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泽州天泰-福建漳平站运输招标(FJYAYSCG20220605)泽州天泰-漳平运输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YSJJ2104202206309625
标段:2022年泽州天泰-福建漳平站运输招标(FJYAYSCG20220605)
开始报价时间:2022-06-30 11:05:01
报价截至时间:2022-07-01 11:30:00
发布人:闫倩楠
发布单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
收货单位: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交货地点:
备注:
附件下载:
运输招标文件: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漳平.doc
运输招标文件: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漳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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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燃料分公司”)计划采购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至漳平站供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平公司”)煤炭公铁联合运输服务。请有意向供应商登录竞价网站(http://rljj.chd.com.cn)进行应标,应标应在本次竞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编号:FJYAYSCG20220605电煤运输服务竞价函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至(福建)漳平
5.请详细阅读本采购竞价函所有附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承担。4.报价人有义务履行运输过程中的疫情防控责任。3.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同一控制人等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公司不能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发生以上情况我司有权将相关关联供应商列入黑名单。2.我司可根据意向供应商报价情况、电厂运输计划及市场行情确定最终数量。1.若在本次竞价截止时间前无法在平台完成应标相关内容的澄清修改,所有相关澄清函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hdrlwl_fj@163.com)告知。截止时间后发送上述邮箱或其他邮箱的澄清函均视为无效澄清函。重要提示:
5.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11时30分4.竞价日期:2022年6月30日3.运输日期: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运输1.运输地点: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至福建漳平站(铁路到站)一、招标内容
2.运输单价(单位:元/吨,含9%增值税)1.运输数量(单位:万吨)投标方报价运输单价仅为煤炭由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到铁路装车完毕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公路短运费、车皮联营费、站台场地管理费、装车费、车皮请车费、汽运途损与装车场损等)。铁路运输费用及发站取送车费等由投标方垫付资金,漳平公司按月以国铁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与投标方结算并支付款项。二、报价内容7.报价有效期:截标后3个工作日6.计划数量:6万吨(实际以发运数量为准)
3.具备防范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并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2.能提供24小时运输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1.必须是年检合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具有3A级资质及圆满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四、投标人资格要求按照运输单价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最低报价承运该批次煤炭量;实际运输量及运力安排以漳平公司调运计划为准。三、中标确定原则
报价人在收到竞价人发出的《采购确认单》(详见附件1)后,5个工作日内与漳平公司签定《电煤运输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运输资格,并将报价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2.履约保证金本次竞价未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1.竞价保证金五、竞价具体内容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编号:XXXX采购确认单附件1:4.本采购竞价函未能详尽叙述的内容及条款详见附件2《电煤运输服务合同》。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争议产生后30天内协商解决。如果纠纷未能如期解决,任何一方只能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争议处理
一票含税价:XX元/吨(含9%增值税)。交货时间:XX日-XX日。数量:X万吨。中标标段:《(标段名称)》。根据竞价结果,决定采购贵司电煤运输服务,具体内容如下:XXXX公司:
附件22022年XX月XX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供应商盖公章、签字处)请贵司于3个工作日内向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XX万元整,5个工作日内与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电煤运输服务合同》,逾期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逾期未签订合同的,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有权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运输资格。请贵司于XX日前签字盖公章确认,《采购确认单》原件请于5个工作日内寄到我司,我司收到贵司签字盖公章确认的《采购确认单》后,则视为本要约生效。《采购确认单》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确认单》与《电煤运输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签订地:丙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电煤运输服务合同
2.运输量: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供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煤炭共约6万吨,以实际运量为准。1.煤炭品种:末煤第一条货物品种、价款、运距、履约保证金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三方充分协商,就丙方承运甲、乙双方委托煤炭运输有关事宜特订立本煤炭运输合同,以便三方共同遵守:丙方(承运商):乙方(收货商):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到达地点:漳平站(铁路到站)起运地点: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第二条运输(公铁联运)5.履约保证金:在收到采购确认单3个工作日内,丙方须向乙方交纳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无违约情况发生,乙方在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4.煤炭装上火车后到漳平站的铁路运输费用及发站取送车费等,由丙方负责资金垫付。丙方应取得开具乙方公司全称的国铁铁路运输专用发票,并按月移交发票及相关单据予乙方,乙丙双方经结算确认后由乙方支付款项。3.运输单价:单程含税单价XXX元/吨(人民币,其中含9%增值税、公路运费、火车运费、车皮联营费、站台费、发站装车费等相关管理费用及短倒合理损耗、风险、利润、安全、环保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3.装车过磅后,丙方须加盖好篷布,配合甲方或乙方人员粘贴封条,运输过程中丙方不得私自拆封、更换货物,确保封条完好、原装货物保质保量到达目的地。私自倒装、更换合同约定的煤种,造成乙方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甲、乙方有权扣押丙方车辆,扣除丙方履约保证金,保留追诉的权利。2.丙方自备运输车辆,国V排放标准:运输应按照国家和相关政府规定执行,运输途中因超限、超载、违反交通规则、环保、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1.丙方协调并配合矿方装车,过磅及封条粘贴完毕后方可启运,运输车辆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须按照甲方或乙方现场人员的安排进行装车等。第四条运输要求及煤炭装卸责任2022年月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三条合同期限
