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电石厂二部兰炭烘干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的澄清说明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3-10-059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电石厂二部兰炭烘干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的澄清说明

现对电石厂二部兰炭烘干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JG2023-10-0599进行有关澄清说明:

一、因招标公告变更,招标文件中的公告具体以网页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二、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主机发货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提货款。

(3)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办理完发票入账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安装款。

(4)设备调试完毕,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7%作为调试款,同时释放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3个月。

(5)剩余合同价格的3%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全额质保金(不计息)。

变更为以下: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主机发货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提货款。

(3)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办理完发票入账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安装款。

(4)设备调试完毕,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调试款,同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

(5)剩余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全额质保金(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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