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7920]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第三方监测服务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监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建筑构配件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服务清单建筑变形测量监测设备监测方案隧道主线沉管基坑工程桥梁地下管线位移监测地下设施岩土工程勘察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支撑内力监测点地下水位监测点水位观测管监测管水平位移监测点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巡视检查堤岸监测量尺放大镜摄像摄影监测设施纵向裂缝沉陷地下管道基坑回填土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力计应变计水位管水位计水位孔测斜仪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监测报告定期校验测量相关数据上传监测平台协助配合应急情况机械设备费监测试验费测点埋设损坏修复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监测点布控监测协调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设备埋设定位放线监测测试现场监测场地清理隧道工程广汕路改造监测实施方案工程监测监测人员成果整理归档监控隐蔽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920
预算金额600.19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20-836305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792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8日 0时0分~2022年12月28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00.19337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③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无拒绝名单)。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4时30分 - 2022年12月28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8日 0时0分 - 2022年12月28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4时15分 - 2022年12月28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罗工
- 代理联系人:李工
- 联系方式:020-83630596
- 代理联系方式:1353553331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监督电话:020-38180280(公路)020-38180053(市政道路)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1.1【招标公告】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pdf1.1【招标公告】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pdf
- 1.2【招标文件】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docx1.2【招标文件】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docx
- 1.1【招标公告】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doc1.1【招标公告】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doc
- 1.3【合同】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pdf1.3【合同】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pdf
- SL202212070010-20221207135110.GZZB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2-17920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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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4: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4: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4: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08 0:00:00 | 2022-12-28 14: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08 0:00:00 | 2022-12-10 9: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2-28 14:15:00 | 2022-12-28 14:30:00 | 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2-28 14:30:00 | 2022-12-28 15:30:00 | 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2-28 14:30:00 | 2022-12-28 15: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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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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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天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O外
80
日期2022年12月
1101051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鱼珠隧道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批〔2021〕2号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
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南起新港东路,采用沉管隧道下穿珠江,在珠江北岸
接入规划珠吉路,下穿黄埔大道后接地,止于深涌左支涌以南,路线全长2.594千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60米,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局部采用50千
米/小时),双向六车道,全线涉及互通式立交节点2处。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对干坞基坑监测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
程验收提供依据。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
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
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
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
协调配合工作的费用。
③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需按广
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
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信息管理平台。
2.2.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监理工程师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本项 |
目服务周期暂定为48个月(实际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终止指令为准)。 |
工作进度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2.2.4最高投标限价:6001933.76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
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
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
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③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
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
报。(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
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
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无拒绝名单)。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
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
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2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
28日14时30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
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8日14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
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时15分至2022年12
月28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
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时3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
15-16楼7楼
邮编:510030,邮编:510030
联系人:罗工,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3630596,电话:020-87575800-81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
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心
管理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
监督电话:020-38180053,电话:020-83630596
温馨提示:
各投标单位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相关活动。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工作,作出
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
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
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
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
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
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
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