第五条数量确认8.根据电煤需求,由三方共同商定每月的运输计划。丙方需保证运力满足甲、乙方每月提出的货物运输计划,确保具备合同总量月平均量的运力,丙方于收到书面通知后的2日内(周末除外)以书面形式回复并且在乙方提出发运需求时起7日内将计划当月的首批货物运输至漳平站(铁路到站),确保每个月完成乙方当月货运计划全部货物的运输工作。若出现未能保证乙方月计划运力的情况,乙方有权没收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7.承运人需派监质监装人员负责煤炭从山西泽州天泰坤达煤业有限公司至铁路发运站间的汽车运输过程中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委托方货物安全、准确、完整地运送至目的地。6.铁路运输过程中丙方负责铁路车皮计划的申报、请装车、通知煤矿备货以及铁路运输及提供其他相关铁路物流服务。5.因重大事项、不可抗力(如环保管控、疫情管控、自然灾害等)或乙方原因造成长期不能发运,经三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合同期限内丙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丙方原因连续三日及以上未按照承运计划进行本合同电煤运输,乙方将扣除丙方履约保证金,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双方约定按自然月结算运输等费用。月度计划调运量完成后,乙丙双方应及时确定发运量并办理结算,结算结果确认后,丙方应开具结算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结算款。第六条结算及支付2.甲方与矿方结算区间期限内,以矿采化验加权平均热值、乙方到厂采样化验加权平均热值数据为依据进行对比,若乙方到厂采样化验加权平均热值不低于矿发热值,或乙方到厂采样化验加权平均热值低于矿发热值在150千卡/千克以内时,为合理差异;若乙方到厂采样化验加权平均热值低于矿发热值超过150千卡/千克,超出部分,燃煤到厂热值损失按照“(矿发热值-150-到厂热值)*煤炭合同价格单卡价格*甲方与矿方结算煤炭数量”计算相应价款,热值损失差价由报价人给予甲方补偿或在应付运费中扣除。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采用汽车、火车联运方式,到厂煤为火车敞车运输:途损量在1.7%(含)以内为合理损耗,途损量超出1.7%的部分由承运人承担,燃煤到厂途损按照“矿发数量*(实际数量损耗率-1.7%)*甲方与矿方结算煤炭价格”计算相应价款给予甲方补偿或在应付运费中进行扣除。1.甲方与矿方结算区间期限内,数量以矿发数量为结算依据,以到厂过衡数量为复核依据,按矿发数量与乙方到厂验收数量计算途损。甲方与矿方煤款结算期间内,煤炭运输数量和质量以矿发数量和质量为结算依据,以火车到厂计量数量和检验质量为复核依据,按矿发数量和质量与火车到厂计量数量和检验质量计算损耗。实际数量损耗率=(到厂计量数量-矿发计量数量)/矿发计量数量。
3.乙方负责对丙方合格完成电煤运输任务后运输费用结算手续的办理工作。2.按约定向丙方交付运输费。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月度运输计划安排,有权要求丙方在任何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乙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须在货物启运前通知丙方。一、甲、乙方的权利义务第七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2.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自政策变化之日起本合同执行新税率,不含税价格不变。因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相关税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因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致使乙方通受税务机关处罚时,丙方有配合乙方做好换票、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并承担一定的处罚责任。
5.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运输燃煤热值应接近乙方所采购燃煤热值区间上限。4.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人身车辆安全及环保等全部责任及费用。3.丙方应在装车点和甲方或乙方公司分别派驻负责人员进行全程协调汽车装卸事宜。对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做好安全及环保措施,不得人为改变煤质、煤量,否则,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2.提供充足运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发运货物,并将货物按时运到指定的地点;丙方需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监控。1.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附件第十一条本合同正副本各陆份,各方各持正副本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运费价格不随装车地点、运输线路的调整而调整。第八条若乙方与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合同未执行或未调运,则本运输合同相应作废。6.合同期限内,实际发运量以乙方要求为准。
(盖章)乙方(收货商):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代表签字:(盖章)甲方(供货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廉洁从业承诺书》
甲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廉洁从业承诺书公司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盖章)丙方(承运商):公司代表签字: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第二条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本廉洁从业承诺书作为船次运输合同附件一,随甲乙丙三方签署合同后认定生效。为保障甲乙丙三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反腐倡廉责任,持续推进廉洁从业和诚信建设,确保商务活动阳光运行的同时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预防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三方协商一致,并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廉洁从业承诺书,以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丙方:乙方: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
(四)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丙方支付应由上述人员负担的各种费用,报销票据。(三)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丙方提供的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丙方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一)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取、接受或以借用等名义占用丙方或丙方工作人员的财物。第三条甲、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二)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三)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二)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一)不得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第四条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六)当丙方提供本承诺书第三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予以拒绝;对于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乙方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并上缴相关财物。(五)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由丙方提供的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
丙方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丙方给予甲、乙方相应的赔偿。甲乙丙三方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由甲乙丙三方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乙方可按丙方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丙方实行1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列入甲、乙方不合格供应商(或服务商)名单。第五条违约责任(六)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主动索取和要求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的内容,或实施其他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时,丙方应拒绝,并有义务向甲、乙方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举报。甲、乙方监督检查部门应保护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得向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或服务。(四)不得为甲、乙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或报销票据。
甲乙丙三方监督检查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处理投诉或举报过程中发现存在本协议所禁止的行为时,可以向对方单位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必要时可以请求对方监督检查部门予以协助。第六条甲乙丙三方的监督检查部门对本廉洁从业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有关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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