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500-03345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孟先生1660414817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玉凤024-312954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本溪市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示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3345
项目名称:本溪市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内容
按照省林草局要求,选择白桦、冷杉、榆树、椴树、水曲柳、色树、大果榛子和平榛等8个主要优势树种(组)布设168个典型样地开展野外调查,进行基础数据收集,对不同树种、不同龄组的林分含碳量进行测定,加强林木碳汇计量监测研究,编制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
二 、供应商要求
★一是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二是提供6名以上林业工程师专职人员服务该项目,并提供林业工程师资格证。
三、作业地点
本溪市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直属国有生态林场:本溪县国有林场、桓仁县国有林场和桓仁县老黑山乡。
四、工程量及完成时间
1.设置标准地。每个树种选取7个年龄段(5-60年),每个年龄段设置3块固定样地(20m×30m),测量固定样地内所有树木的胸径、树高、活枝高、冠幅。
2.解析木选取。每个固定样地选取3株解析木(优势木、平均木、劣势木各1株)对解析木进行每木检尺并用粉笔在树干上标记胸径处和北向。
3.生物量测定。树枝树叶生物量测定:将梢头到第一活枝高的部分定义为冠层,并平均分为上、中、下三层,每层分别选取1个大小中等的枝条作为标准枝。测量枝条的基径、枝长、着枝角度、方位角度、着枝深度,针叶树种需加测弓高、弦长。将标准枝进行枝叶分离,分别记录树枝和树叶的鲜重。称量每一个枝条的鲜重。每层分别分别记录树枝和树叶的鲜重。每层取100g树叶样品和200g树枝样品带回实验室,记录鲜重。树干生物量:将解析木伐倒后,从树根至树梢按照1m的长度锯断。称量所有区分段鲜重,在每个区分段上端及0m、1.3m处截取圆盘,在圆盘上标记位置及北向,扫描后在每个圆盘上取样,称量并记录其鲜重。树根生物量测定:将树根全部挖出,按照大于5cm、2-5cm和小于2cm分为三个组,分别测定三个等级的树根的鲜重。每一个等级分别选取100g左右的样品带回实验室,记录鲜重。
4.样品烘干。用干燥箱将树干、树枝、树叶及树根的所有样品在85℃的条件下进行烘干处理直至恒重,记录干重。
5.测定各器官含碳量。将所有烘干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含碳量。
6.建设期限:2024年10-11月,建设期2个月。其中,需要完成实施方案报告编制,完成我市8个主要树种共计168块碳汇计量监测样地的布设和监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11月,建设期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或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
联系方式: 孟先生、16604148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山水人家c区1-4号
联系方式: 024-31295429
邮箱地址: syhnzbdl@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鸿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3461010200002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凤
电  话: 024-312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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