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安全防护栏杆门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工程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监理总承包服务费图纸会审施工场地安全防护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开通城乡公共道路通道主要道路施工运输电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设计交底坐标控制点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批件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维修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图设计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场地办公生活房屋设备安装无负荷联动试车材料设备代用材料中间交工工程工程保管施工的材料修复环卫施工噪音管理零星工程建筑材料电缆线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检查保养安全帽安全带特种设备
金额
80.6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zzb-2022218c
预算金额81.17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
招标联系人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
中标公司西安千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TZZB-2022218C
二、项目名称: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docx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docx
合同包1(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西安千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万象春天万象派4号楼公寓2单元804房 | 806,000.00元 |
合同包1(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工程类(西安千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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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包括安全防护栏杆、门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等 | 15日历天 | 何艳 | 陕261141554929 | 806,000.00 |
雷利平、张成成(采购人代表)、兰富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0.80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公示期结束后,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一次性缴纳于采购代理单位,经确认到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信息户名: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725121018260013131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西段
联系方式:029-86198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
联系方式:029-86522030转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29-86522030转806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5日
相关附件: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docx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docx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
细细
受受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TZZB-2022218C)项目,)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千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806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千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施工范围 | 施工施工工期工期 | 项目项目经理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执业证书信息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其他建筑物施工 |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包括安全防护栏杆、门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等 | 15日历天 | 何艳 | 2611415549291.00陕 | 项 | 806,000.00806,000.00 |
-第1页-
项目编号:TZZB-2022218C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如需问题,请及时来电咨询,电话:029-86522030转806。属于西安市(含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决定不参加磋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日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监管部门反映,在全市范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被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温馨提示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
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账号:7251210182600131313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
4、预算金额:811741.22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1、项目编号:TZZB-2022218C项目基本情况: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1项,采购预算:811741.22元,最高限价:811741.22元。项目概况: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栏杆、门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等项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5、采购需求:
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采购文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地点: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地点: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时间:2022年8月1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五、开启
联系方式:029-86198522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138号名称: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项目联系人:陈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6522030转806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总则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07月29日电话:029-86522030转806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138号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29-86198522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联系人: 陈工联系方式:029-86522030转806 |
3 | 项目名称 | 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 项目概算 | 811741.22元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采购内容 | 包括安全防护栏杆、门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8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90日历天 |
9 | 工期 | 15日历天 |
10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
11 | 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能力 | 磋商响应单位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2 | 磋商答疑会 | 不召开,相关事宜以书面提问和答复方式进行 |
13 | 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U盘) 1 份1 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胶装(不允许用可换页的活页夹装订),装订应牢固,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应注明册序号。2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U盘)分别封装在封袋(包)内,共计三个封袋。全部封袋须密封(封袋不得破损),在封袋(包)正面粘贴标识,封袋(包)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3 电子版文件载体上应标明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
14 | 封套要求 | (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磋商响应单位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等字样 |
15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F座22层) |
16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
1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18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磋商专家 2 人。磋商专家确定方式:按照相关规定,专家评委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9 | 磋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复印件或扫描件 | 正本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磋商响应单位的公章(鲜章),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含磋商响应单位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网页截图等)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因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清晰而可能导致资料无效,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 |
21 | 解释权 |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据实结算,由成交单位进行支付。 |
23 | 磋商最高限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811741.22元,最高限价:811741.22元,首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单位不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 |
24 | 工程计价方式 | 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和《陕西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补充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其补充定额、《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及其配套的费用文件; 2.税金执行《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计入;3.材料价格依据《陕西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5期及市场询价计入;4.人工费执行《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21]1097号文计入;5.采用广联达云计价平台GCCP6.0(6.3000.23.110)版本。。 |
2.3采购代理机构: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监督机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2.1采购人: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2、有关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采购。1、适用范围
4.2合格磋商响应单位是响应磋商公告、已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的法人。任何未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购磋商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磋商。4.1合格磋商响应单位应具备磋商公告中要求磋商响应单位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能力。4、合格的磋商响应单位3.1“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磋商响应单位须承担的拟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3、服务2.4磋商响应单位(也称投标人):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参加磋商竞争的合法企业。
6.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釆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磋商费用4.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出现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4.3限制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
