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
2024-09-06
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
评标结果公示
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已于2024年9月5日公开开标,并于2024年9月5日进行了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6楼
电话:0571-82899022
招标人: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
评标日期:2024年9月5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企业 资质 | 拟委任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
姓名 | 证书编号 | ||||||
杭州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9541213.00 | 45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娄小波 | Z330100065230 | /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19664318.00 | 45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周余 | G3300395627 | / |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19682246.00 | 45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陈亮 | 00004099 | / |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 是否通过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浙江鼎鑫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提供相应设备的证明材料。 | 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7)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的资质证明文件。 | 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提供设备序号3摊铺机-6米以上沥青摊铺机的租赁合同。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提供设备序号3摊铺机-6米以上沥青摊铺机的租赁合同。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杭州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萧山区2020年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工程 | 杭州市萧山区公路管理处 | 公路等级1到4级; 交竣工日期:2021年9月2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杭州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萧山区2021年交通养护建设计划-路面大中修工程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公路等级1到4级; 交竣工日期:2022年7月2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杭州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萧山区2022年交通养护建设计划路面大中修工程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公路等级1到3级; 交竣工日期:2023年4月28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上虞区2022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 | 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一、二级公路/4车道; 交工日期:2022年12月7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业绩证明 | 通过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养护专项工程第二标段第202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管理处 | 高速/双向八车道; 交工日期:2022年7月12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业绩证明 | 通过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金丽温高速公路路面养护专项工程 |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4车道; 交工日期:2019年12月20日(2019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G1522嘉绍南接线、S24绍诸高速公路及S24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2020年度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第LM01标段 | 绍兴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绍兴绍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绍兴安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四(八)车道; 交工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宁波绕城高速东段、穿山至好思房公路2022年养护工程 | 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 高等级/三车道; 竣(交)工验收时间: 2023年1月1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象山港大桥及连接线、三门湾大桥及连接线2021年养护工程 | 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高等级/三车道; 竣(交)工验收时间: 2022年8月1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
开评标时间:2024年9月5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00pt; mso-font-kerning:1.0000pt;"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同时具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陈亮
00004099
/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 是否通过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浙江鼎鑫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提供相应设备的证明材料。 | 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7)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的资质证明文件。 | 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提供设备序号3摊铺机-6米以上沥青摊铺机的租赁合同。 | 投标文件中,未按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提供设备序号3摊铺机-6米以上沥青摊铺机的租赁合同。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杭州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萧山区2020年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工程 | 杭州市萧山区公路管理处 | 公路等级1到4级; 交竣工日期:2021年9月2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杭州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萧山区2021年交通养护建设计划-路面大中修工程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公路等级1到4级; 交竣工日期:2022年7月2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杭州萧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萧山区2022年交通养护建设计划路面大中修工程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公路等级1到3级; 交竣工日期:2023年4月28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上虞区2022年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 | 绍兴市上虞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一、二级公路/4车道; 交工日期:2022年12月7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业绩证明 | 通过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养护专项工程第二标段第202合同段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管理处 | 高速/双向八车道; 交工日期:2022年7月12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发包人业绩证明 | 通过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2019-2020年金丽温高速公路路面养护专项工程 |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4车道; 交工日期:2019年12月20日(2019年)、2020年12月31日(2020年)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G1522嘉绍南接线、S24绍诸高速公路及S24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2020年度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第LM01标段 | 绍兴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绍兴绍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绍兴安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四(八)车道; 交工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宁波绕城高速东段、穿山至好思房公路2022年养护工程 | 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 高等级/三车道; 竣(交)工验收时间: 2023年1月1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象山港大桥及连接线、三门湾大桥及连接线2021年养护工程 | 宁波交投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高等级/三车道; 竣(交)工验收时间: 2022年8月16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024年萧山区普通国道路基路面养护工程(G104)
开评标时间:2024年9月5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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