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
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
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
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
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
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
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
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
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在投标期间本公
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如中标后发现上述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取消本公司中标资格或解除
合同,并承担不低于中标金额10%的违约金。如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本公司愿意
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和接受全市通报并停止参与全市投标活动六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重要提示2022年12月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文件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二、投标人须知1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第一章招标公告1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第六章监测服务清单38第五章技术要求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二、评标方法30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15楼联系人:罗工电话:020-8363059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20-87575800-811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预计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9月至2025年9月。服务周期从监理工程师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暂定为48个月(实际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终止指令为准)。工作进度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监测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3)业绩要求:/ (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4)信誉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7)监测仪器设备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和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方可发布。发出形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6001933.76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注:本项目只限总价,不限单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一、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二、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引或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28866000)。(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2.投标人不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评标价。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对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要求封装。招标人名称: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也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监测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5.3 | 开标异议 | 1、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2、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 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现场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因合同履约差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投标的。 |
10.3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对于招标失败的项目,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
10.5 | 监测目标和要求 | 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要求等见“技术条件”相关内容。 |
10.6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中标候选人应补充或修改电子文件后公示。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4.中标单位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 |
10.7 | 其他 | 如招标文件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二、投标人须知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7)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
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
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监测服务清单;(5)技术条件;(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投标书及其附表(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投标人应提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CD-R光盘一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表3);(6)投标单位类似监测项目业绩(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表2);(5)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表1);(4)资格审查资料;(3)投标报价书(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2)银行投标保函、承诺书(二)(如有,按格式七);(11)承诺书(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10)技术方案;(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表5);(8)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表4);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书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书。3.2投标价格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4“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监测报告关键页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应附监测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监测仪器设备。3.5.6“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上岗证或检测员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主持过类似监测工程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身份证、经市或以上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 | 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照各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推荐得分最高的第一名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①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②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投标报价、方案得分均相等,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3. 若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招标。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具体指格式一、格式六);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文件所列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声明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 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无拒绝名单)。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声明第六条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资质证书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符合公告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测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商务技术部分:70分B投标报价部分: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指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
2.2.4(1) | 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见后附件一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见后附件一 |
4、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获奖: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获得单位为投标人,子分公司均不计算在内。每个业绩奖项按最高奖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监测报告和技术服务合同扫描件;时间以技术服务合同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为免招标项目,则以技术服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备注:1、类似监测项目是指含有基坑监测的监测项目业绩。附件一:评分标准
类别 | 分数 | 分项内容 | 分项分数 | 评分说明 | 投标单位 | ||
类别 | 分数 | 分项内容 | 分项分数 | 评分说明 | |||