7.3在踏勘现场中采购人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磋商响应单位作参考使用的资料,供磋商响应单位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响应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推论、理解和决策负责。7.2磋商响应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磋商响应单位也不得因进入现场的踏勘而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7.1磋商响应单位自行组织踏勘项目现场。7.现场踏勘6.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磋商文件以及磋商响应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第一章磋商公告1.1本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8.磋商答疑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4磋商响应单位应当根据踏勘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在磋商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旦响应成交,不得再以现场条件复杂、不清楚、报价时未考虑等各种理由要求对报价进行调整。
第七章磋商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磋商及评标标准第三章磋商响应单位资格证明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单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磋商文件的修改2.2磋商响应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疑)的磋商响应单位,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公告,各磋商响应单位应密切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澄清公告。2、澄清与答疑1.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给磋商响应单位的关于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均是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磋商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
1.2以下内容如有缺失或无效按无效文件处理1.1各磋商响应单位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提交相应资料。1、响应文件编制三、响应文件3.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磋商响应单位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预览陕西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磋商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磋商响应单位。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1磋商响应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11)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磋商响应单位一般情况表(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2)首次报价一览表(1)磋商响应函1.2.2商务文件(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服务承诺。(1)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和评分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响应磋商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1.2.3技术文件(7)保修期服务承诺(6)业绩(5)商务条款偏离表
2.2本次磋商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共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文件(U盘)1份。2.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用A4幅面纸张打印(宜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2、响应文件的印制及签署1.5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且不予退还(原件除外)。1.4磋商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和有效的,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3磋商响应单位应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格不能满足填写时可按照格式表格扩展。
3、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6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磋商一概不予接受。2.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对磋商响应单位不利后果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2.5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2.4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含不填);2.3磋商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指定落款处,按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4、报价3.5评标所需的原件资料用文件袋袋装提供不需密封(如需),文件袋上应标明单位名称。★3.4如果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签署、标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或按无效文件处理。3.3电子版文件载体上应标明磋商响应单位名称。3.2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U盘)分别封装在封袋(包)内,共计三个封袋。全部封袋须密封(封袋不得破损),在封袋(包)正面粘贴标识,封袋(包)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3.1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胶装(不允许用可换页的活页夹装订),装订应牢固,内容较多时可分册装订但应注明册序号。
4.5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磋商最终响应函中的报价为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最高限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评审以最终报价为依据。4.4投标货币:一律用人民币填报。4.3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4.2磋商响应单位磋商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首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单位不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发[2009]199号文件规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给定清单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不允许有任何改变),按照“清单编制说明”,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市场价格信息、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设备装备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等自主进行报价。4.1磋商响应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在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下进行报价,在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一览表上按要求标明投标总价等项,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6.2磋商响应单位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补充”“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6.1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须密封)和评标所需原件(如有)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和任何补充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4.6磋商响应单位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宣布会场纪律;1.2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主要内容: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磋商大会。磋商响应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磋商情况。1、磋商四、磋商与评审6.3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响应单位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磋商后退出除外)。
(7)磋商响应单位磋商响应及递交最终响应函(含最终报价);(6)根据情况,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单位一对一磋商;(5)响应文件初审(磋商响应单位离场);(4)现场工作人员按签到先后顺序当众开启响应文件;(3)所有磋商响应单位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布检查结果;(2)介绍参加磋商大会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3.1磋商小组将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3、推荐成交候选人2.2磋商方法具体见第四章。2.1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2、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8)磋商大会结束;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排序确定磋商响应单位。1、确定磋商响应单位的原则五、确定磋商响应单位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任何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向磋商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不向未成交磋商响应单位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4、磋商过程的保密3.2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磋商结果的公示和异议2.4成交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磋商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定标通知(成交复函)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有特殊原因也可延期发出,但发出时间不超过磋商有效期。2.2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同时函复采购代理机构。2.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2、确定磋商响应单位的程序
1.2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采购人和成交磋商响应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签订合同六、签订合同3.2磋商响应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磋商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磋商响应单位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
七、询问与质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磋商响应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签订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成交磋商响应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成交磋商响应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见合同要求。履约保证金1.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因成交磋商响应单位的原因,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资格。
5、磋商响应单位认为其磋商响应文件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4、磋商响应单位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联系电话:029-86522030转806,联系人:陈工。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及行政命令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评审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磋商响应单位已经参与磋商,而于评审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1、招标代理服务费八、其他11、质疑磋商响应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响应单位和其他有关磋商响应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成交磋商响应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1.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1.2成交磋商响应单位应依据以上内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1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据实结算,由成交单位进行支付。
2.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2.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账号:7251210182600131313
