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防控应急平台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防控应急平台提升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3350 | 工程名称 | 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防控应急平台提升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3350001001 | 标段名称 | 本溪高新区安全生产防控应急平台提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本溪药都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本溪市营新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经济开发区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于景峰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151991165 | 98.600000% | 80日历天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86.1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沈阳华东建工有限公司;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辽宁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于景峰 | 赵晓东 | 刘红茹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于景峰 | 赵晓东 | 刘红茹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钟敦字 | 穆康正 | 赵阳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51991165 | 辽 221212102956 | 辽 221121338437 | ||||||||
投标报价 | 98.600000% | 98.000000% | 99.300000% | ||||||||
工程工期 | 80日历天 | 80日历天 | 8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乙级; | ||||||||
评审得分 | 86.19 | 75.63 | 72.5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沈阳华东建工有限公司;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辽宁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辽宁京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正道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为:65000.00元,规费费率报价为:6.90%,工程费费率报价为:98.60%。第二名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沈阳华东建工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为:64200.00元,规费费率报价为:6.10%,工程费费率报价为:98.00%。第三名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宁龙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费报价为:65500.00元,规费费率报价为:7.80%,工程费费率报价为:99.30%。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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