貌单元上属湘江河谷及Ⅰ级阶地,由于已建枢纽工程建设需要,原始地形地貌已全部改变。
根据调查,拟建工程区原始地形为湘江防洪大堤及其内侧水稻田区域,局部为水塘,现状为已建枢纽工程人工填土区,处在湘江防洪大堤外侧,临河侧为已建双线船闸,岸侧为长沙市望城区市政道路潇湘北路及防洪大堤,地形平缓,地面为人工绿化草皮覆盖,标高约为 36m。
上、下游防洪大堤地面标高约为 37~38m,现状岸坡稳定,为植草护坡,坡度一般为 20°~25°。枢纽大坝轴线下游距离沩水河口约 2000m。
2.地质与地震简况
2.1三线船闸地质简况
拟建三线船闸建筑物及引航道布置在河床左岸河堤附近,船闸轴线与坝轴线交角90°,该范围内河床地面高程约11.5~23.0m。
船闸建筑物及引航道所在场地地层岩性按地层时代,由新至老分述如下:
1)覆盖层厚度一般为5.0~10.0m,最大厚度19.3m。为第四系全新统桔子洲组(Qj)
粉质粘土:软~可塑,仅分布在船闸左边墙下游引航道门口段,厚度<4.7m。
细砂:松散,含少量泥质,仅局部分布在河床表层,厚度<3.8m。
砾石:浅部以松散~稍密为主,底部以稍~中密为主,厚度为2.8~19.3m,河床中厚度较小,厚度一般约5.0~10.0m。
2)燕山晚期侵入岩(ηγ)
花岗岩:拟建船闸左边墙全、强风层厚度一般较小,一般介于1.5~5.0m;右边墙下伏基岩面、全、强风层厚度、岩石完整性变化大,钻孔揭露全、强风化层底界埋深最大约42.7m(高程-19.1m)。
勘探在左岸船闸闸室内(坝轴线下游140~260m范围内)揭露有断层挤压破碎带2条(F1、F2),断层构造岩为糜棱岩夹压碎岩,肉红色夹灰白色,岩石糜棱化、泥化、片理化及挤压破碎扭曲明显,岩石呈土、半胶结砾砂夹角砾状,断层破碎带内可见倾角约65°~近直立劈理,劈理面多见红褐色泥质薄夹层;破碎带宽度1.0~3.0m,F1断层走向约为45°,与坝址下游2.2km沩水河断裂走向基本一致,断层倾角>65°,闸室内DZK46钻孔15.0~21.0m揭露到F1断层破碎带。左岸与河床内(标高-2.4~-8.6m)也揭露到F1断层破碎带;F2断层为F1断层的分支,延伸长度不大(约280m),走向为25°。
船闸上闸首完整中风化花岗岩岩面标高为8.9~11.8m,下闸首完整中风化花岗岩岩面标高为8.2~14.1m,上、下闸首中风化岩面埋深浅,地质条件好。
2.2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拟建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对应于地震基本烈度值Ⅵ度,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拟建工程场地位处湘江河流阶地,地形平缓,分布软塑状黏性土和粉细砂。根据工程特性,软塑状黏性土不予考虑作为地基基础持力层,采用清除开挖或桩基础可消除其对地基基础的影响。
拟建工程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度,可不考虑砂土液化和软土震陷影响。
根据本次勘察成果,拟建工程区地质构造相对稳定,无活动性断裂通过,下伏中密圆砾、中—微风化花岗岩,地基条件较好。现状岸坡稳定,但由于拟建工程区填土厚度较大,对岸坡稳定性存在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场地存在对岸坡稳定性不利因素,根据《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结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2016年版》,综合确定拟建工程场地为对建筑物抗震一般地段。
3.水文与气象简况
3.1水文简况
3.1.1洪水
长沙综合枢纽原设计坝址洪峰频率是根据湘潭水文站(1952-2008 年水文系列)的洪峰频率成果,按面积比的 n 次方进行修正后引用。湘潭站控制流域面积81638km2,长沙枢纽坝址控制流域面积90520km2,经验指数 n=0.67,由此推算出长沙综合枢纽坝址洪峰频率。
本次将湘潭水文站的水文系列更新至 2022 年,即采用 1952-2022 年日均值,并考虑历史洪水。据调查,1906 年以来,湘潭站可靠历史洪水资料有排名第二位的 1926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 21900m3/s,及 2019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 26400m3/s。本次洪水频率计算采用统一样本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特大洪水经验频率 PM按下式计算:
连序洪水经验频率 Pm按下式计算:
洪峰流量统计参数中,均值采用矩法计算值;Cv 值以矩法值为初算,通过适线确定;Cs 值因三阶矩计算值误差大,故通过适线确定,理论频率曲线采用 P-Ⅲ型。
长沙枢纽坝址处设计洪水计算采用与枢纽原设计相同推算方法,根据湘潭站设计洪水经面积比推算,推算结果下表。
长沙枢纽坝址设计洪水成果表(单位:m3/s)