(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5.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5.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4、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磋商响应单位或者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磋商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请示监督机构后,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或继续磋商。2.1.3磋商响应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磋商响应单位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1、磋商响应单位参加本次磋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单位资格证明文件(3)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名单详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重要通知http://www.ccgp-shaanxi.gov.cn/)。(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说明:(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2.1磋商小组组成: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业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总则第四章磋商及评审办法2.1上述资料项为必备资质,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单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3)推荐成交候选磋商响应单位名单;(2)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对其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初步评审及无效投标文件评定3.2评审程序:初步评审、磋商、详细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3.1采用综合评审法。3、评标办法(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报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证明文件不齐全的;(3)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响应文件份数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2)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磋商响应单位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响应单位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或与营业执照不符;4.2无效磋商响应文件评定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0)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单位的报价,且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评委认定形成不正当竞争的。(8)磋商内容出现严重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的;(7)无磋商有效期或磋商有效期不足的;(6)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磋商磋商小组要求磋商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初步审查标准(1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副本) | 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磋商响应单位代表身份 | 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企业资质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项目经理 | 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供应商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税收缴纳证明 | 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 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财务状况 | 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经营活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控股、管理关系 | 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3.1 | 资格审查标准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 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落款处,按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无重大偏离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数量 | 1正2副,电子版文件1份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投标)内容 | 与磋商内容一致,无重大偏离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天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首次磋商报价 | 未超过磋商最高限价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
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如有)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现场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如有)和最终报价由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5.3最终响应(第二次报价)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成为磋商文件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磋商响应单位在记录上签字确认。5.1磋商只和通过初审的磋商响应单位进行磋商。
6.2磋商响应单位的评审总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45分、技术标55分)6.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只对磋商最终响应的磋商响应单位进行评审和比较。6、详细评审5.5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5.4所有磋商响应单位的最终响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磋商活动终止。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1最终磋商响应单位或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的;7、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注: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标准
项别 | 分值 | 评标要素 | 备注 |
商务标(35分) | |||
价格 | 0-30 | 磋商报价分应当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磋商基准价=评审报价的最低值,评审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报价)×30。若磋商响应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明显无法达到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做出报价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若在限定时间内无法澄清或无法出具合理的证明,经磋商小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认定,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 |
类似项目业绩 | 0-5 | 2019年8月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有1项得1分;每增加1项,加1分,最高得5分(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 |
技术标(6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部组成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施工方案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确保文明工地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表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雨季施工管理防范措施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垃圾清运的计划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5分 | 0-5 | 对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竣工前不得更换做出实质性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确保工程进度不拖延工期承诺,评委自主赋分 | 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该分项得0分 |
工程质量承诺 | 0-5 | 完全承诺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并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实质性承诺或合理化建议 | |
后续服务 | 0-5 | 后续服务条款具体、可行;并有详细的后续服务措施承诺且具体、可行 |
9、评标报告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推荐成交候选人7.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3磋商响应单位的最终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工程地点: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二、工期:15日历天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栏杆、门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等项目。工程概况: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施工合同(参考)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编号: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注:工程量清单另附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制陕西省建设厅
工程名称: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二零二二年月第一部分协议书
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立项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工程地点:
四、质量标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小写)¥:元(其中:工程预留金元,零星工作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元,总承包服务费/元。)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五、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4、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2、本合同专用条款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工程招标期间采购人的书面澄清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双方约定_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帐号:帐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16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15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指发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1.14预留金: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1.13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3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9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2.1.4成交通知书2.1.3本合同通用条款2.1.2本合同专用条款2.1.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7图纸2.1.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2.1.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场地交通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13、工期延误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6)不可抗力;
16、检查和返工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0、发包人责任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1承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1、承包人责任20.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0.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20.1发包人应遵守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合同工程临近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建(构)筑物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按有关规定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1.4应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1.3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及场地的硬化与必要的绿化、安全通道的合理布置、材料与设备的存放与保管、消防设施的齐全有效、现场垃圾的存放与清运、施工现场的照明与防护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规定的其它工作等。21.2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6、合同价款约定25、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陕西省建设工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六、合同价款2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4.1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事故处理
