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购中文图书计划总金额90 万元整(大写:玖拾万元整)为期一年。
(2)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实洋计算:码洋*折扣(中标折扣为72%)=实洋。
(3)在验收和支付工作中,甲方将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审计局发布的文件: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长沙市图书馆。
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
(1)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原则上每半月送书一次,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供方承担。
(2)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图书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3)每批图书都配有编目数据、电子发货单各一份;图书总明细单两份,其中一份需单独打包,在外包装上有明显标志,由甲方采购员签收,另一份分开装进每一包书中,以方便核对。每份明细单均含有打包单号,批次号、图书书名、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等;总明细单还包括总的图书种、册数,码洋数、实洋数。
(1)付款人: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支付方式和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支付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采购人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和相应图书清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
图书质量保证期为16个月。在收到书时,甲方验收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系统验收:乙方将图书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拆包、拆膜,甲方同时安排工作人员核对送货清单与图书实物包数,并登记送货清单和送货包数;甲方收到图书后1个月内对该批图书进行入系统验收,核对订单信息和图书质量,检查每本图书的外观,如发现破损、缺页、印刷质量、缺附件等情况,进行更换或退货,发现内容不适合入藏的图书,及时做退货处理。并定期将换货或退货图书反馈给乙方,乙方在项目结束之前应将所有退书及时回收,项目结束后仍未回收的图书视为赠送给甲方,甲方有权处理。
(2)组织专家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要求组织专家组对采编部已验收入藏的图书进行抽查,核对图书的书名、册数、价格、出版社等信息与书商供货清单是否一致,并检查图书加工要求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6.1、乙方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书目报》、《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及全国500多家出版社的出版信息。这些信息应占全国合同期限内出版图书数量的92%以上,能够以机读目录格式(CNMARC数据)通过因特网免费提供查询及下载,并且有网上订购功能。
6.2、乙方收到每批图书订单后要及时做好收订工作,同时保证按甲方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出版商取消出版、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图书种数或册数超过该批订单订购数的10%,即视该乙方为不具备该批图书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并要求供货商出具该批订单终止证明,终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为尽可能消除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所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图书或向其他供货商补订图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乙方承担。
6.4、现采图书一周内到馆,订单图书30天内到馆,到馆率不得低于90%,重点图书、多卷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0%以上(能够提供出版社尚未出版证明的不计入未到图书)。
6.5、乙方认真做好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服务。如发现有重及时告知甲方,若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有重,则退货或换货,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甲方。
6.6、凡送交到甲方的图书,以图书定价作为计算书款的依据,经甲方验收时发现书款与发货单不相符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到验收地核算,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能派员核算的,以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额计算书款金额。
6.7服务要求:
6.7.1、图书送达服务: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原则上每半月送书一次,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供方承担。
6.7.2、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图书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6.7.3、每批图书都配有编目数据、电子发货单各一份;图书总明细单2份,其中一份需单独打包,在外包装上有明显标志,由甲方采购员签收,另一份分开装进每一包书中,以方便核对。每份明细单均含有打包单号,批次号、图书书名、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等;总明细单还包括总的图书种、册数,码洋数、实洋数。
6.7.4、质量保证:图书质量保证期为16个月。在收到书时,招标方验收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7.5、免费提供有关图书信息:以2009年度新闻出版署评选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书目为主,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出版社电子版书目。
6.7.6、乙方免费提供所供图书的国家图书馆编目中心CNMARC编目数据,编目数据须与对应图书同时到馆,并能为甲方所使用的自动化系统所接收,如果不能,乙方负责技术方面的处理,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被甲方系统所接收并正常使用。
