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804-148061-0008 |
甲 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
乙 方:广东华威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79,989.00 |
金额大写:柒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1.服务报价
服务类型 | 设备维保服务范围 | 次数(次) | 单价(元/单) | 合计(元) |
桌面运维服务 | 基础网络设备,小型服务器,投影会议设备,其他IT设备 | 546 | 146.5 | 79,989.00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1.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服务,协助甲方做好办公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办公设备正常运行。 2.每3个月集中进行一次办公设备及环境的全面维护保养工作, 包括维修故障设备、环境清洁整理、网络理线、线路及设备打标签、安全检测等。 3.每周至少巡检一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检查和排除隐患等服务,维护保养设备,做好设备运行状态记录。 4.保障办公设备及线路的标牌清晰、无重大安全隐患, 提供应急技术服务。 5.自备维护保养工具。 6.不得私自进入甲方的软件和硬件系统,所有系统帐号密码由甲方操作,不得更改或带走任何帐号密码,对设备参数及配置严格保密。 7.维护保养工作应尽量安排在非工作时间,不得影响网络正常运转。所有需要停机维护的工作,必须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8.所有操作不得造成表面划伤或碰撞,不得随意移动设备位置或更改网络结构。 9.办公设备数量约130台,含盖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机等,包含以上设备但不限于以上设备。 10.驻点式运维服务,要求配置驻点人员,驻点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11.具有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惠州本地集成商 | 0.00 | ||
合同金额(元): | 79,989.00 |
2.服务内容
(1)桌面运维服务: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搬迁服务等.
基础网络设备:网络运行监控、日常保养、故障排错等;
小型服务器:服务器运行监控、预防性检查、日常保养、故障排错、安全管理等;
投影会议设备:预防性检查、日常保养、故障排错等;
其他服务要求:驻点式运维服务,要求配置两名驻点人员,驻点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安排调配。
3.服务标准
(1)响应时效:接障后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三、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按12个月向乙方平均支付同款项(分12期支付,每月20号前做结算)。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服务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29日(服务截止时间和服务次数,以先到达者为准)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15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惠城区龙丰新联路15号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广东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3号11楼第二单元 |
电话:0752-2180590 |
电话:0752-2389296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银湖支行 |
|
账号:44224701040005202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