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79.14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9-1165
预算金额304.7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晶晶69715525
中标公司上海青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9.1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9-1165
二、项目名称: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 2791429.00元 | 上海青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青浦区盈顺路218弄189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行证书信息 |
1 |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 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90日历天 | 姚永烽 |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高峰,梁冬梅,傅聪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59732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05室
联系方式:69715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晶晶
电 话:69715525
附件信息: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pdf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pdf
2.6M
项目编号:SHXM-00-20220609-1165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
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
部)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四章项目需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
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
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并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220609-116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旧建筑拆除,新建门卫,围墙,新做沥青场地,水电移位,垃圾清
运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06平方米。
4、交付地址:青昆路12号青浦区司法局夏阳司法所,青昆路60号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中心,青昆路165号北青浦农业执法大队,青昆路165号南青浦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5、交付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
的工程建设项目。
7、采购预算金额:3047000.00元元,最高投标限价包1-2893210.00元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
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2-06-1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06-1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
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报名。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00:00:00~12:00:00至
12:00:00~23:59:59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
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2)投标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
应商承担。
3)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
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
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其中投标签收回
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
的“操作须知”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
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
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
路980号518商务会议室)
2、磋商地点:书面响应文件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
4
号518商务会议室,本次磋商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磋商方式。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
使用的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
(4)提供3份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装订密封及电子光盘(按相应格式要求
盖章)
(5)请各供应商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
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城乡建
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查询、打印)
(5)提供3份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装订密封及电子光盘(按相应格式要求
盖章)
(6)请各供应商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
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磋商会议。
★备注:
①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
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
②开标时另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均需加盖公章)(如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前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青浦区公园里100号
邮编:201700
5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505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周晶晶
电话:6971552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 |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青浦区公园里 100 号 邮编:201700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980 号 505 室 项目负责人:周晶晶 电话:69715525 电子邮箱:1018476170@qq.com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三家单位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建设地点 | 青昆路 12 号青浦区司法局夏阳司法所,青昆路 60 号青浦区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中心,青昆路 165 号北青浦农业执法大队,青昆路 165 号南青浦区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6 | 建设规模 | 建设规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1.7 | 项目 相关 单位 | 项目管理单 位 | / |
1.1.7 | 项目 相关 单位 | 设计单位 | / |
1.1.7 | 项目 相关 单位 | 勘察单位 | / |
6
监理单位 | / | ||
1.2.1 | 建设资金来源 | 建设资金来源 | 各级财政资金 |
1.2.2 | 项目出资比例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竞争性磋商范围 | 竞争性磋商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7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书面开工令为准)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1) |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标 段施 工的 条件 | 资质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 书。 (3)项目负责人资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并且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据《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 号)精神,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 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1.4.1 (2) |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标 段施 工的 条件 | 项目负责人 资格 | 项目负责人资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并且持有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1.4.1 (3) |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标 段施 工的 条件 | 业绩要求 | 无 |
1.4.1 (4) | 供应 商应 具备 本标 段施 工的 条件 | 其他要求 | 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7
1.9.1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组织 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 踏勘集中地点: ■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 注: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踏勘。 |
1.10.1 | 磋商答疑会 | ■不召开。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按 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邮箱:1018476170@qq.com 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提前电话联系或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提问内容(PDF 加盖公章) |
2.1.1 (9)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 无 |
3.1.1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一份,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 |
3.2.1 | 最高磋商限价 | 包 1-2893210.00 元 元。 |
3.2.2 | 报价 | 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 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 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 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 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3.4.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万元;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电汇、网上 支付。 |
3.5.1 | 类似项目定义 | 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 |
3.5.2 |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的 要求 | 无 |
3.5.3 | 纸质响应文件 | 正本一份,副本贰本(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 备查使用。 注 :所有包 装均为 密封包 装,封 口处均需 加盖投 标人单 位公章 和法定代 表人 或 其委托代 理人章 (或签 字)。 |
4.1.1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即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 | (依系统内时间为准) |
8
4.1.2 | 磋商地点(即响应文件 开启地点) | 现场磋商:上海市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980 号 518 商务会议室 |
4.2.1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是,退还安排: ■否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 磋商地点) | 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980 号商务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是,退还安排: ■否 |
4.4 | 供应商代表 |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其中,授权委托人要求: ■本单位工作人员 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http://zjw.sh.gov.cn 查询、打印) □该项目的负责人 |
5.1.1 | 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 及磋商会需提交的材 料 |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http://zjw.sh.gov.cn 查询、打印) (4) 提供 3 份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光盘(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 (5) 请各供应商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 及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出席磋商会议。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住房和 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http://zjw.s h.gov.cn 查询、打印) (5) 提供 3 份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光盘(按相应格式要求盖章) (6) 请各供应商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 及投标所用的数字 CA 证书出席磋商会议。 ★备注: ① 若前来磋 商的供 应商代 表与响 应文件中 的授权 代表不 一致或 未携带上 述材 料 原件,由 磋商小 组作无 效处理 。 ②开标时另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均需加盖公章)(如 需) |
6.1.1 | 磋商小组组成 | 依法组建,成员为 3 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
9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成交供应商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 |
7.3 | 履约保证金 | □不提供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合同总承包金额的 10%,具体在施工合同中 约定。 |
7.4.3 | 合同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
10 | 其他注意事项 | 一 、中 标单位 应严格执 行沪建建 管联(2017)775 号文关于开展 建设工程 人工 费 支付台账 和工资 支付台 账登记 专项督查 的通知 。 二、本项目执 行沪薪 联办(2018 )6 号《关于 进一步加 强本市工 程建设领 域用 工 管理的若 干意见 》 三 、参加线 下磋商 人员注 意事项 : 1、磋 商相关人 员在进 入评标 场所 前,应当 佩戴 N95 或者 KN95 口 罩、扫描“场 所 码”或“ 数字哨 兵”、 测量体 (额)温 、实 名 登记; 进入评 标场所后 ,应 当 全程佩戴 口罩, 保持安 全社交 距离,杜 绝聚集 ,不得 在场所 内 随意走 动。 2、下 列人员 不得进入 开评标 场所 : (1) 随申码 红码、黄 码或无 法提 供随申码 的; (2) 无 72 小时内核酸 检测阴性 证明的; (3) 未佩戴 N95 或 KN95 口罩; (4) 体(额 )温复测 ≥37.3℃的 ; (5 )有发 热、咳 嗽、流 涕、咽痛 、嗅(味)觉减退 、腹泻 、乏 力、气 促等疑 似 症状; (6) 属于居 家隔离、 居家健 康监 测、社区 健康管 理期间 的; (7) 不配合 评标场所 疫情管 理规 定的。 四 、参加开 标人员 现场需 提供健 康码和行 程码查 验,否 则由此 导致投标 文件 不 能送达或 者逾期 送达的 后果由 投标人自 行承 担 。 五 、图纸或 招标清 单详见 磋商公 告附件 |
10
8.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
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
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
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
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
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
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
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六)其他材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
提供或补充。
二、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
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
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
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
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
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
“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
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5)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凡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投标人认为本工程将发生的措施均应列入措施项目报价。投标
单位一旦中标,该项费用闭口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从业人员总用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预计外来从业人员工数: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M2)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