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13-00109
预算金额46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2
公告正文
   (沈北新区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3-00109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相关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20,000.00
最高限价(元):4,6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3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 号)等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建立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奠定基础。
二、 服务内容
序号
项目
分项
分项工作内容
工作量
1
软件部分
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包含农户、宅基地、农村房屋、基础地理、遥感影像、村庄规划和地类等数据,分散在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进行标准化整合,纳入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通过汇集和集成建立宅基地数据库。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将行政区划,组区域、宅基地宗地、房屋等成果,通过空间图形进行可视化管理,实现不同图层开关和叠加,显示宅基地详细信息等。实现基于空间的数据展示和多维度分析功能。
1项
宅基地审批管理子系统
以宅基地审批为主线,实现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公示、踏勘、监管等功能,为审批部门开展宅基地建房审批业务提供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审批子系统支持现场办理、网上备案和全流程网上办理两种业务办理模式。两种模式均需要将审批结果提交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并适时报送至上级宅基地数据库。
1项
宅基地流转管理子系统
对闲置宅基地进行退出和流转,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过程申请、审批等环节服务。探索组建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流转平台或对接、完善已经建立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一是面向一定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服务,二是通过“互联网+”形式推出闲置农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供需双方网上对接,网上备案,确保流转双方合法权利。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过程中遇到的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流转、利用等环节,推动“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服务。
1项
宅基地监管子系统
实现对宅基地的巡查和现场执法的全流程监管。提供用地指标、违法违规、宅基地及农房闲置监测等功能,实现大数据驱动的农村宅基地全过程监管监测,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监管实现对宅基地利用现状、宅基地分配、宅基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的监测、统计、展示、分析和监管调控等。系统支持宅基地用地指标、宅基地和农房闲置、宅基地违法用地等宅基地资源的监测和统计功能,以及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功能。
1项
宅基地资格管理子系统
对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资格权进行管理。实现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登记、变更、退出的数字化管理。支持宅基地资格权多种实现形式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的数字化管理。
1项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子系统
建立银行抵押信息、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实现与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实时信息交流。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的信息查询、资料审核、不动产抵押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备案等环节,推动"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服务。
1项
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子系统
实现农村宅基地暂时退出和永久退出、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多余宅基地等多种退出方式的申请、受理和备案。对于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基本信息的退出编号、权利人、宗地面积、住房结构及面积、利用现状以及复垦(复绿)规模等台账信息,完善宅基地退出现状、工程管理、复垦验收等全流程图,形成阶段性照片并录入信息,完成复垦(复绿)验收指标台账式管理流程,实现动态监管。
1项
台账管理子系统
建立农户、村级、街道级(乡级)、区级(县级)四级台账,从农户、宅基地、房屋、审批管理等四个视角,全方位展示宅基地数据库中的农户宅基地用地建房资格、宅基地、存量和在建房屋及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遥感图像与矢量数据叠加,表格数据、现状照片和档案数据一体,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户、宅基地、房屋和宅基地审批管理现状。
1项
宅基地“一张图”子系统
通过数据分析,展示宅基地数量、面积、人均宅基、闲置面积、宅基地审批各环节数量、执法情况等。主要包括①农户信息展示内容②宅基地使用权信息展示内容③房屋信息展示内容④审批信息展示内容。做到图文一体展示,查询统计、报表输出等功能。
1项
共享服务子系统
共享与服务子系统实现宅基地应用服务、数据、产品和信息的对外发布与交换,基于不同用户的角色和权限管理,以及不同用户对服务、数据及产品的需求,合理制定数据共享服务策略,实现数据及产品的一站式传送。
1项
2
硬件部分
服务器
参数:配置 Intel Xeon系列 8核16线程2.10 GHz处理器2颗  内存32GDDR4  硬盘2T 电源500W
1台
交换机
48个10/100/1000Base-T、4个100/1000Base-X SFP;交换容量:256Gbps ;包转发率154.8Mpbps
1台
智能UPS
功率为15KVA三进一出,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可兼容发电机输入,具有直流冷启动功能,池容量100AH(配置电池架);有过载、市电异常、UPS故障、电池欠压等多种告警功能。
1台
电池组:16个12v100ah电池
16个
电池柜
1套
 防火墙
1U机架式结构;交流单电源;标配6个10/100/1000 Base-T铜口;具备1个扩展槽位;具备2个USB接口,具备1对硬件bypass接口,默认8G内存,不可扩展,标配1T硬盘;具备IPSec VPN功 能,默认隧道数1000、默认客户端数5;可扩展SSL VPN、Vsys功能;吞吐量:4G;并发连接数100万。