频率(%) | 0.2 | 0.5 | 1 | 2 | 5 | 10 | 20 | 50 | 备注 |
Cv=0.32 Cs/Cv=2.5 | 30200 | 28100 | 26400 | 24400 | 21900 | 19700 | 17500 | 13500 | 枢纽原设计(1952-2008) |
31800 | 29400 | 27500 | 25500 | 22700 | 20300 | 17800 | 13600 | 1952-2022 | |
相对差值 | 5.3 | 4.6 | 4.2 | 4.5 | 3.9 | 3.0 | 1.7 | 0.7 | % |
注:本次计算采用的是湘潭站日均值,与洪水期实际最大流量有一定差异,相差约 0~300 m3/s。
由表可见,本次洪水系列延长至 2020 年后,各频率设计洪水成果均大于长沙枢纽初设成果,其中 500 年一遇、100 年一遇洪水分别增大 5.3%、4.6%。本次计算成果增加,主要原因:系列延长后 2019 年洪水为系列最大洪水,原设计段排系列第一位的 1926 年洪水排至第二位;2019 年洪水洪峰流量为26400m3/s,相当于百年一遇洪水,较 1926 年洪水(Q=21900m3/s)增加明显。水文系列加入 2019 年洪水后,频率曲线示线发生变化,使得整体洪峰频率曲线相对上移,各频率设计洪水成果增大。
结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程设计自检报告》自检结果,在遭遇 2019 年洪水时(相当于百年一遇),已建枢纽挡水和泄水建筑物能发挥设计工况作用,在遭遇洪水过程中,可按照工程运行调度方案进行泄洪等操作,保证工程防洪安全。结合以上分析,综合考虑长沙综合枢纽原设计成果,本次长沙综合枢纽坝址处设计洪水取枢纽原设计结果。
3.1.2坝址水位流量关系
长沙枢纽建成后,坝下的水位流量关系随着枢纽运行以及下游洞庭湖区频繁人类活动的影响已有所变化,这里给出长沙枢纽建成以来实测量数据点绘的水位流量关系图,可以看出受下游洞庭湖顶托影响,数据点较为散乱,见下图。
长沙枢纽建成以来坝下水位流量散点图
坝址水位、流量点据较为散乱,主要是下游顶托对坝址水位、流量关系影响较大,导致水位~流量关系非一元关系,同流量下水位相差最大达到 14m,流量越小,水位顶托影响愈加明显。根据《长沙综合枢纽水库调度专题》研究,为了考虑洞庭湖顶托对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的影响,直接由坝址逐日平均水位与坝址逐日平均流量及同期湘阴站水位确定一簇以湘阴水位站逐日平均水位为参数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见图 2.2-2,(湘阴水位站H=21~34m)。
长沙枢纽坝址下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1.3水位
(1)洪水水位频率
长沙枢纽船闸主要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 年一遇(P=1%),对应上游设计洪水位为 35.93m,对应下游设计洪水位为35.83m;校核洪水标准为500 年一遇(P=0.2%),对应上游校核洪水位为 37.02m,对应下游校核洪水位为36.90m。
与原枢纽分析方法相一致,根据坝址上游长沙站水位、下游湘阴站水位及坝址与该两站的距离值,初步按水面全程比降为直线确定坝址的对应水位。经用坝址所设临时水尺观测资料(包含中枯洪各期)校核,采用按水面全程比降为直线确定坝址的对应水位。结合第三册航道及配套工程水文、泥沙章节的枢纽坝下洪水水位分析,本次长沙枢纽坝下设计洪水水位采用原枢纽设计值,见下表。
长沙综合枢纽坝下洪水水位频率
频率(%) | 0.2 | 0.5 | 1 | 2 | 5 | 10 | 20 | 50 | 备注 |
坝下水位(m) | 36.9 | 36.42 | 35.83 | 35.50 | 34.98 | 34.61 | 33.83 | 32.67 | 枢纽原设计 (1952-2008) |
37.20 | 36.63 | 36.17 | 35.69 | 35.00 | 34.37 | 33.67 | 32.42 | 1952-2022 |
(2)分期洪水水位频率
枢纽分期洪水由长沙枢纽 2014-2022 年实测数据按照三个枯水时段分期洪水,分别进行 P-Ⅲ频率曲线分析计算,得出以下分期洪水水位计算成果,见下表。
坝上坝下分期洪水水位频率曲线(单位:m)
频率(%) | 坝上枯水期水位 | 坝下枯水期水位 | ||||
10月-次年3月 | 11月-次年2月 | 12月-次年1月 | 10月-次年3月 | 11月-次年2月 | 12月-次年1月 | |
2 | 30.65 | 30.55 | 30.22 | 32.14 | 30.69 | 29.02 |
5 | 30.41 | 30.31 | 29.98 | 31.02 | 29.18 | 27.76 |
10 | 30.20 | 30.09 | 29.76 | 30.14 | 28.02 | 26.72 |
20 | 29.94 | 29.83 | 29.51 | 29.24 | 26.83 | 25.56 |