经济部分评审 | 30 | 报价得分 | 30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有效投标价得分为30分;有效投标价比评标基准价上偏差1%减1分,下偏差1%减0.5分,最多减至0分止。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类似业绩 | 15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金额≥400万元类似监测项目业绩的,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企业信誉 | 25 | 1.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三个体系认证的得6分;同时具备其中两个体系认证的,得3分;只具备一个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企业信誉 | 25 | 2.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参与过监测类省级(或以上)现行标准或规范(已发布)编制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注:需提供相关标准或规范的关键页,包含标准或规范的名称、出版或发布时间、显示参编单位等页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出版或发布时间为准,没有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企业信誉 | 25 |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监测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监测类奖项,每项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企业信誉 | 25 | 4.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监测类的发明专利或监测类实用新型专利且为投标人所有的,每项得0.5分,最多得5分;本项累计最多得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 | 15 | 项目负责人(共5分)1.具有注册岩土或注册测绘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必须包含“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其中一项),得3分;其他不得分。 2.2017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金额≥400万元类似监测项目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 | 15 | 技术负责人(共3分)1.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必须包含“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其中一项),得2分;具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必须包含“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其中一项),得1分;其他不得分。2.2017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金额≥400万元类似监测项目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 | 15 | 其他技术人员资格(共7分),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主要监测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必须包含“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 其中一项)的人数满足基本要求(6人,6人中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必须至少有1人包含“基坑监测”)后,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7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设备 | 5 | 优: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100%设备属于自有,得5分;良:设备齐全,满足监测工期需要,年检合格,80%(含80%)以上设备属于自有,得3分;中: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基本满足监测的工期要求,60%(含60%)~80%(不含80%)设备属于自有,得1分;差:设备不能满足监测需要的,得0分。(本项目设备基本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监测仪器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设备:若为自有,须提交设备购置发票的清晰扫描件,若为租赁,则须提交租赁合同的清晰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70 | 监测方案 | 10 | 优:1)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2)基坑监测数据能实时上传监管系统;3)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4)有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得8-10分;良:1)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2)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3)有比较可行的本地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得4-7分;中:监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1-3分;差:监测方法基本不能满足检测、监测要求或未提供监测方案,不得分。注:实时上传监管系统需提供相关平台截图。 |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方法二、评标方法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按评审要求提供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职称证及社保证明(2022年11月)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5、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清晰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3投标人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3.2详细评审
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若本次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的,则该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4.其他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隧道主线江中沉管段分南北两汊,总长935m,共设9节沉管,高为8.9米,宽为30.6米。其中南汊范围510m(分5节,单节长度102m),北汊范围425m(分4节,单节长度106/107m)。隧道主线起点里程K0+159,终点里程K2+563,总长2404m,其中沉管段935m、岸上段1469m(琶洲端606m,北帝沙岛段287m,鱼珠端576m)。在新港东路节点设置东往北的G匝道接入隧道主线,匝道长213m,单车道。在黄埔大道节点设置“右进右出”匝道隧道与主线隧道连接,其中A匝道隧道为西往南方向,长度192m,单车道;C匝道隧道为南往东方向,长度148m,2车道变至3车道。一期工程南起海珠新港东路,北至深涌左支涌以南,全长2.594公里,含过江隧道及新港东路立交、黄埔大道立交。本项目隧道段总长2404m,其中江中沉管段总长935m。鱼珠隧道呈南北走向,穿越海珠、天河、黄埔区,项目南起海珠新港东路,在珠江北岸与规划珠吉路相接。项目地处“珠-金-琶”黄金三角地带的中心位置,是联系珠江两岸的重要通道,近岸可以支撑琶洲地区及黄埔临港商务区的发展,远处可以向科学城、大学城、创新城辐射。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局部采用50km/h),全长约4.1km,规划红线宽60m。第一部分:工程概况第五章技术要求
2、支护结构(坡)顶竖向位移;1、支护结构(坡)顶水平位移;基坑监测采用工程测量、工程测试两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外界因素和监测系统的偶然性误差,提供可靠的、科学的监测数据。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本次招标内容第二部分:基坑监测技术要求在洪圣沙岛设置下挖干坞用于管节预制,干坞内底尺寸139.3×140.9m,场地平整标高7.70,基坑底高程为-5.95m,基坑深度13.65m;坞口处开挖标高至-6.2m,深度13.9m;干坞底标高-5.2m,坞底结构厚度0.75m。干坞支护体系采用“墙顶放坡+一字型地连墙+普通预应力锚索”、“格构式地下连续墙”两种型式,坞口围堰采用“钢管桩+内支撑”。
8、周边建构筑物和管线沉降;7、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6、支撑轴力;5、地下水位;4、立柱沉降;3、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二、基坑监测依据12、坑底回弹。11、围护结构内力;10、锚索内力;9、堤岸监测;
7、本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及委托方提出的要求;6、其他现行国家规范、地区规定及政府相关部门之要求;5、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四、监测工程布置监测项目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承担,监测方案在施工前编制完成,经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对于高速等要制定专项方案,满足产权方的要求。本工程基坑重要性等级根据基坑深度和重要性为一级。为确保基坑土方开挖、基坑开挖及周边建筑物和市政设施的安全,要求对本基坑进行临时性支护。基坑支护为临时性工程;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级,侧壁重要性系数1.1。根据基坑等级、周边环境及施工方法等实际工程状况,确定相应监测项目,及相应监测项目的预警值、控制值及变化速率等。本监测技术要求中的的监测各项目预警值、控制值及变化速率等在满足相关规范及规定的前提下,参照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三、监测项目8、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穗建质〔2013〕1853号。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临近河堤、房屋、电塔及构筑物需增加变形观测点。观测点位置可视周边环境及重要性作适当调整,并应满足监控要求。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③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地下管线、河涌分布、建筑物、地下设施等的周边环境有关资料。②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①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工程施工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同意,必要时还需征求市政道路、河涌堤围、地下管线、人防、铁路、建筑物所有者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实施。
(6)周边建构筑物竖向位移:布设在建筑四角和沿外墙每15m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且每侧不少于2个监测点。每一构筑物不少于2-4点。(5)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监测点宜按道路等级设在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40m。(4)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体系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3)地下水位: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设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虑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2)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少于1个。(1)支护结构(坡)顶部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监测点应沿着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结构顶或基坑坡顶上。