1套
入侵检测系统
1U机架式结构;交流单电源;实配6个10/100/1000 Base-T铜口,2个USB接口;具备1个扩展槽位;包含5个检测引擎授权许可;5年规则库升级;检测能力:600Mbps。
1套
日志审计
1U机架式结构;交流单电源;1T硬盘;6个千兆电口;1个扩展口;EPS≤3500, 30个管理设备授权(本型号最大支持80个管理设备授权)。
1套
终端杀毒
1U机架式结构;板载6电口;具备1个扩展槽位;标配单电源;具备2个USB接口;默认8G内存;默认1T机械硬盘存储;包括终端资产全面管理,应用漏洞管理,安全策略集中下发,终端管控,主机隔离,威胁发现,周边设备扫描基线检查等,可查杀各 种病毒,木马,勒索病毒以其他高级威胁。
1套
3
信息安全
等级评测
安全等级保护评测(二级)
1项

注: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以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三、服务要求
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一)服务基本要求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3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 号)等的文件要求,按照“标准规范统一、系统实用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的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数据库成果,建成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数字化管理。
(二)服务内容要求
建设区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在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上,根据《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建立包含农村宅基地数据管理、村庄规划、业务审批、盘活流转、执法监管、统计分析在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如下表: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系统开发
开发软件系统,包括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宅基地审批管理子系统、宅基地流转管理子系统、宅基地监管子系统、宅基地资格管理子系统、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子系统、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子系统、台账管理子系统、宅基地“一张图”子系统、共享服务子系统。
2
软硬件支撑
系统部署的软硬件环境支撑,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3
培训、试运行
开展系统上线部署工作。开展系统试运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培训。
4
与其他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开放数据接口。
5
系统运维
系统运行维护,升级、本地化应急保障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4、提供系统成果如下:
★(1)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行版)》为标准,并结合地方特色,在农房一体权籍调查、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清产核资、第三次国土调查、村庄规划等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整合、清洗、分析等一系列数据处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查功能,形成宅基地基础数据和调查工作底图。支持宅基地数据台账自动生成和宅基地利用现状图件批量制作功能。
★(2)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在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上,根据《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建立包含农村宅基地数据管理、村庄规划、业务审批、盘活流转、执法监管、统计分析在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以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为核心,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等业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支持业务流程、审批时限、申请材料的自定义配置。为农户、村级部门、乡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其他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业务提供技术工具。审批业务系统支持现场办理、网上备案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多种业务办理模式。通过农村宅基地“一张图”,实现宅基地、农房、规划、现状、流转、执法等多源异构数据的汇聚展示,提供查询、分析等功能,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房”的智能化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网。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检索等技术,以方便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建设美丽乡村为目的,提供宅基地建房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的新入口。此外,宅基地政策新闻宣贯、法律法规普及、宅基地供需信息发布、宅基地建房信息公示、执法信息宣传等内容,加强群众监督作用。
★(4)沈阳市沈北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5、技术要求
(1)系统要求:系统对空间数据和栅格数据调用、浏览、比对等操作,响应时间小于5s,对属性数据调用、处理响应时间小于3s;系统稳定可靠,保证7x24小时的不间断运行,年平均宕机时间小于8小时;
(2)数据要求:符合《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试行)》要求;
(3)数据衔接要求:实现外业宅基地基础信息采集、建库、管理与成果发布应用一体化无缝衔接,便于后续日常数据更新维护。
(三)其他要求
1.组织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为保证该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成立项目小组来管理、实施及监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制定详细的人员配置方案,不同阶段的现场人员数量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2.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范围,质保计划;投标人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措施。
项目验收后提供3年的免费运维服务。针对用户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错误和异常及时处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切实可行的运维机制和稳定的本地化运维队伍。