6.7.7、乙方需按每100万元之内派1-2人(人员需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到甲方负责数据编目(初期由甲方负责培训,时间不能超过30天),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00条数据量完成。
6.7.8、乙方提供的中文图书CNMARC书目数据,必备以下几个字段,并且符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中文书目数据制作》及甲方的编目要求著录完整:
HEA 010 100 101 102 105 106 200 210 215 330 606 690 701(或711)等字段。
6.7.9、图书到现场加工场地后,乙方即派人协助甲方拆包验收,经验收无误后,乙方应及时加工,加工内容包括:图书编目、打印书标、贴书标、贴塑膜、盖章、贴Rfid芯片、芯片关联、图书上架等。所有加工内容均由乙方提供免费服务,加工质量须经甲方采编部检验认可。符合甲方要求的加工材料(含Rfid芯片)均由乙方提供。且能随甲方的工作变化,适时调整加工项目。
6.8加工要求:
(1)每册书加盖馆藏章两个:分别在书名页和最后有字的一页盖章。
(2)每册书贴Rfid芯片一个。
(3)每册书粘贴不干胶书标一枚,按甲方要求贴在书脊处。
(4)每册书书标上覆贴不干胶塑膜。
(5)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按招标方要求完成。
6.9图书上架要求。
6.9.1前期准备要求:
(1)图书上架前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典藏管理部提交图书上架计划(各大类的数量、约定图书上架的批次,每批次的人员数量、起止时间和图书上架任务内容等),计划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要求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上架、倒架、下架的责任。甲方典藏管理部、采编部、书商以及其他部门对图书上架计划协商确认后,甲方典藏管理部将以此计划为依据准备相应的下架、培训、验收或跟进点检工作。为便于管理,单批次图书上架人数不得超过6人,如图书上架时间需变更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典藏管理部。
(2)乙方图书上架、点检的人员需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初期由甲方负责培训,更换成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乙方自行培训。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培训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典藏管理部。
6.9.2上架验收要求:
(1)图书上架分为按索书号精确排架;按22大类排架;按主题排架等,每类排架正确率≥95%。
(2)图书上架过程中出现满架情况,必须倒架,保证上架图书摆放整齐、书脊朝外与书架外缘平齐,按索书号序逐册紧密正向立放在层架左壁与书立之间,其他任何情况视为错架或遗弃。
(3)需进行架位数据采集(点检)的借阅室,乙方点检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发现芯片、编目等问题要及时上报,最终架位信息检查正确率≥98%。
(4)图书上架完毕应通知验收人员进行图书上架验收,并在图书上架验收单上签字。
6.9.3其它要求:
(1)图书上架前需登记主要使用工具设备的编号,包括平板转运车、书车、点检车等。所有工具、耗材使用完毕后需归还到原属地。
(2)图书上架完成后原存书地和上书目的地不应留有垃圾和杂物。
(3)乙方所有图书上架人员需严格遵守甲方公共秩序及相关要求。
6.10考核要求
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
(1)采购人拟将项目经费的60%用于采购自选订单(含自选优质出版社订单和“读者推荐图书”订单),并对自选订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剩余项目经费:
若采购人自选订单到货率≥90%,则剩余项目经费使用26万-36万实洋后,合同终止;
若80%≤自选订单到货率<90%,则剩余项目经费使用21万-25万实洋后,合同终止;
自选订单到货率<80%,则剩余项目经费使用10万-20万实洋后,合同终止。
(2)“读者推荐图书”占本项目的5%,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标明为“读者推荐图书”字样的图书订购信息时,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且到货率需达到85%(含)以上。
(3)自选优质出版社订单以“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为主。
(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进行适量调整。
7.3乙方所提供投标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后发现有作假事实,甲方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
7.4乙方绝不允许将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销售给甲方。否则,一经查实,除负全部的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甲方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总码洋的10倍罚金,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7.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预定书目提供图书,超过规定的到馆时限(现采图书一周内,订单图书30天内,期货图书三个月内)送货,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未交付部分图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2倍实洋书款替换当年畅销新书,并提供相应服务(编目、后期加工、上架)。
7.6图书到达加工场地,乙方工作人员在实习30天后,每天须加工图书不少于100种(包括正确录入数据及后期加工)。如不能及时完成加工任务,甲方有权另请编目人员加工,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7.7三个月内如乙方超过订单总数15%不能供货(未出版图书、绝版书不计在内),甲方可视其不具备当年下一阶段供货能力,可单方面取消当年后期订单发送,并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且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或预计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
7.8图书验收过程中,同一批次图书出现3%与相应清单不符,甲方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并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未注明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