5.2、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2)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基坑工程在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应有专人(施工和监理方)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1、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外围10米范围内的地面有无出现裂缝;五、巡视检查(8)堤岸监测:监测点应沿着堤岸周边布置,监测点水平间距20~50m。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堤岸顶部。(7)基坑周边地下管线位移监测:监测点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50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供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和电塔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六、监测频率5.4、监测设施(1)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巡视检查重点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特别是纵向裂缝)及沉陷进行观测,并且应在施工前进行全面观测。如观测对象已有裂缝,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单位汇报,待相关单位认定后再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裂缝,应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并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5.3、基坑周边环境(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
七、监测仪器及技术要求⑪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⑫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⑩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⑥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⑦支护结构出现开裂;⑧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⑨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①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②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③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④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⑤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本项目的基坑工程各监测点的监测频率按照监测要求确定(详见设计说明和相关设计图)。监测应在基坑回填土后继续进行监测,变形稳定后方可停止监测。如变形不稳定,要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关加固措施。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2、竖向位移监测精度(mm)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1、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①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②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③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7.1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测元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平位移预警值 | 累计值D | D≤40 | 40<D≤60 | D>60 | |
水平位移预警值 | 变化速率V | V≤2 | 2<V≤4 | 4<V≤6 | V>6 |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 ≤1.0 | ≤1.5 | ≤2.0 | ≤3.0 |
竖向位移预警值 | 累计值S | S≤40 | 20<S≤40 | 40<S≤60 | S>60 |
竖向位移预警值 | 变化速率V | V≤2 | 2<V≤4 | 4<V≤6 | V>6 |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 ≤0.15 | ≤0.5 | ≤1.0 | ≤1.5 |
①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②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7.2监测点技术要求5、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4、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等方法进行测量,水位孔深度宜在最低设计水位下2~3m。地下水位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3、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注:1.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4、成果内容、格式和深度必须满足工程各管理部门要求,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满足国家市政档案馆验收要求。3、全部监测工作结束时及时提供完整的监测总结报告,对最终监测结果进行评述,并提交正式监测总结报告一式八份。2、在工程监测过程中,外业完成后尽快处理有关数据,一般情况下,监测数据以简报形式每周定期送达(一式四份);1、监测值达到预警及报警指标时,应第一时间口头或以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参建方,并及时签发报警通知;八、成果提交③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④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⑤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侧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
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对监测机构的要求,具有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测平台深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有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3、本项目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系统布设、施工期间实时监测、定期上报监测报告、定期校验测量结果、相关数据上传至广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测平台、协助配合应急情况等工作。2、监测点数量(即服务清单中的实物工作数量)按实结算。监测次数须按规范、图纸、工期及委托人要求执行,如实际监测次数超过本服务清单中的监测次数,则按本服务清单的监测次数结算;如实际监测次数少于本服务清单中的监测次数,则按实结算。1、综合费用清单报价,包工、包料、包施工、包监测。费用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监测试验费、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临水临电安装、临时道路铺设、机械设备进出场、工作面清理及整理、监测点布控、现场监测协调、疏干排水、工作搭架、工作棚等相关费用)、报告编写费、配合协调费、工程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的一切相关费用。主要工作内容:设备埋设、定位放线、监测测试、现场监测、场地清理、监测报告等。服务清单说明第六章监测服务清单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征拆或其他问题导致的工期延长等的风险,监测与土建项目开展范围同步进行,监测方案需与施工配合,因此而产生多次进退场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在监测发现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用书面向监理和业主报告,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业主、监理和施工方以及设计院。(3)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如有发生,修复、补点等费用皆含在综合单价中。(2)施工期间,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正常使用;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1)投标人报价前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市场价格波动、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投标人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以上单价已完全考虑了市场人工、物价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监测的工作组织安排,配合好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安排,做好监测工作。各基坑的监测期为基坑工程、隧道工程、广汕路改造工程施工工期,监测频率和内容应按照设计图纸、监测规范要求和批复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项目名称: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监测服务清单报价汇总表7、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方案应满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750号)文件附件1《基坑支护监测要求与要点》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并由专家对监测布点进行验收,相关专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6、投标人应按照《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方案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4]750号)以及《广州市城乡建设为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5、投标人需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监测方案,投标人中标后,可根据设计单位的监测方案、规范,先行优化完善方案,并按经评审通过以及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的方案进行实施监测工作,所有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因方案优化导致监测点数增减的费用,按实际数量结算。
序号 | 监测项目 | 金额(元) |
1 | 固定干坞基坑监测 | |
2 | 合计:(元)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备注:监测周期、监测点和频率要求详见设计图和规范。2、监测点数量(即服务清单中的实物工作数量)按实结算。监测次数须按规范、图纸、工期及委托人要求执行,如实际监测次数超过本服务清单中的监测次数,则按本服务清单的监测次数结算;如实际监测次数少于本服务清单中的监测次数,则按实结算。1、监测周期、监测点和频率要求详见设计图和规范。备注:
