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73.88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tgczb2022047
预算金额75.2万元
招标公司定西市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艺铜0932-5916988
中标公司定西市施可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73.8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标公告
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ATGCZB2022047
二、项目名称
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定西市施可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南路325号 |
73.88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供应商名称 |
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定西市施可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西市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西岩路统办2号楼
联系方式:13909321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路3号(区财政局北楼)
联系方式:0932-59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艺铜
电 话:0932-5916988
附件下载 | |||
招标文件正文(08.30).pdf招标文件正文(08.30).pdf 中标公示(08.30).pdf中标公示(08.30).pdf |
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TGCZB2022047
采购人:定西市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询问、质疑
八、政府采购政策
九、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采购技术参数
第四章合同文本
第五章附件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TGCZB2022047
项目名称: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预算金额:75.2万元
最高限价:75.2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312吨,生物有机肥200
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
料;
1.1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
结果;
1.2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
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
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
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省级(含省级)
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8日至2022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
至11:59,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
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2)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
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
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
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
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
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
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08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
座)第二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西市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统办楼2号楼
联系方式:15293221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路3号(区财政局北楼2楼)
联系方式:0932-59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艺铜
电话:0932-591698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
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
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合格的供应商
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
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
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
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
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
任何关联。
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
求的供应商。
f.“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
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
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
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
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
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
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
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
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
产品;
3.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6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
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
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
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
担这些费用。
4.2供应商应承担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
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
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 | …… | …… | …… |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38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38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
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 | ||
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 | ||
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 ||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 | ||
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 ||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 | ||
下条件: | ||
财库〔2017〕141号 | ||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 ||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 ||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 | ||
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 ||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 | ||
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 ||
资; |
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 ||
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 ||
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 | ||
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 ||
员人数。 | ||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 | ||
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 | ||
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 | ||
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 |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 | ||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 | ||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 |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 | ||
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 ||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 | ||
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 ||
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 |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 ||
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 | ||
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 | ||
财政部备案。 | ||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 ||
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 ||
财政部 | ||
民政部 |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
2017年8月22日 |
附件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
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
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
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
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
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
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
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
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
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
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
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
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
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
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
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
告。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年5月30日
一、项目编号
ATGCZB2022047
二、项目名称
安定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定西市施可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交通南路325号
中标金额:大写:柒拾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小写:738880.00元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技术参数单价(元合价
序货物名品牌(单价(元合价
数量单位备注
号称如有)(元
及要求)(元
有机质三30%,
总养分氮+磷+
钾(N+P205+K
20)W4%,水分
有机肥 | 魏岭山 | 川30%,PH值5.5-8.5。包装为40公斤/袋活菌数(cfu)W | 312 | 吨 | 990 | 308880 | ||
2 | 生物有机肥税费 | 魏岭山 | 2亿/g;有机质W40%;水分30%;PH值5.5-8.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蜘虫卵死亡率W95%。包装为40公斤/袋 | 200 | 吨包含在总价中 | 2150 | 430000 | |
运输费(含保险)其他投标报价合计(元)五、评审专家名单 | 大写:柒拾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圆整小写:738880.00元 | 包含在总价中包含在总价中 | ||||||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 王永生、李继明、刘雄、张桂兰、何克菊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
收费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收费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收费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收费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收费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收费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收费金额: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1.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西市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统办楼2号楼
联系方式:15293221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定西市安投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谋肃省睿西事安定区凤翔路3号(区财政局北楼5楼)
联系方式:0932-591658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艺铜
电话:0932-591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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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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