30 | 29.75 | 29.65 | 29.32 | 28.68 | 26.11 | 24.78 |
50 | 29.44 | 29.34 | 29.02 | 27.92 | 25.16 | 23.61 |
(3)枯水水位分析
①长沙枢纽枯水变化
采用 2014-2022 年长沙枢纽实测枯期资料,采用不同水文序列枯期坝下水位综合历时保证率计算,成果如下表,下图。
长沙枢纽坝下不同系列综合历时保证率水位变化表(m)
资料年限 | 50% | 75% | 80% | 90% | 95% | 98% | 99% | 最低值 | 备注 |
1952-2008 | 26.02 | 24.23 | 23.89 | 22.82 | 22.45 | 21.90 | 21.83 | -- | 原设计值(56黄海) |
2014-2022 | 23.96 | 21.52 | 21.03 | 20.21 | 19.58 | 18.94 | 18.66 | 18.33 | 枢纽建成后 |
2017-2022 | 23.85 | 21.27 | 20.72 | 19.77 | 19.31 | 18.74 | 18.57 | 18.33 | 近六年 |
长沙枢纽坝下低水位逐年变化曲线
进一步分析长沙枢纽坝下逐年 98%保证率水位及年最低水位变化趋势如上图所示,可以看出长沙枢纽坝下站枯水期水位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6 年受气候影响,枯水期流量较大),98%保证率水位从 2014 年的 20.62m 下降到2019 年的 9.20m,6 年时间内总共水位下降 1.42m,平均每年下降 0.24m,2020 年的枯水位稍有抬升,2022 年长沙枢纽坝下水位下降剧烈,枢纽坝下最低水位为 18.33m。历年年最低水位从 2014 年的 20.27m 下降到 2022 年的18.33m,下降幅度达 1.94m,平均每年下降 0.22m。
3.1.4船闸工程设计水位
(1)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根据《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 第 4.1.2 条,I 级船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 100~20 年一遇的洪水位,并考虑第 4.1.8 条的因素,分析计算确定,对水利水电枢纽不得低于正常蓄水位,对航运枢纽不得低于正常当水位和设计当水位,对出现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历时很短的山区性河流,I 级船闸的洪水重现期可采用 20 年。长沙枢纽船闸上、下游最高通航水位采用 20 年一遇的洪水位标准,本工程经水文分析,洪水情况与原计算结果相差不大,可以继续沿用原最高通航水位。其中上游最高通航水位取用 20 年一遇洪水位,为 35.07m,下游最高通航水位取用 20 年一遇洪水位,为 34.98m。
(2)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 6.4.2-2 条,枢纽上游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水库死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的低值。原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初步设计阶段,水库的预泄低水位估算为 28.50m;而在施工阶段,全部的弧门调度方案完成,得出最终的预泄低水位为 27.80m,因此本次三线船闸上游最低通航水位采用 27.80m。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第 6.4.3-2 条,枢纽通航建筑物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枢纽瞬时最小下泄流量对应的水位,并计入河床下切和电站日调节等因素引起的水位变化值。根据最新的水文分析成果,受采砂引起河床下切及大气候周期影响,湘江尾闾最低水位不断下降,且目前仍有下降趋势。长沙枢纽坝下水文系列分析 2014-2022 年 98%保证率水位为18.94m,2017-2022 年 98%保证率水位为 18.74m,2022 年出现了历史最低值18.33m。在 2022 年下半年至 2023 年上半年的特枯水情间,本工程河段城陵矶最低水位降至 17.00m。为保障船闸稳定及结构安全,三线船闸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考虑河床继续下切等影响,综合考虑采用 16.00m,最小通航流量为385m3/s。在此情况下,船闸最大工作水头为 13.8m。
(3)检修水位
