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雅里村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勘察更正公告(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3586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军0771-277843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秋媛0771-532865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衡阳西路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雅里村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勘察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3586001
三、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序号
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招标文件内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
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 报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选择:(在方框内打“√”)
☑固定数报价
即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每米报价:元/m,根据钻探深度进尺进行报价。
勘察费=总钻探进尺(m)×中标单价(元/m)。
固定总价:/元。勘察费=中标价。
□其他报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选择:(在方框内打“√”)
□固定数报价
即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每米报价:/元/m,根据钻探深度进尺进行报价。
勘察费=总钻探进尺(m)×中标单价(元/m)。
固定总价:/元。勘察费=中标价。
☑其他报价方式:
下浮系数报价方式,勘察费=勘察费基准价×(1-下浮系数),                                            
本项目勘察费基准价为:勘察费基准价按南宁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为准。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固定单价、投标总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对应价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招标控制价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七天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平台公布。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勘察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投标处理。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有效报价范围最迟在开标前七天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平台公布。
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勘察成本、费用水平、市场行情进行竞争性报价,但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做否决投标处理。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1)→商务标(满分100.0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分值:0.0~60.0分)
1.计算方式:
☑固定数报价方式
(1)以固定数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章2.2.2选择的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A)。
(2)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固定数报价(Bn)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A)1%的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60%(百分比为投标报价分值/100)。
 
1.计算方式:
☑其他报价方式
(1)以其他方式报价作为评分基础。按本章2.2.2选择的方式计算评标基准价(A)。
(2)评分时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0分,投标人其他方式报价评分标准:投标人下浮系数报价(Bn)和评标基准价(A)相减,Bn-A>0(为正数)的,每(+1%)值扣0.5分;Bn-A<0(为负数)的,每(—1%)值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3)有效报价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60%(百分比为投标报价所占分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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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五、合同价款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2.本合同签约合同价: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费按钻探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计算。固定单价(含税)为  元/米,工程量暂定   米,合同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税率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
3.本项目勘察费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勘察钻探、试验、劳务、管理、交通、运输、青苗和园林绿化赔偿、占道占地及恢复、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保护、处理扰民及民扰、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办理、保险、利润、税金、交通维护、后期服务、政策性文件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4.本项目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但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和勘察范围发生了变动,则以甲方下达的工程规模和勘察范围变更通知为准,相应调整本项目的勘察范围和工作内容。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勘察工程量为准。
5.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但对超设计规范及标准的超钻部分,不予计量。
6.最终合同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形式:下浮系数价格合同
2.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价格)(¥  ),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税率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
3.勘察费=勘察费收费基价×(1-下浮系数  %)【备注:勘察费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计费依据、具体计算过程和相关系数以南宁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为准。】
4.本项目勘察费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勘察钻探、试验、劳务、管理、交通、运输、青苗和园林绿化赔偿、占道占地及恢复、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保护、处理扰民及民扰、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办理、保险、利润、税金、交通维护、后期服务、政策性文件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5.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但对超设计规范及标准的超钻部分,不予计量。
6.最终合同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以中标价格为准,非经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变更与调整程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调整。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  。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项目勘察费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勘察钻探、试验、劳务、管理、交通、运输、青苗和园林绿化赔偿、占道占地及恢复、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保护、处理扰民及民扰、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办理、保险、利润、税金、交通维护、后期服务、政策性文件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无。
①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费按钻探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计算。固定单价(含税)为  元/米,工程量暂定     米,合同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税率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
②本项目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但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和勘察范围发生了变动,则以甲方下达的工程规模和勘察范围变更通知为准,相应调整本项目的勘察范围和工作内容。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勘察工程量为准。
③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但对超设计规范及标准的超钻部分,不予计量。
4最终合同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无。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以中标价格为准,非经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变更与调整程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调整。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 (3) 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  。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无。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下浮系数价格合同。
①合同价格形式:下浮系数价格合同
②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价格)(¥  ),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税率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本合同税率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税法执行。本合同最终税金在结算阶段,按实际产生的税金进行核算。
③勘察费=勘察费收费基价×(1-下浮系数  %)【备注:勘察费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计费依据、具体计算过程和相关系数以南宁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为准。】
④本项目勘察费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勘察钻探、试验、劳务、管理、交通、运输、青苗和园林绿化赔偿、占道占地及恢复、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保护、处理扰民及民扰、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办理、保险、利润、税金、交通维护、后期服务、政策性文件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⑤最终的勘察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但对超设计规范及标准的超钻部分,不予计量。
⑥最终合同结算价经发包人审定(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为准。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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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4 合同价款结算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本项目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钻探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实际完成钻探工程量按南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并备案。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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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二、投标函附录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报价方式:下浮系数报价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则全文统一,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铁路枢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座
联系人:刘军、周景景
联系电话:0771-2778433、277848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张秋媛、农英婵
联系电话:0771-5328654
日期: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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