固定干坞基坑监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实物工作数量 | 监测次数(次) | 综合单价(元/点•次) | 合价(元) | 备注 |
一 | 埋设费 | ||||||
1 | 监测基准点埋设 | 点 | 3 | / | |||
2 | 桩(坡)顶水平位移 | 点 | 33 | / | |||
3 | 桩(坡)顶竖向位移 | 点 | 0 | / | |||
4 | 深层水平位移 | 孔 | 31 | / | |||
5 | 立柱沉降 | 点 | 4 | / | |||
6 | 支撑轴力 | 点 | 16 | / | |||
7 | 地下水位 | 孔 | 13 | / | |||
8 |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 点 | 15 | / | |||
9 | 既有建筑物沉降、倾斜 | 点 | 12 | / | |||
10 | 锚索内力 | 点 | 36 | / | |||
11 | 坑底隆起 | 点 | 18 | / | |||
12 | 围堰钢管桩内力 | 点 | 18 | / | |||
13 | 加强护岸及坞墩内力 | 点 | 76 | / | |||
14 | 埋设费合计 | ||||||
二 | 监测费 | ||||||
1 | 监测基准网(水平) | 点•次 | 3 | 1 | |||
2 | 监测基准网(垂直) | km | 1 | 1 | |||
3 | 桩(坡)顶水平位移(地连墙) | 点•次 | 28 | 210 | |||
4 | 桩(坡)顶竖向位移(地连墙) | 点•次 | 28 | 210 | |||
5 | 桩(坡)顶水平位移(围堰) | 点•次 | 5 | 130 | |||
6 | 桩(坡)顶竖向位移(围堰) | 点•次 | 5 | 130 | |||
7 | 深层水平位移(地连墙) | 孔•次 | 28 | 210 | |||
8 | 深层水平位移(围堰) | 孔•次 | 3 | 130 | |||
9 | 立柱沉降 | 点•次 | 4 | 130 | |||
10 | 支撑轴力 | 点•次 | 16 | 90 | |||
11 | 地下水位 | 孔•次 | 13 | 210 | |||
12 |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 点•次 | 15 | 210 | |||
13 | 既有建筑物沉降 | 点•次 | 12 | 210 | |||
14 | 既有建筑物倾斜 | 点•次 | 12 | 210 | |||
15 | 锚索内力 | 点•次 | 36 | 150 | |||
16 | 坑底隆起 | 点•次 | 18 | 130 | |||
17 | 围堰钢管桩内力 | 点•次 | 18 | 130 | |||
18 | 加强护岸及坞墩内力 | 点•次 | 76 | 210 | |||
19 | 监测费合计 | ||||||
三 | 总 计:(元)(一+二) |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六、投标单位类似监测项目业绩(按格式四-表2);五、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按格式四-表1);四、资格审查资料;三、投标报价书(按格式三);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格式二);一、投标书及其附表(按格式一);
十二、银行投标保函、承诺书(二)(如有,按格式七);十一、承诺书(按格式六);十、技术方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针对性监测技术方案;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按格式四-表5);八、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简历表(按格式四-表4);七、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按格式四-表3);
2.我方确认的投标书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作为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服务费的总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致: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一、投标书格式一:投标书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书附表: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监测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
项 目 | 内 容 |
服务周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第号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第号授权委托证明书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单位:(盖章)年月日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单位:(盖章)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公章)报价书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格式三:报价书格式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表格填写。
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3、本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所有附件均为我们报价书的组成部分,我们理解招标单位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价或招标单位可能收至的任何报价书的约束。1、在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后,我方对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投标的总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具体详见投标报价清单。报价说明
表1、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四:表格投标报价清单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年月日
1、简况 | ||||||||
单位名称 | ||||||||
具备资质情况 | ||||||||
证书编号 | ||||||||
2、人员结构 | ||||||||
职工总数 | 专业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
从事监测工作10年以上人数 | 从事监测工作3~10年人数 | |||||||
3、领导人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从事岗位业务 | |||||
4、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人员一览表注:根据商务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表2、投标单位类似项目业绩2、本表后须附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上述资料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可不重复提供。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项目地点 | 日期 | 业主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毕业学校/专业 | 学历 | 职称 | 从事监测工作年限 | 参加工作时间 |
格式五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注:1、本表后附填报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经市或以上主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资料扫描件。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技术职称 | 从事监测工作年限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
监测主要经历 | 起讫时间 | 任 职 | 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 | |||||
监测主要经历 |
序号 | 被检产品名称 | 检定此产品所用的仪器名称 | 制 造 厂 | 检定/校准机构 | 有效期 | 检定/校准周期 | 备注 |
我方已充分阅读了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众多阻碍工期的情况。如若中标,我司承诺将无条件配合工程施工,施工工期延长,我司的项目服务周期也延长。致: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十、承诺书格式六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监测服务工作经验,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编制监测实施方案。九、技术方案
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法人公章):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按投标时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绝不因价格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约关系或签订合同后中途放弃履约合同。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如仍未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招标人有权依法另行调配人员设备投入以保证工程需要,相关费用在我方工程款项中支付。如果我司未能在本项目投入足够的人力、设备,未能按约定工期,未能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工程任务,且不服从业主的安排,我方自愿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意被入不良行为黑名单和“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一年内不得参与“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联盟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若我司未按要求相应延长服务期限,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我司承诺将无条件承担合同中的赔偿责任。
鉴于(以下称“投标单位”)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投标,并委托我行出具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函,我行特出具本保函为投标单位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致: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招标单位)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投标保函(格式)格式七日期:
4.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2.投标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含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招标单位提出的因投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或以上)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招标单位支付款项,无须招标单位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本保函的保证期限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90日(含9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行。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银行(盖章):本保函一式三份,招标单位执正本一份,担保银行、投标单位各执副本一份。在招标单位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招标单位应首先向投标单位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5.投标单位弄虚作假,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有虚假资料的。
