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新闸村桑植路(新闸移民小区)3栋4单元201室 |
||||||||||
项目编号 |
GX18005-6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路(新闸移民小区)3栋4单元201室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公 司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转让权且转让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 转让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机关单位实物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型 |
房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洪湖市宏伟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资产基准日 |
2018年7月9日 |
||||||||||
资产评估值 |
28.72(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洪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8-1 |
||||||||||
挂牌价格 |
28.72(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8-8-1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8-23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新闸村桑植路(新闸移民小区)3栋4单元201室,建筑面积152.7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该套房屋未进行装修,处于毛坯状态。 2. 该标的无房产证,成交后转让方向买受人移交办理房产权证相关资料,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权证。在办理权证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 转让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房屋 |
标的名称 |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新闸村桑植路(新闸移民小区)房产 |
|||||||||
坐落位置 |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新闸村桑植路(新闸移民小区)3栋4单元201室 |
建筑面积 |
152.76㎡ |
||||||||
土地及房产证号 |
无 |
||||||||||
附加说明 |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2万元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资产的移交,自资产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资产移交日之前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开户(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个人 |
||||||||||
保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完毕后,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披露附件 |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