根据湘江各梯级现有船闸规模、航运要求、枢纽运行条件与检修能力现状,各船闸大型检修延续时间一般为 40~45 天,检修间隔为 5~6 年;小检修延续时间一般为 2 天,检修间隔为 1 年。船闸上游检修水位采用正常蓄水位29.8m,下游则选取枯水期 11 月~翌年 2 月时段内重现期为 2 年一遇水位25.16m。
(4)围堰挡水标准
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采用闸室有效尺度 365m×34m×5.6m(长×宽×门槛水深)。维持原工程等别为Ⅰ等,主要建筑物按 1 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建筑物按 3 级建筑物设计。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3),上游围堰(含上游横向围堰和上游纵向围堰)的使用期 3 年,主要保护对象为一级建筑物,围堰高度小于 50m,围堰级别为 4 级,理论上挡水标准为上游十年一遇洪水位,但考虑到本工程为原枢纽扩建工程,施工期上游围堰是挡水建筑物的一部分,洪水标准拟采用原一、二线船闸 500 年一遇校核洪水位37.02m。
下游围堰(挡水线以下的下游横向围堰和下游纵向围堰)的使用期 3 年,主要保护对象为一级建筑物,围堰高度小于 50m,围堰级别为 4 级,洪水标准为下游十年一遇洪水位 34.61m。
3.2气象简况
湘江流域处在亚热带湿润地区,受季风影响大。冬季多为西伯利亚干冷气团控制,气候较干燥寒冷;夏季为低纬海洋暖湿气团所盘据,温高湿重。春夏之交,本流域正处在冷暖气流交汇的过渡地带,锋面及气旋活动频繁,形成阴湿多雨的梅雨天气。全流域各地年降水量在 1500mm 左右,最多的湘东北个别地区达 1700mm 以上,而湘中衡邵丘陵地区则小于 1300mm。年降水多集中在 3~7 月,4~6 月三个月降水一般占全年降水 40%以上。
4.交通、电力、通信及其他条件
4.1交通条件
本工程三线船闸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市,距市中心仅20~30km,左右岸对外交通均非常便利。其他航道工程也在长沙市和岳阳市,交通便利。
水路:工程河段为Ⅱ级航道,上可达长沙、湘潭、株洲,下可达岳阳、城陵矶;经城陵矶出长江以后,向下游均为3000t级或3000t级以上航道。坝址上距长沙霞凝新港约9~10km。
公路:闸址左岸即为潇湘大道,沿江布置;黄桥大道从一、二线船闸上闸首位置跨越,沟通两岸交通,公路交通非常方便。
铁路:京广铁路位于湘江右岸,坝址距京广铁路与长石铁路交汇的捞刀河火车站约13km。
4.2电力条件
坝区左岸距坝址约2~3km处有高塘岭110kv变电站,右岸距坝址约4km处有新镇110kv变电站,本工程施工期用电,可从上述两岸变电站出线端接入10kv输电线路。
4.3通信条件
船闸工程区已有通讯线路接入。本工程施工范围均在国家通讯卫星信号范围之内,各种通讯方式均可自由选择。
4.4其他条件
本工程生产、生活用水均可取自湘江。湘江河水对混凝土无侵蚀性,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用水从长沙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
三、建设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工程特性表
2.工程建设规模
长沙枢纽三线船闸闸室有效长度为长365m×宽34m×门槛水深5.6m,按 3000吨级船闸设计,设计单向通过能力为5852万吨。
长沙枢纽工程等别为Ⅰ等,三线船闸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水工建筑物定为4级。
3.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工期要求: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要求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招标范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三线船闸土建工程(含围堰及防渗工程、船闸主体、上下游引航道、场内道路、跨船闸桥、渣场工程、护岸工程、现有船闸结构拆除重建等,不含下游靠船墩和隔水墙)、船闸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安装调试;配电照明系统设备安装;上游引航道和连接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下游引航道停泊段、导航调顺段(包括一二线船闸)航道等疏浚、炸礁工程;船闸和引航道土石方开挖工程(招标范围内)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分为 1个标段,CCHD-TJ0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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