27、合同价款调整(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用等,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26.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26.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计算;(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变化;(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7.1价格中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因素包括:
28.2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方式。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50%。28.1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时间和抵扣方式,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也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8、工程预付款27.2承包人应当在27.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按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7)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6)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30.1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方式。结算支付方式分为按月结算支付与分阶段结算支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9.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9.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9、已完工程量确认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30.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0.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0.3本通用条款第27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5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30.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不低于应付款额75%、不高于应付款额90%的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31.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31.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1.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32.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2.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2.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33.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33、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32.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4、其他变更33.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3.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或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5.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5、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5.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5.4发承包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5.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应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否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6.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6.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建设项目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一般在15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汇总资料。37.2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1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37、竣工结算36.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6.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7.8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7.7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7.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37.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汇总资料后30天内,审查完成。3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7.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单位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一般在20天以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般在60天以内(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审查,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38.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发包人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38.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质量保证37.9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8.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39、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8.4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以内的比例预留。(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3)本通用条款第37.6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8.1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9.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9.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40.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40.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40、索赔
4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41.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争议40.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43、不可抗力42.5承包人应按时支付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时,发包人可将此部分款项从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和劳务人员。42.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42.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2.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42.1承包人需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或劳务企业,并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4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4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双方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4.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保险4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担保44.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4.4承包人必须为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4.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2发包人供应的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6、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5.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5.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5.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47.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7.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6.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6.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8.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42.2款禁止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0.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8、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9、合同生效与终止48.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8.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8.5一方依据48.2、48.3、48.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0.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50、合同份数49.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9.2除本通用条款第38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本合同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变更通知、成交通知书、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书、有关技术标准、规范。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1、补充条款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陕西省、西安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在合同签订3天内提供一套图纸。4、图纸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按行业通常做法或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在招标时,已将上述标准、规范名称提供给承包人。这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J05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J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FJ46-8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3.3适用标准、规范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监理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本工程不使用国外图纸。_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除监理和发包方外,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向其它方提供。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承包人从该项目上立即解除在工程师看来行为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或工程师出于其它考虑不希望该人出现在现场,并且未经工程师同意不允许再次雇用这些人员。凡有任何人员离开,都应尽快补充。职权:_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监督管理。姓名:职务:发包人驻工地代表5.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重大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发包人指定价的认质认价等在决策之前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按照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授权和委托,对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施工中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工作及全程监理。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开工前5日内。____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姓名:职务:项目经理7、项目经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5日内。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计量计价方法计算。