2.按上述保函金额主动向贵单位补缴款项,还应自投标截止日起按保函金额每日万分之六计息,由贵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没收。若因我单位提交虚假保函给贵单位的招标工作增加了费用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贵单位为追究我单位前述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保险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的,我单位还应赔偿贵单位以上全部损失。若我单位未主动兑现以上承诺的,贵单位有权向本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追缴。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贵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我单位参加贵单位(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投标并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编号:,金额为人民币)。我单位在此承诺:上述保函真实合法,若我单位提交虚假保函,我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致: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承诺书(二)[本保函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为有效。]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应填写和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十一、其他资料格式八时间:承诺人(投标人):特此承诺。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2022年12月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招标公告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2.1.1招标项目名称: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鱼珠隧道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批〔202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2.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干坞基坑监测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南起新港东路,采用沉管隧道下穿珠江,在珠江北岸接入规划珠吉路,下穿黄埔大道后接地,止于深涌左支涌以南,路线全长2.594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60米,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局部采用50千米/小时),双向六车道,全线涉及互通式立交节点2处。2.1.2建设地点:广州市。
投标人资格要求2.2.4最高投标限价:6001933.76元。2.2.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监理工程师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本项目服务周期暂定为48个月(实际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终止指令为准)。工作进度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③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需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②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配合工作的费用。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②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④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无拒绝名单)。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2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28日14时30分。4.3招标公告发布时间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时15分至2022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8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5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时30分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3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 |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楼 |
邮 编:510030 | 邮 编:510030 |
联 系 人:罗工 | 联 系 人:李工 |
电 话:020-83630596 | 电 话:020-87575800-8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建设管理处) |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5-16楼 |
监督电话:020-38180053 | 电话:020-83630596 |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各投标单位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相关活动。温馨提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在投标期间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中标后发现上述情况,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取消本公司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承担不低于中标金额10%的违约金。如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本公司愿意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和接受全市通报并停止参与全市投标活动六个月。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工程监测合同
项目计划名称:鱼珠隧道
工程名称: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委托单位: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合同编号:
监测单位:
合同编号: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
四、监测费用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六、合同生效
七、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定义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现场监督
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
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
2.4其他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人员配备
3.2资质条件
3.3服务要求
3.4监测成果
3.5工期顺延
3.6其他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2乙方违约责任
五、费用的计算、支付与结算
5.1支付货币、支付方式
5.2监测费用的计算
5.3支付方式
5.4支付申请资料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合同变更
6.2合同解除
6.3合同终止条件
七、争议解决
八、其他
8.1保密
8.2通知与送达
8.3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委托书
附件2:廉洁责任书
附件3:反商业贿赂协议
附件4:技术条件及监测要求
附件5:监测服务清单
附件6: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附件7: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
附件8:合同服务评价表
附件9:保密协议
附件10:招标文件(另册)及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附件11:投标文件(另册)及其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监测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下,就鱼珠
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工程委托质量监测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黄埔区、天河区
工程规模: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具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1)监测:对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监测及相关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
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
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
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
合考虑该项协调配合工作的费用。
③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定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包人
需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的规定,开通基坑及高大支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
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将本项目相关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
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
台。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约【】天,具体期限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场之日起
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2.服务期限必须满足工程的实际施工要求。
四、监测费用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2.本合同监测费用,采用的计价模式为:
综合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其它:,。
监测费用的具体计算、结算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若执行合同过程中,各组成部分间存在
矛盾的,排序在前的,优先适用:
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委托书;
4.合同条款;
5.技术条件;
6.图纸;
7.已标价的监测服务清单;
8.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及服务清单,如有);
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
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
乙方(盖章):