投标人保证7*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在出现故障的2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在故障发生的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投标人提出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应满足本项目建成后正常稳定运行的要求。
投标人须做好全区后续外业调查数据质检入库的技术支持,确保本期项目建成统一标准的宅基地数据库,保障后续全区新增宅基地调查数据实时更新入库及宅基地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3.技术培训要求
系统运行后,开展系统使用及开发的讲座培训、电话咨询、网络答疑等培训咨询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招标人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不少于5名)熟练掌握该技术成果,包括设计指导、技术指导、工艺方法指导、技术培训与授课讲座 。
 2)地点和方式:
地点:招标人所在地;方式:培训、现场指导。
 3)费用及支付方式:交付成果后,无偿提供三年的指导和培训,如超过三年期的培训和指导,则由双方约定所需的费用。
4.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为招标人承担其所供产品、相关系统、管理软件及其所开发的系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投标人应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在交付运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如下技术支持:
1)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解答;
2)系统试运行期间专人在现场指导使用人员的操作;现场排除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3)对发生的问题在2小时内给予响应,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到现场,尽快予以解决,应提供应急响应方案。
5.中标人保证其研发的系统必须按照国家宅改信息系统的要求通过农业部指定的验收专家组验收,1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服务时间地点要求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于合同签订后2022年7月末前完成部署,2022年8月15前正式运行。在试点期内根据试点需求进行修改完善(试点期至2022年12月末,如国家延长试点,修改完善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末)。
(二)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实施相关要求
中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1、详细说明实施本项目拟采用的团队组织方法和具体项目组织机构,保证在此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人力投入和人员的质量,并提交该项目人员构成名单。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投入充足的人员,以保障项目进度和项目质量。
2、负责相应项目部的组建,包括人员、场地、仪器设备、信息系统软件等各项准备工作与业务技术培训的落实。
3、需提供全区农村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入库标准,为确保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业务需求有新的变化和研发,项目成果需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运维。系统上线交付,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费用自行承担。
4、涉密管理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测绘、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调查图件等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
(1)三调影像保密管理
二调、三调遥感影像按机密级进行管理。
(2)登记档案的原始获取及保密管理。
中标人(及其从事本项目的各工作人员,下同)在获取本项目影像、数据等保密资料时,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3)影像及登记档案的使用及保密管理
中标人获取的保密资料仅限于本项目使用,严禁另作他用,违反有关法规的,移送保密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使用图件要建立严格领取程序,履行完备的使用手续。使用单位在使用调查图件和涉密数据资料前,要与提供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协议),约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擅自复印、拷贝或照相等行为,涉密数据资料不得拷入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不得转借。所有涉密数据资料要在专用涉密电脑上进行处理,严禁在非专用电脑或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中处理和拷贝涉密数据资料。
(4)中标人在本项目工作结束后,自行销毁所有资料,否则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5)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本项目工作结束后,向采购人移交或经采购人同意销毁所有资料,否则中标人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5、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均须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由质检部门撰写自检报告;项目成果需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必须提供本地售后服务地址(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成立日期不低于一年),并通过采购单位组织的验收,验收费用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的总和。因成交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六、付款方式
中标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40%;上线试运行全区覆盖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30%。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2年7月末前完成部署,2022年8月15前正式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7楼(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北新区中央路22号
联系方式: 024-89689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邮箱地址: 26119359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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