提供满足乙方施工的用水、用电条件。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执行《通用条款》8.1.(8)款(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1.(6)款__(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执行《通用条款》9.1.(5)款(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的有关内容责任和要求:_执行《通用条款》9.1.(3)款和附件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的有关内容。(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向业主、监理单位报送叁份《通用条款》9.1.(2)款规定的报表___(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本工程没有须由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承包人应对其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合法性负全责。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责。(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或其他缺陷及时通知工程师,并给发包方一份复印件。(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_执行《通用条款》9.1.(8)款_(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执行《通用条款》9.1.(7)款___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执行《通用条款》11条:工期提前无奖励。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1000元处罚外,若影响到发包人使用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工期延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7日内___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十日内10、进度计划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9.1试车费用的承担:__19、工程试车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四、质量与检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双方协商解决。(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社会价格浮动,本合同第43条规定以外发生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引起的停窝工机械和人工费用。26.2本合同价款采用_固定综合单价合同_方式确定。26、合同价款约定六、合同价款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全部条款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必须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要求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因施工安全所引起发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承担责任,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情况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投标承诺执行本合同第35条。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7、合同价款调整修正办法:将拦标价中综合单价按照成交价同比例下浮后做为对应项目综合单价,差价部分费用在措施费中调整,合同总价不变。(3)不平衡报价:投标完成后,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投标单价与拦标价对应项目进行核对,对投标单价与拦标价相差超过±15%的,将对投标单价进行修正。(2)主要材料发包人已认质认价。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28、工程预付款(5)因甲方设计变更应依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成交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合同价款(成交价)及因承包人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4)承包人成交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及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的增减部分,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在合同价款0~20%之间原合同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在此范围以外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陈工程量计价规则》调整此部分措施。(3)清单工程量中零工量实际发生时,按签证量为准,但零工投标单价不变。清单量若与实际量不符时,经工程师会同双方核实签认后,以签认量进行增减并按本条款第27.1条原则办理结算。(2)工程发生变更,若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已有价格结算;若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照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施工方案,依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等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文件,以招标上限控制价模式进行组价,然后按照承包人成交价同招标上限控制价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后作为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确定的结算单价。
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进场并开始施工支付预付款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慢后无息退还。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
执行《通用条款》31.4(3)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31.4(2)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1)款。(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31.4(6)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5)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31.4(4)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品牌和质量等级,并须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资料,待发包人、监理同意后采购进场,否则按不合格品处理,并拒绝支付该项费用。材料设备进场后立即向监理和发包人报验,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因材料质量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包人或监理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或再次取样复试的要求,若若异议属实,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国家规定的常规材料检验、随机抽检、见证取样检验、监理抽检和强制检验材料的检验费由承包人负责。⑵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结算方法:发包人招标时暂定价的主要材料设备仅为材料设备本身价格,承包人在投标报价组价时自行考虑其损耗、加工、制作、运输、安装、二次搬迁、收口收边、成活、税金、利润等其它因素所产生的费用,暂定价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确定后进货和使用。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若与暂定价不一致时按材料差价计入结算总价,不再计取或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其他费用,(差价只计税金,其余费用不计)。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⑴发包人暂定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并充分考虑材料设备采购时间,提前60天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并写清材料、设备进场时间。若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待料等问题,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方提前60天申报所需要确定的材料设备计划,发包人提前一周认质认价或督促设备到位)。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___发包人按甲供材料表供应材料设备,并对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按指定价从发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33.3施工图以外未列项目的零星工程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为准,若所用材料为少量,且未认质认价,材料价及零工费用以签证中各方明确的单价为准。签证应于零星工程发生14日内完成,否则视为无效签证。33.2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在未施工该分项工程前10天报告发包人代表人和监理工程师,办理设计变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在进度款中暂不予计算和支付,统一在竣工结算时计算并进入总造价。其余情况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有关条款。33.1图纸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项目合同已确认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只调整相应的主材费,主材单价按响应文件主材价格计算,若响应文件中无主材单价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质认价,主材差价只计取税金,其余费用不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照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施工方案,依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等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文件,以招标上限控制价模式进行组价,然后按照承包人成交价同招标上限控制价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后作为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确定的结算单价。承包人成交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及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的增减部分,其分部分项工程费在合同价款0~20%之间原合同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在此范围以外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陈工程量计价规则》调整此部分措施。八、工程变更⑷本工程所用材料品牌均为中档次以上产品。除暂定价材料设备外,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或发包人有特别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事先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供不少于三家的同档次产品资料及样品,同样发包人也可以提供资料及样品。经发包人考察筛选确定后再采购,使用或安装之前仍需履行必要的检验、检测程序。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竣工图及资料文件肆套。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6、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5变更签证的确认程序:根据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由三方现场实际核对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并进行签认。变更签证必须有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和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33.4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蒙受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结算审查期限:竣工结算经发包方委托审价机构审定后,待甲方资金到位后60日内一次付清除预留审定造价3%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尾款。37、竣工结算3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通用条款》37.6条改为:竣工结算经有资质的审价机构核定后,支付除3%的保修金外的余款。_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用条款》30.5条改为:由于发包人资金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不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参照《通用条款》第39条款。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39、违约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请合同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部门_调解;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41、争议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果通过竣工验收一个月后,承包人不能提供完成的竣工结算资料,每推迟一天罚2000元,累计推迟超过14天时,取消承包方下次投标资格。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质量、安全、其它承诺条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造成的违约,除扣履约保证金外,并保留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权利。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42、工程分包十一、其他2)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合同通用条款44.144.2保险,发包人暂不办理。44.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44、保险__执行《通用条款》第43条。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3、不可抗力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无。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45、担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_具体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关责任。失业、医疗、工伤、残疾人就业保险,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承包方凭参加保险票据,在标准范围内办理结算。本合同44.1、44.2保险费已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保险费已包含在成交价中。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本工程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宜。