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定义
下列词句和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单位、甲方:指委托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
2.监测单位、乙方:受委托单位委托提供监测服务并具有监测资质的法人
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3.工程: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测服务的建设工程。
4.服务:监测单位根据监测合同承担的工作,亦称监测服务。
5.监测合同:委托单位与监测单位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证本工程监测服
务所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协议书中规定各部分内容组成;亦称本合同。
6.一方:委托单位或监测单位。双方:委托单位和监测单位。
7.投标文件:被委托单位认可并接受的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项目投标书。
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9.天: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0.月: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
乱、戒严、暴动、战争等。政府对本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不
能如期进行,属不可抗力。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现场监督
2.1.1甲方有权亲自或派人在工程作业现场实施旁站监督。
2.1.2甲方选派【】(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
负责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布置监测任务、指挥联络、现场监督、
确认监测工作量、跟进送检等工作。甲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变更其授权时,应提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2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
2.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如有)及时向乙方提供
最新的与本合同监测服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
2.2.2甲方应组织参建单位及时协助乙方解决现场条件及出现的问题。
2.2.3甲方负责确定监测项目、受检工程部位及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按监测方案做好进场监测的现场准备工作。
2.2.4甲方需督促监理单位至少提前7天(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天)将监测
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监测工作。
2.2.5甲方负责协调与本工程监测服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
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
2.3.1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2.3.2若监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
知乙方;否则,乙方按原要求进行监测所产生的工程量,甲方应予确认。
2.3.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监测报告之日起7天内进行查验。若甲方对监测
报告有异议的,需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天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对报告的查验,
不得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监测报告质量,乙方仍有义务确保其监测报告的质量符
合本合同约定。
2.3.4若甲方对监测报告提出异议的,可通过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指定的监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监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
复检结论与原监测结论不相同,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
2.4其他
2.4.1在监测工作范围内,因甲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监
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4.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监测技术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
数据、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2.4.3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人员配备
3.1.1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乙方选派
【】(联系电话:)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跟进监测、与甲方建立工作联系等事宜。
3.1.2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如有)等承诺如实配置、投入监测人员,
不得出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配置、投入的监测人员具有履行本合
同监测服务的相应资质、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人
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3.1.3在本合同现场监测服务开始前,乙方应及时将投入人员情况(姓名、
近期照片、身份证、手机号码、资质证明等)制作成册报送甲方项目负责人、监
理工程师备案。
3.1.4监测人员更换: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不负责、不积极或工作能力较弱的人员(含
项目负责人、监测人员),乙方接到甲方的更换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好人员更换工
作,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没有异议;就乙
方的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起7天内作出最终答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
更换通知(或最终答复)及时做好人员更换工作,确保不影响监测服务。
(2)乙方更换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监测人员),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
同意。
(3)更换人员时,乙方应确保接替人员的资质、经验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的
资质、经验。
3.2资质条件
乙方应具有履行本合同监测工作的相关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备查。乙方应确保其资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合法有效。
附件5:监测服务清单
附件6: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附件7: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
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
委托单位 | ||||||
服务单位 | ||||||
合同名称 |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
验收内容 | 实施过程 | 实施过程 | 技术工作成果 | 合同管理 | 合同管理 | 资金控制 |
验收内容 | 1.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2.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3.是否按期完工:是□否□4.延期证明是否具备:是□否□ | 1.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2.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3.是否按期完工:是□否□4.延期证明是否具备:是□否□ | 1.成果资料是否完整性:是□否□2.成果资料是否真实性:是□否□3.工作量是否正确:是□否□ | 1.合同执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2.完成工作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 | 1.合同执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2.完成工作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 | 1.请款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2.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3.结算书是否正确:是□否□ |
验收人签字 | ||||||
第三方验收机构意见(如有) | 第三方验收机构意见(如有) | 委托单位意见 | 委托单位意见 | 委托单位意见 | 受托单位意见 | 受托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 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 |
说明:如需第三方验收机构参加验收的项目,须加盖第三方验收机构单位公章。
附件8:合同服务评价表
合同服务评价表
单位名称 | 库别 | |||
委托项目名称 | ||||
完成时间 | ||||
业务执行部门 | 工程部 | 工程部 | 工程部 | |
评价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服务态度(25分) | 1.人员到位(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资质及数量的人员,并按合同及业主要求按时到岗):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2.设备到位(按合同要求配备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3.合同执行期间人员设备更换:人员设备的更换对工作的影响较小的,不扣分;影响一般的,扣3分;影响较大的,扣5分。4.工作配合情况: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25分。 | 1.人员到位(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资质及数量的人员,并按合同及业主要求按时到岗):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2.设备到位(按合同要求配备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3.合同执行期间人员设备更换:人员设备的更换对工作的影响较小的,不扣分;影响一般的,扣3分;影响较大的,扣5分。4.工作配合情况: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25分。 | 1.人员到位(按合同要求配备相应资质及数量的人员,并按合同及业主要求按时到岗):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2.设备到位(按合同要求配备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3.合同执行期间人员设备更换:人员设备的更换对工作的影响较小的,不扣分;影响一般的,扣3分;影响较大的,扣5分。4.工作配合情况: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25分。 | |
