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开]国内系列展--展览服务中标公告
金额
147.0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1278-xm001
预算金额147.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画院
招标联系人刘霄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康进
中标公司北京紫金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7.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1278-XM001
二、项目名称:国内系列展--展览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7.0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紫金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平安路5号4幢DY1410
中标金额:147.0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管治国、杨国培、相瑞花、吕健、包晓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10%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1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北京紫金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结果:92.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院
联系方式:刘霄,6502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联系方式:康进、张跃、王艳霞,010-8295295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进、张跃、王艳霞
电 话: 010-82952950-807
2、招标文件--展览服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二、项目名称:国内系列展--展览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47.0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紫金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平安路5号4幢DY1410
中标金额:147.06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
---|---|---|---|---|
北京紫金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平安路5号4幢DY1410 | 91110105MA00FGM617 | 147.06 万元 |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2.2 分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北京紫金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 | 147.06万元 | 147.06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至12月。 |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展览服务 | 147.8 | 1 |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北京画院国内系列展及相关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管治国、杨国培、相瑞花、吕健、包晓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10%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1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北京紫金青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结果:92.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院
联系方式:刘霄,65025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
联系方式:康进、张跃、王艳霞,010-8295295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进、张跃、王艳霞
电 话: 010-82952950-807
2、招标文件--展览服务.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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