51、补充条款(注:本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50.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发、承包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副本肆份。_50、合同份数(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的指令,服从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更换相关人员。51.5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发包人用电,每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51.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自负。51.3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51.2必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标明姓名、年龄、职务并贴照片)。51.1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按每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进行处罚。
甲方:安全生产责任书51.10本工程拆除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报价,学校已在开标前组织承包方勘察现场,承包方自行现场核对拆除工程量,自主报价,随后,承包方不得以拆除工程量变化和垃圾外运等问题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拖延要求。51.9承包人须与聘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相应单位办理手续。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当承包人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一并报已发农民工工资表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或在支付当月工程款中代扣。51.8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联系的事宜,由发包方联系解决,承包人、监理不得同设计院联系或取得资料。51.7竣工验收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四、搞好工地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立警示标志。要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对每天发生的安全质量及时整改。三、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督促整改,逐项落实。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一、落实由项目经理主要负责的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做到逐级签订责任书,并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302号令》、《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责任书。乙方:
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专职人员操作,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九、施工单位接用水、电时必须安装总表。现场用电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带漏电保护。不准私拉乱扯电缆线,严格按规范用电要求使用。八、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七、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六、租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厂家资质、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材料。特种设备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并出具准运证明。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
十六、施工单位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负责施工人员和机械的安全,并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施工规范或规程,不得野蛮施工,不顾安全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十四、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并接受监理和甲方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十三、建立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饮食安全。十二、严格门禁制度,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夜间和假期派专人值班,做好防火、防盗和防事故工作。十一、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不得上岗。
年月日年月日负责人:负责人:(盖章)(盖章)甲方:乙方:十八、施工单位负责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加强职工法律意识,工地发生的任何冲突和纠纷,与学院无关,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七、施工单位加强对工人的监管,严禁与学校师生发生口角与肢体冲突,否则重罚。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订立如下合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三条乙方义务(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材料和设备。(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本合同作为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五条双方约定:(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筑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联系电话:电话:地址:地址:经手人:经手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响应文件西安经开第十一小学安全防护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采购编号:TZZB-2022218C(正本或副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签定日期:签订日期: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四、磋商响应单位一般情况表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二、首次报价一览表一、磋商响应函商务文件
三、后续服务(格式自拟)二、工程质量承诺(格式自拟)一、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和评分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响应磋商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技术文件七、保修期服务承诺六、业绩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注: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仅填写本表不需填写授权书。二、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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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90个日历天本人(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提供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四、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三、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七、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六、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公司(单位)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将“近三年”改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执业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声明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十二、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自拟)十一、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磋商响应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自拟)日期:年月日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盖章)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根据贵方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姓名)代表(磋商响应单位的名称),提交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U盘)壹份。在此我方承诺如下:致: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磋商响应函商务文件电话:年月日邮编: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4、如我方成交(中标),依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承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真实有效。2、本响应(投标)自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
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项目名称:二、首次报价一览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报价内容项目名称 | 响应总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项目经理 |
响应总报价 | 大写: |
(1)磋商总价包括以下内容:(以广联达计价软件打印格式为准)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
(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3)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2)工程项目总造价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四、磋商响应单位一般情况表(9)主要材料价格表(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
磋商响应单位全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工商登记机关 | |||
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
主营范围 | 财务状况 | |||
联系人 | 电 话 |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 传 真 | |||
磋商人是否小微企业 | 体系认证 | |||
人员情况 | 总人数: | 管理人员 | ||
人员情况 | 技术人员 | 总人数 | ||
人员情况 | 技术人员 |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数 | ||
人员情况 | 其他人员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1: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产品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列表附件4-2(如有):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 | |||||
…… | |||||
合计: | 大写: 小写: | ||||
备注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4-3(如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4-4(如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的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戒毒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注:1、偏离说明填写:优于、相同、低于。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 | 偏离说明 |
一、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和评分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响应磋商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技术文件(格式自拟)七、保修期服务承诺六、业绩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总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工程项目,并标明表序。2.2019年8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须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采购编号:致: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封袋(包)正面标识式样三、后续服务(格式自拟)二、工程质量承诺(格式自拟)
磋商响应单位地址:磋商响应单位名称:(公章)(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文件)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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