2.服务效果(50分) | 1.监测方案(考核布点是否合理、监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监测方案能否顺利通过质监安监部门备案等):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2.监测过程(考核是否按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配合施工进度是否及时):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3.成果整理、归档(考核数据记录是否完整,监测图纸资料是否齐备,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4.报告(考核中期报告、最终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验收及过程监控的要求,中期报告是否能及时出具并满足隐蔽工程验收的需要):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5.信息反馈(考核是否及时向业主反馈监测信息并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建议):因信息反馈不及时收到投诉或质监安监部门批评通报一次扣3分;批评通报两次的,扣5分;批评通报三次以上,扣10分。6.安全(监测工作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50分。 | 1.监测方案(考核布点是否合理、监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监测方案能否顺利通过质监安监部门备案等):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2.监测过程(考核是否按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配合施工进度是否及时):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3.成果整理、归档(考核数据记录是否完整,监测图纸资料是否齐备,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4.报告(考核中期报告、最终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验收及过程监控的要求,中期报告是否能及时出具并满足隐蔽工程验收的需要):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5.信息反馈(考核是否及时向业主反馈监测信息并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建议):因信息反馈不及时收到投诉或质监安监部门批评通报一次扣3分;批评通报两次的,扣5分;批评通报三次以上,扣10分。6.安全(监测工作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50分。 | 1.监测方案(考核布点是否合理、监测频率是否满足要求,监测方案能否顺利通过质监安监部门备案等):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2.监测过程(考核是否按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配合施工进度是否及时):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3.成果整理、归档(考核数据记录是否完整,监测图纸资料是否齐备,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4.报告(考核中期报告、最终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验收及过程监控的要求,中期报告是否能及时出具并满足隐蔽工程验收的需要):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5.信息反馈(考核是否及时向业主反馈监测信息并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建议):因信息反馈不及时收到投诉或质监安监部门批评通报一次扣3分;批评通报两次的,扣5分;批评通报三次以上,扣10分。6.安全(监测工作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好,不扣分;中,扣3分;差,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50分。 | |
3.其他不良行为(10分) | 1.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存在缺席、迟到、早退、替会及其它扰乱会场秩序的现象的,每次扣0.5分。2.监测人员收取客户的任何财物,向客户提出任何与监测配合工作无关的条件的,每次扣5分。3.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鉴定结论及其它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每次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10分。 | 1.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存在缺席、迟到、早退、替会及其它扰乱会场秩序的现象的,每次扣0.5分。2.监测人员收取客户的任何财物,向客户提出任何与监测配合工作无关的条件的,每次扣5分。3.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鉴定结论及其它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每次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10分。 | 1.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存在缺席、迟到、早退、替会及其它扰乱会场秩序的现象的,每次扣0.5分。2.监测人员收取客户的任何财物,向客户提出任何与监测配合工作无关的条件的,每次扣5分。3.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的监测报告、鉴定结论及其它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每次扣5分。无出现上述情形得10分。 | |
4相关业务部门评价(15分) | 相关业务部门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优为15分;良为10分;中为5分;差为0分。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中,N为评价部门个数):相关业务部门评价得分=(部门1分数+部门2分数…+部门N分数)/N | 相关业务部门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优为15分;良为10分;中为5分;差为0分。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中,N为评价部门个数):相关业务部门评价得分=(部门1分数+部门2分数…+部门N分数)/N | 相关业务部门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其中:优为15分;良为10分;中为5分;差为0分。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中,N为评价部门个数):相关业务部门评价得分=(部门1分数+部门2分数…+部门N分数)/N | |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 总分(100分) |
备注:
1.委托项目以1份合同为1个项目,此表为合同组成部分,在委托项目结算时提供
评价分数。
2.评价内容及分值为固定项,评分标准具体以业务执行部门制定的为准。
3.得分在90分或以上的,该委托项目的服务费全额支付;得分在90分以下的,该
委托项目的服务费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扣减。
4.“相关业务部门评价”由业务执行部门就具体项目选定与委托业务相关的一个或
多个部门进行评价,并视具体项目赋予各部门权重。
附件9: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项目:鱼珠隧道固定干坞基坑第三方监测服务
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乙方在提供,(以下简称“本项目”)服
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所有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二、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资料和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版的、磁盘的或其他形式的
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必须表明为保密信息。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必须声明是保密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
三、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且保护程度不得低于保护己方
保密信息之程度。除相关保密信息已被公布或公开外,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之保
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2.乙方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
乙方的保密信息。
3.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4.如因涉及材料保密而又影响本项目事务的及时办理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
提出明确要求,甲方应明确作出文字表态,即甲方可选择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
5.双方在交接保密信息时应当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若由于有关经办人过错
造成泄密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四、使用方式
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目
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由于参与本项目之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承
担连带责任(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本项目具体实际损失为限,并需经
法院最终确定)。
五、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
1.甲方已公开或泄露的保密信息。
2.该保密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
3.乙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判决、裁
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发生的,乙方应当尽快通知甲
方,甲方应明确书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
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泄露。
六、保密信息的交回
1.乙方在本项目完毕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保留的资料外,应将甲方提供
的其它相关保密信息资料(包括所有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
概括该保密信息的书面、图形、电子版和磁盘等资料)交回甲方。
2.没有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
信息资料。
3.在保密期限内若发生乙方违约而引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泄露,乙方除应及时
通知甲方,还应积极采取有关的措施对甲方之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应赔偿甲方
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上述事务实际具体损失
为限,并需经法院最终确定)。
七、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自本项目所需之各项材料交付之日起至相关保密信
息被正式公开之日止。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监测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监测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10:招标文件(另册)及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附件11:投标文件(另册)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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